矮人族被分為 13 個 **氏族**,一個統治氏族和 12 個其他氏族來支援統治者。每個氏族由許多矮人家庭組成。所有氏族相互關聯,並在社會中發揮著特定功能。為了強調每個氏族的差異,大多數氏族在特定區域獨立運作,國王監督一般事務和整體凝聚力。每個氏族都有自己的氏族首領,或 格林斯特博里斯,負責處理與各個家庭有關的事務。
矮人罪犯也可能根據其犯罪的嚴重程度被逐出其氏族,並被命名為 瓦格林斯特,導致所有矮人完全無視他。
十三個矮人氏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