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與網際網路/假冒消費品

假冒消費品,俗稱仿冒品,是指以欺騙消費者的方式出售的假冒或仿製產品。近年來,假冒商品的蔓延已成為全球現象,侵權商品的範圍也大幅擴大。據國際商會 (ICC) 假冒情報局 (CIB) 估計,假冒商品佔世界貿易的 5% 到 7%。[1] 經合組織 (OECD) 的一份報告指出,2005 年國際貿易中高達 2000 億美元可能是假冒和盜版商品。[2] 2007 年約為 2500 億美元。[3][4] 其他估計得出結論,更準確的數字接近 6000 億美元的損失,因為經合組織的估計不包括線上銷售或在同一國家內假冒和銷售的商品。[3]
被假冒並以正品出售的消費品的範圍很廣。除了許多較小的商品,如手錶、錢包、香菸、電影和軟體之外,汽車和摩托車等大型商品也被仿冒,包括保時捷和法拉利。德國一家銀行發現了一塊假金條。假冒藥品和電腦部件的交易正在迅速增長,美國宇航局、美國海軍[5] 和美國陸軍發現了假冒電子部件,美國陸軍估計,假冒電子產品的增長在 2005 年到 2008 年期間翻了一番以上。[3] 其增長的原因有很多:世界製造業更多地轉移到海外,網際網路電子商務銷售的增長,以及消費者在經濟衰退中會尋求低成本商品。[3]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消費國,美國面臨著最大的經濟影響。[6][6] 保險商實驗室 (UL) 證實,假冒行為是一個“蓬勃發展的數十億美元全球產業”,其法律後果風險很低。此外,假冒利潤為其他有組織的犯罪活動提供資金。據估計,僅在美國,假冒行為就導致 75 萬個工作崗位流失。[7] 從 2007 年到 2008 年,在美國邊境沒收的假冒商品價值在一年內躍升了 40%,而同期歐洲沒收的假冒商品數量增長了 50% 以上。[8]
美國司法部長 埃裡克·霍爾德 表示,“智慧財產權犯罪並非無害。竊取創意和出售假冒商品會威脅到經濟機遇和金融穩定,抑制創新並破壞就業。”[9] 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與海關執法局 (ICE) 局長 約翰·莫頓 補充說,“在網際網路上出售美國假冒品牌會竊取他人的創意成果,會損害我們經濟的就業和收入,並可能威脅到美國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我們致力於保護工作崗位、收入和稅收,這些在假冒商品被販運時都會消失。”[9] 據美國商會稱,每投資 1 美元用於打擊假冒行為,國家就能獲得 5 美元的新的稅收收入。[3]

據 經合組織 稱,假冒產品包括所有旨在與其他產品的外觀極其相似的產品,以誤導消費者。這些可能包括未經授權生產和分發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產品,如版權、商標和商品名稱。在許多情況下,這些侵權行為的型別經常重疊:音樂盜版主要侵犯版權和商標;假冒玩具侵犯設計保護。因此,術語“假冒”涵蓋了盜版以及相關問題,如複製包裝、標籤或商品的任何其他重要特徵。[10]
受假冒行為嚴重影響的主要行業包括軟體、音樂唱片、電影、奢侈品和時裝、運動服飾、香水、玩具、飛機部件、備件和汽車配件以及製藥。[10]
假冒的品牌服裝、鞋子和手袋的質量參差不齊;有時意圖只是欺騙那些只看標籤而不瞭解真品長什麼樣子的輕信的買家,而另一些人則認真地模仿時尚細節。其他人意識到,大多數消費者並不關心他們購買的商品是否是假冒的,他們只是想購買便宜的產品。1978 年 設計師牛仔褲 的流行,引發了仿冒品的泛濫。生產假冒品牌服裝和手錶的工廠通常位於發展中國家。許多訪問 北京 的國際遊客會在臭名昭著的絲綢街找到各種假冒品牌服裝。中國 的假冒行為根深蒂固,以至於噹噹局關閉了絲綢街出售相關商品的商店時,店主公開抗議了這一行動。[11]
昂貴的手錶容易被仿造;這是一個常見的老生常談,任何去紐約市的遊客都會在街角被小販搭訕,他們會從外套裡拿出一打這樣的假手錶,以便宜的價格出售。
在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和菲律賓,看起來非常逼真,但質量很差的自動上弦機制和完全運作的機芯的假表售價低至20美元。另一方面,一些假表的機芯和材料質量非常接近真表——儘管不一致——而且可能看起來很好,並且可以使用幾年,這可能是仿造品競爭加劇的結果。
光碟、錄影帶和DVD、計算機軟體和其他易於複製的媒體可以被仿造,並透過街頭市場、夜市、郵購和眾多網際網路來源,包括eBay等公開拍賣網站進行銷售。在某些情況下,假冒媒體的包裝足以讓人誤認為是正品,有時也會被當作正品出售。音樂愛好者可能會使用“盜版錄音”一詞來區分其他無法獲得的錄音與商業發行材料的假冒副本。
2011年8月,有報道稱,至少有22家假冒蘋果電腦店在中國部分地區營業,儘管過去當局在其他地方關閉了一些店面。[12] 到了下個月,同樣在中國,人們發現流行的手機遊戲憤怒的小鳥被重新制作成主題公園,未經其芬蘭版權或商標所有者的許可。[13]
根據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假冒藥品是指未經授權以產品名稱出售的藥品。
- “假冒可能適用於品牌名稱和非處方產品,在這種情況下,來源的標識被錯誤標註,以暗示它是真實的已批准產品。假冒產品可能包括沒有活性成分的產品、活性成分不足或過量、活性成分錯誤或包裝假冒的產品。”[14]
專家估計,假冒藥品每年至少造成10萬人死亡,其中大多數發生在發展中國家。[8] 據《經濟學人》雜誌報道,非洲和東南亞15%-30%的抗生素藥物是假冒的。聯合國估計,在非洲出售的抗瘧疾藥物中,大約有一半是假冒的,價值約為每年4.38億美元。輝瑞製藥在其至少44個國家的合法供應鏈中發現了其至少20種產品的假冒版本,例如偉哥和立普妥。輝瑞還發現,近20%的歐洲人透過非法渠道獲得藥物,銷售額高達128億美元。其他專家估計,截至2010年,全球假冒藥物市場價值可能在750億美元到2000億美元之間。[8] 在“合法”供應鏈中發現的其他假冒處方藥有波立維,用於治療血栓,齊帕思,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卡索德,用於治療前列腺癌,達菲,用於治療包括豬流感在內的流感,以及艾斯能,用於治療阿爾茨海默病。[15]
歐盟報告稱,截至2005年,印度是迄今為止最大的假藥供應國,“佔全球假藥案件的75%”。另外7%來自埃及,6%來自中國。參與假藥生產和銷售的人員包括藥劑師和醫生等醫務人員、有組織犯罪集團、不法制藥公司、腐敗的當地和國家官員以及恐怖組織。[16]
2005年,假冒藥品在美國、澳大利亞和歐盟等發達國家的影響不到1%,但由於全球採購和製造業的增長,這一問題正在加劇。經合組織的一項研究得出結論,“令人擔憂的趨勢是,假冒產品越來越多地被發現已進入監管最嚴格的司法管轄區的供應鏈”,並指出一個例子,即一個來源報告了一年中事件數量增長了27%。”[16]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資料,到2006年,發展中國家假藥的流行率已達10-30%或更高。[16]
食品欺詐,“故意用更便宜的成分摻假食品以牟取經濟利益”,是一種有據可查的犯罪行為,在美國和歐洲已經存在了幾十年。近年來,隨著人們對生物恐怖主義的恐懼加劇,食品欺詐才受到更多關注。在過去幾年裡,發現了許多故意進行的食品欺詐案件。
- 美國
- 2008年,當發現中國牛奶中摻入了三聚氰胺以使牛奶看起來蛋白質含量更高時,美國消費者“恐慌”了,並且引發了“媒體風暴”。事件造成900名嬰兒住院,其中6人死亡。[17]
- 2007年,北卡羅來納大學發現,標註為紅鯛魚的魚類中,實際上有77%是羅非魚,這是一種常見的、味道較差的魚類。《芝加哥太陽時報》對17家壽司店的魚類進行了測試,發現出售的紅鯛魚實際上大多是羅非魚。其他檢查還發現,鯰魚被當作石斑魚出售,而石斑魚的售價通常是鯰魚的兩倍。[17] 魚類是美國人購買的最常被假冒的食物,包括“將更便宜的魚類,如圈養的大西洋鮭魚,當作野生阿拉斯加鮭魚出售”。在一項測試中,消費者報告發現,在2005-2006年出售的所謂“野生捕撈”的鮭魚中,不到一半是真正的野生鮭魚,其餘的是養殖的。[18]
- 法國干邑被發現摻入了白蘭地,他們的蜂蜜也摻入了更便宜的糖,例如高果糖玉米糖漿。[17]
- 2008年,美國食品安全官員從紐約和新澤西州的倉庫中查獲了超過10000箱假冒特級初榨橄欖油,價值超過70萬美元。[17] 據FDA稱,橄欖油被認為是最常被假冒的食品之一,一項研究發現,許多標註為“特級初榨橄欖油”的產品實際上包含高達90%的大豆油。[18]
然而,在美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是食品安全和執法的首要監管機構,他們承認“潛在犯罪的巨大規模”使得預防變得困難,再加上食品安全沒有被視為高優先順序。他們指出,在美國超過 300 個入境口岸中,有 13% 的美國食品供應透過這些口岸,而 FDA 只能檢查這些食品的約 2%。"[17]
- 歐洲
食品造假和盜版在歐洲是一個嚴重威脅。“一股危險的假冒浪潮正在威脅著歐洲人民,”一位歐盟高階官員表示。2005 年,歐盟海關查獲了超過 7500 萬件假冒和盜版商品,包括食品、藥品和其他商品,部分原因是網路銷售。超過 500 萬件假冒食品相關商品,包括飲料和酒精產品被查獲。[19]
公司
[edit | edit source]至少有一個案例是整個假冒平行製造/分銷/零售系統。 NEC,一家大型日本電子公司,顯然被複制並在整個東南亞銷售。[20] 一位對假冒 NEC 的保修服務感到不滿的企業客戶向日本 NEC 總部投訴,結果發現他們正在生產和分銷從未聽說過的產品。
執法
[edit | edit source]2010 年 11 月 29 日,美國 國土安全部 查封並關閉了 82 個網站,這是美國打擊銷售假冒商品網站的一部分,時間安排與“網路星期一”相吻合,即假日線上購物季的開始。[21] 司法部長 埃裡克·霍爾德 宣佈,“透過查封這些域名,我們已經擾亂了數千件假冒商品的銷售,同時也切斷了那些願意利用他人的聰明才智來謀取私利的人的資金來源。”[9] 國會議員提議了一項 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案,以阻止訪問提供假冒商品的外國網站。
一些美國政客建議對那些購買假冒商品的人處以罰款,比如那些在紐約運河街市場出售的假冒商品。在歐洲,法國已經對銷售者或購買者制定了嚴厲的刑罰,最高可判處 3 年監禁和 30 萬歐元的罰款。[22] 歐洲也有非營利組織,如 歐洲反假冒網路,打擊全球假冒商品貿易。[23]
在 2007 年紐約的一起假冒商品突襲行動中,聯邦警察查獲了價值 2 億美元的假冒設計師服裝、鞋子和配飾,這些商品來自有史以來最大的假冒走私團伙之一。查獲的標籤包括 香奈兒、耐克、巴寶莉、Polo、拉爾夫·勞倫 和 Baby Phat。假冒商品是“時尚和奢侈品牌的重大災難”,許多公司已在法律上努力阻止從中國銷售假冒商品。許多商品被出售到 布魯克林 和 皇后區 的零售店。[24]
對於希望識別和阻止假冒商品進口的商標所有者,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機構支援透過其智慧財產權電子記錄程式對商標進行補充登記。"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智慧財產權電子記錄申請" (PDF).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2006. Retrieved 2010. {{cite web}}: Check date values in: |accessdate= (help) 這些登記可以得到品牌所有者準備的或代表品牌所有者準備的品牌手冊的支援,以便於識別假冒商品,包括商標所有者作為證據在獲得針對侵權商品的扣押令時使用這些證據。[25] 這種機制可以被品牌所有者用來對付灰色市場商品,也稱為渠道轉移,指的是合法生產但透過未經授權的分銷商和供應商銷售的商品,以及作為品牌商品複製品生產的假冒商品。
國際協議
[edit | edit source]2011 年 10 月 1 日,包括日本和美國在內的八個國家的政府簽署了 反假冒貿易協定 (ACTA),旨在幫助保護智慧財產權,特別是昂貴的版權和商標盜竊。簽署儀式是在 11 個締約方(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日本、韓國、墨西哥、摩洛哥、紐西蘭、新加坡、瑞士和美國)進行長達一年的談判後舉行的。 歐盟、墨西哥和瑞士尚未簽署該協議。[26] 一些評論員認為,如果沒有中國的參與,該協議將毫無價值,因為中國是世界上假冒商品的主要來源。[27][28]
假冒產品的照片
[edit | edit source]參考文獻
[edit | edit source]- ↑ ICC 假冒情報局 (1997),打擊假冒:保護和執行智慧財產權的指南,英國。
- ↑ "假冒和盜版的經濟影響,執行摘要" (PDF). OECD,巴黎. 2007. Retrieved 2007.
{{cite web}}: Check date values in:|accessdate=(help) - ↑ a b c d e "假冒的蔓延:仿冒品流行起來" 經濟學人 雜誌,2010 年 3 月 4 日
- ↑ "有形商品假冒和盜版的規模 - 2009 年 11 月更新" (PDF). OECD,巴黎. 2009. Retrieved 2010.
{{cite web}}: Check date values in:|accessdate=(help) - ↑ "被發現向海軍出售假冒微晶片",應用DNA科學,2011 年 4 月 4 日
- ↑ a b "Havocscope 仿冒和盜版市場按國家劃分". 檢索於 2010 年 4 月 14 日.
- ↑ "產品仿冒會危及消費者安全",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UL)
- ↑ a b c "毒丸" 經濟學人 雜誌,2010 年 9 月 2 日
- ↑ a b c "聯邦法院下令查封 82 個網站域名" 美國司法部新聞稿,2010 年 11 月 29 日
- ↑ a b "仿冒的經濟影響" OECD,1998
- ↑ LaFraniere,Sharon (2009 年 3 月 1 日). "面對仿冒打擊,北京小販反擊". 紐約時報. http://www.nytimes.com/2009/03/02/world/asia/02piracy.html. 檢索於 2009 年 3 月 2 日.
- ↑ "報道稱昆明發現 22 家假蘋果店", CBS 新聞,2011 年 8 月 11 日
- ↑ "中國盜用 '憤怒的小鳥' 用於主題公園", CBS 新聞,2011 年 9 月 16 日
- ↑ "仿冒藥物問答" FDA
- ↑ "新聞釋出" 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2009 年 1 月 15 日
- ↑ a b c "新的仿冒報告突顯令人擔憂的趨勢" Outsourcing-Phrama.com,2007 年 11 月 7 日
- ↑ a b c d e "假冒食品偵探" 新聞週刊,2010 年 2 月 8 日
- ↑ a b "有問題嗎?假冒食品進入美國市場" 今日美國,2009 年 1 月 23 日
- ↑ "假冒食品是 '嚴重威脅' - 歐盟稱" MeatProcess.com,2006 年 11 月 13 日
- ↑ "NEC 集團反仿冒活動的宣告", NEC 新聞稿,2009 年 3 月 12 日
- ↑ "美國關閉 82 個網站打擊下載和假冒商品" 連線 雜誌,2010 年 11 月 29 日
- ↑ "法國對仿冒品的警告:不要賣,不要買", Applied DNA Sciences,2011 年 5 月 3 日
- ↑ REACT:歐洲反假冒網路
- ↑ "假冒奢侈品:聯邦破獲有史以來最大的假冒走私團伙" Second City Style,2007 年 12 月 6 日
- ↑ Curry,Sheree (1996 年 5 月 13 日). "再見,我的 Logo:一個偵探故事 - 仿冒名牌正在成為 21 世紀的罪行。它每年給美國公司造成 2000 億美元的損失". 財富. 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fortune_archive/1996/05/13/212869/index.htm. 檢索於 2010 年 2 月 11 日.
- ↑ "東京簽署反仿冒協議", 路透社,2011 年 10 月 1 日
- ↑ "沒有中國參與,ACT 毫無用處", The Inquirer,2010 年 10 月 7 日
- ↑ "歐盟為 ACT 反仿冒最終文字辯護", EUObserver.com,2010 年 10 月 7 日
進一步閱讀
[edit | edit source]- Phillips, Tim. Knockoff: The Deadly Trade in Counterfeit Goods Kogan Page,英國 (2006)
- Wilson, Bee. Swindled: The Dark History of Food Fraud, from Poisoned Candy to Counterfeit Coffee, 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 (2008)
外部連結
[edit | edit source]- 國家食品安全與毒理學中心, "假冒食品範圍和威脅 - 研討會" 密歇根州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