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社會科學/法學
犯罪的原因。
此影片提供英文字幕。封面是名為“Yaponchik”(維亞切斯拉夫·伊萬科夫)的小偷。
米歇爾·福柯論監獄改革。
此影片提供英文字幕。瓦列裡·斯塔里科夫有趣的社會研究。封面是電影“幸運紳士”的劇照。
法律是國家建立的行為規範和規則體系,其履行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國家強制執行的法律是行為規範和規則。刑事司法系統分支機構(警察、法院、監獄)在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必須對罪犯實施制裁。在古代,通常將體罰(酷刑和處決)用作此類法律制裁。在現代民主社會中,處決通常被終身監禁取代,酷刑被法律規定的有限期限監禁取代,酷刑被罰款、沒收財產、賠償受害者損失等取代。但是,儘管如此,從古代到今天,法律都是建立在國家對公民的武裝控制之上的。法律規範使人們的行為具有可預測性,這是法律對社會的功能和益處。
法律規範之間不應相互矛盾;否則,公民可能會發現自己身處困境,並且不知道應該遵守哪項法律。國家必須維護公共秩序,保護私有財產權和自由競爭。國家必須堅決制止罪犯擾亂公共秩序的一切企圖。國家必須堅決制止罪犯非法奪取他人財產的一切企圖。國家必須堅決制止罪犯妨礙其他公民自由從事商業活動的一切企圖。人們不可避免地在社會中建立關係,人們彼此簽訂經濟合同,同時國家是雙方必須履行合同條款的保證人,違反合同條款者將受到懲罰,並且必須賠償受害者的損失。所有公民都應享有相同的權利。所有公民都應遵守法律,無論其社會地位如何。即使是高階官員和統治者也必須遵守法律,即使是統治者也不應該允許在其活動中出現任意和違法行為。只有公佈的法律才應適用,否則,公民將不知道可能因哪些法律而受到懲罰,權力將獲得任意性權利。如果一個國家存在憲法,那麼即使是統治者也必須遵守憲法規範。
國家強制實施的法律由政府最高機構制定。在暴政、王國或世襲君主制下,法律由國王或君主透過個人決定製定,例如,漢謨拉比國王首次制定了歷史上著名的法典。在貴族或寡頭政治下,國家強制實施的法律由參議院、貴族院、執政的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或政治局透過其成員的投票制定。在直接民主條件下,國家強制實施的法律由人民大會投票制定。在代議制民主條件下,國家強制實施的法律由議會制定。如今存在著國家強制實施的法律和法典的等級制度。法典是大量描述某些活動領域(經濟、家庭等)中行為規範的國家強制實施的法律。最重要的國家強制實施的法律彙集在憲法中。其他法典中的國家強制實施的法律不得與憲法規範相矛盾。在法典中的國家強制實施的法律與憲法規範相矛盾的情況下,根據憲法法院的決定,其他法典中的國家強制實施的法律將失效。除了國家強制實施的法律外,還有其他服從法律的法律行為:總統令、政府條例、指示、規則、命令等等。為了在社會中生存,為了在事務中取得成功,人們必須學習國家強制實施的法律。
犯罪的原因。


在科學界關於犯罪原因存在著許多觀點。
尼爾·斯梅爾瑟在解決這一難題時提出了三種方法
- 生物學方法,
- 心理學方法,
- 社會學方法。
生物學方法的本質在於: 天生罪犯有犯罪傾向,天生罪犯是盜賊和野蠻人所生,天生罪犯除了犯罪以外,無能為力,天生罪犯只能偷盜、搶劫和殺人。在這方面,切薩雷·龍勃羅梭認為,罪犯是人類進化早期階段退化的結果。切薩雷·龍勃羅梭將天生罪犯的外部特徵稱為下顎突出、鬍鬚稀疏以及對疼痛的敏感度降低。 [1] 順便說一下,在我看來,這些特徵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性格型別的人。罪犯與原始野蠻人的相似之處表現在紋身、思維遲鈍甚至類似象形文字的書寫退化。凱撒·龍勃羅梭將罪犯劃分為四種類型:殺人犯、盜賊、強姦犯和詐騙犯。這種型別劃分一直延續至今。
根據亨利·H·戈達德的說法,罪犯是智力低下的人,他們來自遺傳負擔重的家庭。我在女子監獄的歷史課上對罪犯進行學校教育的經驗表明,罪犯的智力發展水平與普通人一樣,從智力發展水平極低到智力發展水平極高。在我的一位女賊身上發現智力發展水平極高,她獲得了男人的信任。她用伏特加和安眠藥將男人灌醉,在男人睡覺時搶劫了他們。這位女賊能夠記住我歷史課上的每一個單詞,每一個日期,每一個歷史英雄的名字,這也許是“信賴的盜賊”性格特徵中必不可少的記憶力。 智力發展水平影響著小偷技能提升的成功程度。
小偷技能提升的階段如下:
• 專注於公寓盜竊。
• 專注於扒竊。
• 竊取基於受害者對罪犯的信任。
因此,亨利·H·戈達德的觀點似乎並不完全正確。
從“犯罪心理動力學”理論的角度來看,罪犯在自己的行為中並非受理性指引,而是受情緒支配,罪犯是一種偏離常態的精神病態人格,但罪犯既不是精神病患者,也不是智力低下的人。
恩斯特·克雷奇默描述了人類的三種主要體型
• 瘦弱型(高瘦);
• 肥胖型(矮胖),
• 運動型(肌肉發達);
運動員是肌肉發達的人,傾向於組織衝突。
肥胖型人傾向於肥胖,試圖用和平的方式解決衝突。
瘦弱型是瘦弱的人,在衝突中是潛在的受害者。 威廉·赫伯特·謝爾登認為,運動型人最容易犯罪。
犯罪原因的遺傳解釋是,一些罪犯的染色體為 XYY,而普通男性的染色體為 XY,普通女性的染色體為 XX。這些染色體為 XYY 的人外表嚇人,身材高大,有時是重度精神病患者。 [2]
在心理學方法的框架內,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了“有罪惡感罪犯”的概念,這些罪犯希望被抓獲並受到懲罰,因為他們因自己的“破壞傾向”而感到內疚,他們認為監禁將幫助他們克服這種傾向。 [3]
社會學方法的本質在於,罪犯的主要原因是盜賊有目的地在犯罪團伙中長大。埃德溫·薩瑟蘭認為,監獄不會改造任何人,監獄通常是犯罪行為訓練的學校。
埃米爾·涂爾幹認為,社會失範,換句話說,無政府狀態,是社會危機時期犯罪的主要原因。 [4] 俄羅斯在米哈伊爾·戈爾巴喬夫和鮑里斯·葉利欽執政期間,經歷了一個類似的時期。弗拉基米爾·普京的主要目標是在國內建立秩序,將犯罪世界趕入地下。失範狀況在各大城市青少年中很常見,那裡混合著不同民族群體,擁有不同的價值體系。
羅伯特·金·默頓認為,目標與實現目標的認可手段之間的差距是犯罪的原因,例如,目標是獲得經濟上的成功,手段是接受高等教育,但如今收費教育往往難以負擔,因此有些人可能會採取非法手段來致富。 [5]
根據霍華德·S·貝克爾的汙名化理論,有影響力的群體能夠將犯罪的汙名強加於影響力較小的群體成員,從而使有影響力的群體訓練影響力較小的群體成員將自己視為罪犯。例如,在美國,白人就是以這種方式對待非裔美國人的。[6]
從馬克思主義和激進犯罪學者的角度來看,罪犯是對資本主義剝削的反抗者。[7] 這種“反抗者”的例子就是斯大林,他曾因敲詐勒索被判犯有6項罪行,並5次逃離流放地。可以得出結論,所有這些理論都部分正確,犯罪是多種原因造成的。
我在實證研究之前初步預測,潛在的罪犯是演說者。這一預測得到了部分證實,但事實證明,除了能夠展現機智之外,演說者還知道如何讓其他性格型別參與到犯罪團伙中,演說者能夠利用其他性格型別來執行自己的犯罪計劃,同時演說者還能夠逃避刑事懲罰,並將所有罪責推卸給其他性格型別。在犯罪世界中,不同角色之間存在分工,例如組織者、執行者、幫兇和煽動者。俄羅斯的黑幫頭目就是高素質組織者的一個例子。熟練掌握盜竊技巧的演說者能夠扮演組織者的角色。沒有經驗的演說者或技術員會去扮演執行者的角色。
在犯罪世界中存在一個原則:“你不能做執行者!”,因為執行者最容易被逮捕,然後根據黑幫法則,執行者有義務承擔所有罪責,並且不能出賣犯罪團伙的其他成員,否則執行者可能會在監獄中被殺。與其他角色相比,執行者的角色是最不利的。
心理學家和演說者可以擔任煽動者的角色,同時,演說者透過威脅迫使執行者犯罪,而心理學家則透過欺騙和狡猾的手段說服執行者犯罪,因此,演說者和心理學家使用不同的強制方法。幫兇的角色由不同的性格型別擔任,例如,技術員可以製造高質量的武器,演說者可以出售贓物。心理學家和演說者可以提供關於潛在搶劫受害者候選人以及他們在入室盜竊時財產狀況的資訊。心理學家知道如何贏得潛在受害者的信任。
順便說一下,我的研究表明,與男子監獄的規則不同,在女子嚴管勞改所中,沒有女性黑幫頭目,而且女囚之間沒有很高的等級制度。演說者和心理學家會扮演毒品販子的角色。由於技術人員傾向於麻木不仁和情感淡漠,他們可以扮演殘酷的殺手-劊子手或殺手-狙擊手的角色。
演說者最有可能成為犯罪世界的頭目,犯下各種嚴重罪行,並提高盜竊技巧,演說者有冒險主義和輕浮行為的傾向,容易屈服於犯罪團伙的壓力,並且無法預見自己犯罪行為的嚴重後果。演說者這種犯罪行為的傾向在年輕時和醉酒狀態下尤為明顯。心理學家往往是犯罪的受害者,因為心理學家由於性格上的弱點,無意中激怒了罪犯。由於女性心理學傢俱有很高的性慾,她會無意中激怒強姦犯進行強姦。
這項研究是在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期間,在別雷茲尼基鎮UT 389/28女子嚴管勞改所進行的。在此期間結束時,該勞改所的狀況發生了變化——嚴管改為普通管教。研究採用非正式的非結構化訪談(35名受訪者)和在囚犯參加8年級和9年級中學教育過程中進行的參與式觀察(15名受訪者)。總共對50名女囚進行了訪談和觀察,採用的是隨機抽樣。在這50名女囚中,40%是心理學家,20%是技術人員,40%是演說者,沒有發現理論家。為了進入該勞改所並進行研究,我不得不擔任該監獄學校的歷史教師。我的研究結果總結如下表所示。
| 不同類別的囚犯。 | 囚犯人數。 | 囚犯中演說者的比例。 | 囚犯中技術人員的比例。 | 囚犯中心理學家比例。 |
|---|---|---|---|---|
| 1. 該勞改所性格型別比例。 | 50人。 | 40% | 20% | 40% |
| 2. 因犯俄羅斯聯邦刑法第162條規定的搶劫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8人。 | 62% | 25% | 13% |
| 3. 因犯俄羅斯聯邦刑法第111條第1、2、3款規定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11人。 | 73% | 18% | 9% |
| 4. 因犯俄羅斯聯邦刑法第111條第4款規定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0% | 40% | 60% | |
| 5. 因犯俄羅斯聯邦刑法第105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10人。 | 30% | 40% | 30% |
| 6. 因犯俄羅斯聯邦刑法第228條規定的非法制造、販賣、儲存和運輸毒品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17人。 | 47% | 6% | 47% |
| 7. 因犯俄羅斯聯邦刑法第158條規定的盜竊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26人。 | 35% | 23% | 42% |
| 8. 因犯俄羅斯聯邦刑法第228條或第158條規定的非法制造、販賣、儲存和運輸毒品罪或盜竊罪而被判刑的吸毒者囚犯。 | 13人。 | 45% | 10% | 45% |
| 9. 因犯俄羅斯聯邦刑法第228條規定的非法制造、販賣、儲存和運輸毒品罪而被判刑的吸毒者囚犯,患有艾滋病毒。 | 2人。 | 50% | 0% | 50% |
| 10. 因犯俄羅斯聯邦刑法第158條規定的入室盜竊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9人。 | 33% | 22% | 45% |
| 11. 因犯俄羅斯聯邦刑法第158條規定的扒竊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2人。 | 50$ | 0% | 50% |
| 12. 因犯俄羅斯聯邦刑法第158條規定的利用氯丙嗪實施的詐騙盜竊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1人。 | 100% | 0% | 0% |
| 13. 因犯集團犯罪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25人。 | 52% | 12% | 36% |
| 14. 單獨犯下罪行的囚犯。 | 13人。 | 31% | 15% | 54% |
| 15. 因犯家庭暴力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12人。 | 33% | 42% | 25% |
| 16. 在勞改所中擔任領導職務的囚犯—— бригадир(類似小組長)、值班員、分隊委員會主席。 | 3人。 | 100% | 0% | 0% |
| 17. 處於合法或民事婚姻關係中的囚犯。 | 24人。 | 20% | 20% | 60% |
| 18. 有自己孩子的囚犯。 | 22人。 | 14% | 32% | 54% |
| 19. 殺害自己丈夫的囚犯。 | 4人。 | 50% | 50% | 0% |
| 20. 每個囚犯平均犯罪記錄數。 | 50人。 | 2,5 | 2,3 | 2,4 |
根據這些研究結果,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演說者在勞改所中地位最高。儘管所有女囚都注意到,女囚在犯罪團伙中執行了男性累犯的命令,但演說者最有可能參與集團犯罪。對演說者進行再教育是最困難的任務,這反映在演說者在所有性格型別中,每人平均擁有最多犯罪記錄。演說者的再教育任務因以下情況而複雜化:演說者的婚姻狀況最差——演說者結婚的次數更少,演說者生孩子的次數比其他性格型別更少,演說者有很高的吸毒傾向,容易酗酒,患艾滋病的可能性也更高。
心理學家專門從事販毒和入室盜竊。心理學家有很高的衝動傾向,有很高的殺人傾向,會在故意傷害過程中將受害者殺害,但心理學家不太傾向於搶劫。心理學家更傾向於獨自犯罪,而不是參與集團犯罪。心理學家再教育任務因其吸毒傾向和患艾滋病的可能性高而複雜化。心理學家再教育任務因其相對良好的婚姻狀況而得到緩解——心理學家結婚的次數更多,生孩子的次數也比其他性格型別更多。
技術人員比其他性格型別更少犯下罪行。技術人員只佔囚犯的20%。但技術人員有很高的故意和非故意殺人傾向(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罪),技術人員可以擔任劊子手,並且可以對受害者的死亡痛苦感到冷酷無情。技術人員的再教育過程因其吸毒傾向較低和婚姻狀況良好而得到緩解。1名技術人員和1名心理學家分別有兩項謀殺罪記錄,這是一種獨特的殘酷行為的例子。
所有羅姆人女性(5名)都是心理學家,羅姆人女性專門從事販毒——60%,盜竊——20%,故意殺人——20%。
在24起女性犯罪案件中,兇器是刀具(84%),斧頭(8%),繩索(4%),擀麵杖(4%)。


在新俄羅斯刑法典下,與使用暴力相關的罪行處罰變得更加嚴格。最高刑罰期限從 15 年提高到 20 年,並可處以無期徒刑。俄羅斯聯邦繼續保持死刑的暫停執行條件,儘管刑法典中對最嚴重的罪行規定了死刑,但法院將死刑改為無期徒刑。這是因為擔心在理論上仍然有可能將無辜者判處死刑,從而造成司法錯誤。如果在執行死刑判決後發現司法錯誤,就不可能讓無辜者重獲自由。例如,在連環殺手安德烈·奇卡提洛案的調查中,很明顯法院對其中一起謀殺案判處了死刑,而被判死刑的實際上是無辜者,他已經被處決了。
根據社會學調查,大多數俄羅斯居民確信需要死刑,尤其是在面臨車臣恐怖主義威脅的情況下。大多數俄羅斯居民確信,對那些在莫斯科、沃爾戈頓斯克和布伊納克斯克炸燬房屋的恐怖分子,需要適用死刑。大多數俄羅斯居民確信,對那些在車臣砍下俄羅斯戰俘頭顱的恐怖分子,需要適用死刑。在戰爭期間廢除死刑是荒謬的。
在上卡馬河地區(索利卡姆斯克、別列茲尼基、克拉斯諾維謝爾斯克、基澤爾等城市)在蘇聯政權時期被改造成監獄區。車臣恐怖分子頭目之一薩爾曼·拉杜耶夫被判處無期徒刑,並在索利卡姆斯克的“白天鵝”超級監獄服刑。薩爾曼·拉杜耶夫在一次採訪中說,他希望在超級監獄服刑 25 年,獲得赦免並獲釋,但他在 2002 年 12 月 14 日死於醫院,死因是舊傷復發。對於前恐怖分子來說,在監獄裡生存非常困難。囚犯和警衛也會給恐怖分子施壓。
幾乎所有在車臣恐怖分子的一次伏擊中喪生的彼爾姆特警隊隊員(共 43 名,其中 32 人在戰鬥中喪生,11 人被俘並被殘忍地處決)都死在了這場伏擊中。這起事件發生在 2000 年 3 月 29 日。在這樣的情況下,人們可以理解警衛對被判處死刑的恐怖分子的敵意。許多車臣恐怖分子的頭目,如喬哈爾·杜達耶夫、沙米爾·巴薩耶夫、伊本·哈塔卜、阿斯蘭·馬斯哈多夫,都在特種行動的幫助下被擊斃。文明的歐洲可以廢除死刑,但犯罪的俄羅斯不可能廢除死刑。美國仍然保留著死刑。當犯人被判處死刑時,犯人可以選擇在美國的處決方式,包括注射死刑、電刑、槍決、絞刑或吸入毒氣,受害者的親屬可以透過有線電視觀看處決過程。
米歇爾·福柯論監獄改革
[edit | edit source]

監獄改革
米歇爾·福柯在自己的著作《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的開頭描述了 1757 年 3 月 2 日對羅貝爾-弗朗索瓦·達米恩的殘酷處決。[8] 在這次處決後 80 年,現代意義上的監獄才出現,並且已經為年輕囚犯制定了監獄的日常作息時間表。囚犯每天必須在車間工作 9 小時,在監獄學校學習 2 小時。因此,公開處決得到了監禁和監獄日常作息時間的補充。公開處決和監禁在歐洲和美國成為了不同型別的懲罰。早期的監獄只是審訊和拷打罪犯的地方,之後罪犯會在這裡等待處決。在改革之後,監獄成為了囚犯生活和工作的地方,遵循嚴格的作息時間表,囚犯在那裡服刑很長時間。這些懲罰已經適用於不同型別的犯罪,也適用於不同型別的罪犯。這項改革在不到 100 年的時間內完成。在此期間,新刑法典出臺,規定了新的懲罰型別:1769 年在俄羅斯,1780 年在普魯士,1786 年在賓夕法尼亞州和托斯卡納,1788 年在奧地利,1791 年、1808 年和 1810 年在法國。[9]
監獄改革的實質(從 18 世紀後期到 19 世紀早期)包括以下幾點:
- 取消公開處決和酷刑。
- 引進準確的刑法典、統一的法律程式規則、陪審團審判。
- 引進懲罰的矯正性質,引進不同的監禁期限,引進根據罪行輕重程度不同的懲罰方式。在俄羅斯、奧地利和普魯士,鞭刑仍然存在一段時間。
- 犯罪分子臉上的烙印消失了。在施加痛苦的藝術上出現了一定的謹慎。身體不再是懲罰的主要目標。
- 取消公開道歉和示眾刑。
- 取消在公共工程中使用罪犯,例如在道路維修中,罪犯被鎖在腳鐐和鐵項圈中,並用咒罵與人群進行交換,以回應人群的蔑視。
- 取消囚犯鏈。1837 年,將橫跨法國全境(包括佈雷斯特和土倫)的囚犯鏈,替換成不起眼的黑色油漆塗裝的囚車。這些囚車是帶輪子的監獄。中心走廊將囚車一分為二,走廊兩側各設有六個單間牢房,囚犯坐在面對走廊的方向。罪犯的手腳被鎖鏈鎖住。走廊和牢房之間有一扇帶小窗戶的鐵門,防止囚犯在路上互相交流。走廊裡有兩位手持警棍的警衛。懲罰逐漸不再是公開的景象、儀式和讓閒散者觀看的節目。[10]
取消公開處決的原因
[edit | edit source]- 處決的野蠻程度超過了罪行本身。
- 處決使觀眾習慣了殘酷,而處決應該使觀眾遠離殘酷。
- 處決使劊子手變得像罪犯一樣。處決使法官變得像殺人犯一樣。
- 處決使人們對被處決的罪犯產生敬佩和憐憫,而不是蔑視和仇恨。
結論:懲罰逐漸成為刑事程式中最隱蔽的部分。懲罰的有效性被認為源於其不可避免性,而不是其可見的強度。[11]
在現代,權力開始使用監禁、拘留、強迫勞動、苦役、禁止進入某些地區、驅逐出境,而不是酷刑和處決。[12] 監禁與身體痛苦有某種聯絡,不同於處罰,但令人無法忍受的肉體痛苦不再與刑事處罰有任何聯絡。整個看守、醫生、牧師、精神科醫生、心理學家、教育工作者隊伍都來取代劊子手,成為施加痛苦的專家。[13]
現代監禁的弊端
[edit | edit source]- 監禁對公眾沒有影響。
- 監禁無法對應罪行的特殊性。
- 監禁成本高昂。
- 監禁使罪犯無所事事。監禁使他們的惡習增多。
- 獄卒的工作是暴政的體現。[14]
全景監獄
[edit | edit source]
根據傑里米·邊沁的計劃,全天候監督囚犯是建造潘諾普提孔監獄的主要目標。這種監獄呈圓形或十字形建築,例如聖彼得堡的克雷斯提監獄就包含多個十字形建築。在建築的中心有一座中央塔樓,一名監督員住在這裡。透過寬闊的窗戶,監督員可以觀察到周圍牢房裡囚犯的生活,就像在水族館或動物園裡一樣。每個牢房都有兩個窗戶,一個窗戶用於採光,另一個較大的窗戶朝內,便於觀察。每個牢房只關押一名罪犯,以避免囚犯之間互相影響。牢房之間的牆壁阻止了囚犯之間的交流,因此不存在策劃陰謀、集體越獄以及策劃未來犯罪的風險。這種監獄建築結構與地牢的原則正好相反。持續的監督在一定程度上也消除了對體罰的需要。現代技術手段使得可以透過影片監控來實現對牢房裡囚犯的持續監督,而無需依靠特殊的建築結構。潘諾普提孔這樣的監獄專案對於俄羅斯來說仍然過於昂貴。現有的監獄嚴重超員,俄羅斯今天的牢房擁擠不堪,衛生條件極差。[15]
西方國家想要干預罪犯在監獄中結成的犯罪團伙。
為了這個目的,美國發明瞭兩種在監獄中管理罪犯的制度。
- 奧本制度在19世紀被提出,規定罪犯在晚上單獨關押在牢房裡,下午集體工作和吃飯,就像在修道院一樣,但要求絕對安靜。罪犯只能與看守交談。
- 賓夕法尼亞制度(隔離制度)規定罪犯被隔離在單人牢房裡,與外界完全隔絕,目的是讓罪犯獨自面對自己的良心。
人們曾討論過為罪犯的工作付費的可能性,以及罪犯拒絕某些工作和組織罷工的可能性。[16]
- 監獄會為沒有經驗的罪犯提供“盜竊行業”的培訓,監獄會將沒有經驗的罪犯變成職業罪犯。
- 罪犯在監獄裡策劃未來的犯罪,策劃越獄,策劃集體監獄暴動。
- 監獄無法降低犯罪率。監獄可以擴大、增加數量或改造,但犯罪的數量和罪犯的數量卻保持穩定,甚至更糟糕,還會增加。
- 監獄會滋生累犯,出獄後的罪犯比以前更有可能重回監獄。監獄生活對累犯來說是一種生活方式。累犯在監獄裡習慣了不用擔心食物、住房、工作和生計。
- 監獄無法避免產生違法者。監獄會產生越來越多的罪犯,而不是矯正罪犯,無論罪犯是單獨關押還是做無用功。在30到40名監督員的監視下,生活著1000到1500名囚犯,他們只能透過依賴告密者來維持某種程度的安全。
- 監獄使違法者的群體形成成為可能,甚至鼓勵這種群體形成。這種群體彼此忠誠,等級分明,隨時準備為任何未來的犯罪行為提供幫助和協助。監獄教會“盜竊行業”和告密。罪犯出獄後發現自己身處一種註定會重複犯罪的環境中。罪犯在服刑期間失去住所,出獄後變成無家可歸的流浪漢。服刑會讓罪犯家庭因唯一養家人的入獄而陷入貧困。結果,小偷的兒子經常也會成為小偷,最終導致新的犯罪。[17]
結論:我認為,監獄有很多缺點,但監獄不能被取消。不可能回到酷刑和死刑,因為這樣做違背了人道主義原則。此外,體罰在今天的監獄體系中仍然存在於一定程度上。體罰也是人類的一項偉大發明,也不能完全取消,因為世界上總有這樣一些人,只有體罰才能對他們起作用。不可能完全用行政處罰取代體罰,也就是說,不可能用將人從“自由人”身份轉變為“囚犯”身份來取代體罰。用行政處罰(監禁)取代體罰和死刑的嘗試並不完全成功,因為這種嘗試導致了以前不存在的新問題的出現。如果電影《命運的安排》中格列布·熱格洛夫遵循“小偷必須被關進監獄”的原則,那麼法官以前遵循的原則是:累犯的歸宿是絞刑架,無論如何都要執行,因為透過執行死刑可以減少累犯的數量,可以消滅犯罪集團的領導者,可以干預沒有經驗的罪犯接受“盜竊行業”培訓的過程,因為執行死刑確實減少了類似的“老師”的數量。處決臭名昭著的惡棍可以將關押罪犯的成本降到最低。此外,處決恐怖分子和精神病患者可以滿足受害者家屬根據“以牙還牙”的古老法律對正義感的訴求,這些家屬今天有時被迫出於報復而殺人,並且有時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個例子表明,取消任何社會發明,即使是體罰和死刑,都會導致重大問題的出現。
- ↑ Neil Smelser. 社會學. 新澤西州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7章。偏差和社會控制。
- ↑ Neil Smelser. 社會學. 新澤西州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7章。偏差和社會控制。
- ↑ Neil Smelser. 社會學. 新澤西州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7章。偏差和社會控制。
- ↑ Neil Smelser. 社會學. 新澤西州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7章。偏差和社會控制。
- ↑ Neil Smelser. 社會學. 新澤西州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7章。偏差和社會控制。
- ↑ Neil Smelser. 社會學. 新澤西州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7章。偏差和社會控制。
- ↑ Neil Smelser. 社會學. 新澤西州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7章。偏差和社會控制。
- ↑ 米歇爾·福柯. 規訓與懲罰. 監獄的誕生. 第一部分 酷刑. 第1章 受刑者的身體.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爾·福柯. 規訓與懲罰. 監獄的誕生. 第一部分 酷刑. 第1章 受刑者的身體.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爾·福柯. 規訓與懲罰. 監獄的誕生. 第一部分 酷刑. 第1章 受刑者的身體.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爾·福柯. 規訓與懲罰. 監獄的誕生. 第一部分 酷刑. 第1章 受刑者的身體.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爾·福柯。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第一部分:酷刑。第一章:被處決者的身體。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爾·福柯。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第一部分:酷刑。第一章:被處決者的身體。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爾·福柯。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第二部分:懲罰。第二章:懲罰的溫和方式。第114頁。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爾·福柯。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第三部分:規訓。第三章:全景敞視主義。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爾·福柯。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第四部分:監獄。第一章:完整而嚴厲的制度。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爾·福柯。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第四部分:監獄。第二章:非法行為和犯罪。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