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科/疲勞
疲勞是一種普遍而複雜的症狀,在臨床醫學中經常遇到。它是一種主觀體驗,其特徵是深刻的生理和心理疲倦感、遲緩、低能量和精疲力盡。在臨床實踐中,疲勞通常被定義為難以開始或維持自願的心理或身體活動。雖然疲勞是幾乎所有人在自限性感染或暫時性疾病期間都會經歷的普遍症狀,但當它持續存在且沒有明確的潛在原因,或者其嚴重程度超過了基於誘發因素的合理預期時,其重要性就變得明顯了。
評估疲勞在全球範圍內的流行率和影響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工作,主要是因為各種研究中採用了不同的定義和調查工具。在美國國立精神衛生研究院進行的一項廣泛調查中,疲勞的現患率約為 6.7%,一般人群的終生患病率為 25%。歐洲和美國的一級保健診所報告稱,10% 到 25% 的患者出現了持續性疲勞症狀(持續超過一個月)或慢性疲勞(持續超過六個月)。值得注意的是,疲勞很少是個人尋求醫療保健的主要原因,它通常作為次要問題出現。
疲勞對臨床醫生提出了多方面的挑戰,需要將其與肌肉無力、嗜睡(過度嗜睡)和運動時呼吸困難(呼吸困難)等情況區分開來。當患者出現疲勞時,臨床醫生的首要目標是查明潛在病因並與患者建立治療聯盟。這種聯盟旨在避免昂貴且可能徒勞的診斷性檢查,同時引導患者接受有效的治療干預。
疲勞的病因非常多樣,包括精神、神經和全身性疾病。精神疾病,包括抑鬱症、焦慮症和軀體形式障礙,經常表現為疲勞,這是一種常見的軀體症狀。神經系統疾病會導致無力感,但客觀肌肉無力在臨床檢查中很少見。一系列睡眠障礙,如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會極大地加重疲勞,需要仔細調查。內分泌疾病、肝臟和腎臟疾病、肥胖、缺乏運動和營養不良都可能導致疲勞。感染、藥物、心血管和肺部疾病、惡性腫瘤、血液病、免疫介導疾病、妊娠以及慢性疲勞綜合徵和纖維肌痛等不明確的疾病,進一步突出了潛在病因的複雜性。
有效地應對疲勞的複雜領域需要仔細的病史。病史應深入探討疲勞的性質、模式、時間程序、伴隨症狀以及加重或緩解疲勞的因素。區分急性疲勞和慢性疲勞,瞭解損傷主要是心理上的還是生理上的,以及評估其對日常功能的影響是評估過程中的關鍵組成部分。此外,全面回顧患者的病史、藥物使用情況和社會環境可以提供寶貴的見解。
實驗室檢查在識別慢性疲勞病因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預計僅在約 5% 的病例中才能得出診斷。因此,建議採取選擇性的方法。標準篩查試驗包括全血細胞計數和分類,以評估貧血、感染和惡性腫瘤。電解質、葡萄糖、腎功能和肝功能、甲狀腺功能、HIV 狀態和腎上腺功能都可以作為評估物件。雖然紅細胞沉降率 (ESR) 和抗核抗體 (ANA) 等非特異性測試可以考慮,但它們在孤立的情況下不太可能提供明確的見解。由於其不便、潛在風險以及容易產生與診斷清晰度相關的無關發現,不建議進行廣泛、無針對性的研究和全身成像掃描。
優先管理疲勞的潛在病因是治療的首要目標,因為這種方法可以在某些情況下導致完全緩解,而在其他情況下導致症狀改善。然而,在許多情況下,疲勞對傳統的疾病修正治療仍然無效,這強調了評估其他促成因素的重要性。抗抑鬱藥可能會有益,尤其是當疲勞伴有抑鬱症狀時,但如果觀察不到明顯的改善,則應重新評估其持續使用。認知行為療法和分級運動療法已證明對慢性疲勞綜合徵和癌症相關疲勞等疾病有效。精神興奮劑,如安非他明和莫達非尼,可以在特定的臨床情況下增強警覺性和注意力,可能在部分患者中緩解疲勞。此外,解決特定缺乏,如低維生素 D 水平,可能會導致疲勞改善。
與疲勞相關的預後因其持續時間和潛在病因而異。與無法解釋的慢性疲勞相比,促使進行醫療評估的急性疲勞更有可能具有可識別的醫學、神經或精神病因。在無法解釋的慢性疲勞情況下,精神疾病或缺乏明確診斷通常成為主要結果。即使經過長期隨訪,也很少發現先前未診斷的嚴重或危及生命的病因。疲勞完全緩解很少見,尤其是在短期內。然而,多學科治療方法可以導致症狀改善,從而顯著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