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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係/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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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也稱為政府間組織)是一個具有國際範圍或性質的w:組織。國際組織主要分為兩種型別:成員是主權國家的國際政府間組織;以及w:非政府組織 (NGO),它們是私人組織。一般來說,國際組織一詞僅指國際政府間組織。本文其餘部分將以此意義使用該術語。

從法律上講,國際組織必須由條約建立,該條約賦予其法律認可。如此建立的國際組織是國際法的客體,能夠與自身或國家之間簽訂協議。因此,從法律意義上講,國際組織與國家集團有所區別,例如w:G-8w:G-77,它們都沒有由條約建立,儘管在非法律背景下,這些有時也被稱為國際組織。國際組織還必須與條約區分開來;雖然所有國際組織都是建立在條約基礎上的,但許多條約(例如w: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NAFTA))並沒有建立國際組織,而是完全依賴締約方進行管理。

國際組織可以從兩個主要方面進行分類:按其成員資格和按其職能。

國際組織在成員組成和准許加入的人員方面有所不同。一些組織(全球組織)的成員資格對世界所有國家開放。此類別包括w:聯合國 及其專門機構,以及w:世界貿易組織

一些專門機構比其他所有型別都要早。在w:19 世紀w:法國是其中許多機構的fons et origo。這意味著,形成這些機構(例如維持w:公制系統的機構)的許多動力來自法國人,並且它們的總部設在法國,通常在w:巴黎。在w:第三共和國時期,該市舉行的1878 年國際博覽會舉辦了許多此類國際組織的會議 - 與之前的政權不同。其動機是,為了使法國保持共和制而不倒退回君主制或波拿巴主義政權,共和黨人將強調他們對w:法國革命十字軍東征性質的繼承,反對法國內部的封建文化殘餘,這些殘餘已推廣到歐洲其他地方,最終推廣到世界各地。有些人從這個例子得出結論,國際主義通常具有民族起源,與w:全球主義不同。

其他組織只對來自世界特定地區的成員開放。最後,一些組織以其他標準為基礎確定其成員資格:文化或歷史聯絡(w:英聯邦w:法語國家組織),經濟發展水平或經濟型別(w: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石油輸出國組織 (OPEC)),或宗教(w:伊斯蘭會議組織)。

如果真的要出現,最終的國際組織將是一個聯邦制w:世界政府

全球組織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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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組織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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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不同會員資格標準組成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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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也可以從功能上考慮,根據其運營的領域和領域。

國際金融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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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聯盟 (w:Union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s) 提供有關國際組織的資訊。

另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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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