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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係/歐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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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已經建立了七個主要機構

歐盟機構 [1][2][3]
歐洲議會

- 立法(下議院) -

歐洲理事會

- 設定動力和方向 -

歐盟理事會

- 立法(上議院) -

歐盟委員會

- 行政 -

European Parliament
Members of the European Council 2011
EU Council room
European Commission building
  • 與理事會共同作為立法者
  • 與理事會分享預算權力,並最終決定歐盟的總體預算
  • 對包括歐盟委員會在內的歐盟機構行使民主監督,並任命委員會成員
  • 總部設在斯特拉斯堡,秘書處設在盧森堡,主要會議在布魯塞爾舉行
  • 政府首腦會議,由歐洲理事會主席主持
  • 為發展提供必要的動力,並制定一般目標和優先事項
  • 不會立法
  • 總部設在布魯塞爾
  • 與議會共同作為立法者
  • 與議會共同行使預算權力
  • 確保廣泛的經濟和社會政策的協調,併為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CFSP)制定指導方針
  • 締結國際協議
  • 總部設在布魯塞爾
  • 是“政府”
  • 向議會和理事會提交新立法提案
  • 執行歐盟政策,管理歐盟預算
  • 確保遵守歐盟法律
  • 談判國際條約
  • 總部設在布魯塞爾
歐盟法院

- 司法 -

歐洲審計院

- 財務審計員 -

歐洲中央銀行

- 貨幣執行機構(中央銀行) -

ECJ room
ECA building
European Central Bank
  • 確保對歐洲法律的統一解釋
  • 有權裁決歐盟成員國、歐盟機構、企業和個人之間的法律糾紛
  • 總部設在盧森堡
  • 應審查歐盟機構的收入和支出的適當使用
  • 總部設在盧森堡
  • 與國家中央銀行共同構成歐洲央行體系,從而決定歐盟的貨幣政策
  • 透過控制貨幣供應量,確保歐元區的物價穩定
  • 總部設在法蘭克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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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歐盟條約合併版本/第三章:關於機構的規定
  2. "機構:歐盟委員會". Retrieved 2007-06-25. {{cite web}}: Cite has empty unknown parameter: |coauthors= (help)
  3. "議會權力和程式". 歐洲議會. Retrieved 20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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