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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導論/什麼是藝術?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藝術有很多定義,在人類歷史的不同時期興衰起伏。今天,精美的藝術最寬泛的定義是人為:不是自然本身,而是個人或群體意志創造的事物。它可以是視覺的,為了被看見;它可以是音樂或詩歌,為了被聽見;它可以是小說,戲劇或舞蹈;它可以是建築或服裝;數字或虛擬的;它可以是植物或動物的訓練。 “藝術”的定義如此廣泛,以至於有些人說一個人可以將生活本身變成藝術。但是,這種定義並不完整,因為它包括了許多我們不認為是藝術的人類行為和創造的物體。那麼,是什麼將繪畫與化油器區分開來呢?人們再次試圖透過過度簡化來區分:藝術是任何製作的,沒有實用目的的東西。這也謬誤,因為藝術也服務於許多對社會至關重要的目的。用更熟悉的術語來說,藝術通常被定義為為了表達情感,傳達資訊,闡明哲學觀點,娛樂他人或美化周圍環境而製作的東西。

藝術與科學的區別在於兩個方面。首先,科學及其分支的定義沒有廣泛爭議,而藝術卻有。其次,科學研究依賴於觀察、實驗和同行評審,其最終目標是增進人類對宇宙的理解。人們認為這將透過改善健康,延長壽命,增加休閒時間等方式,帶來更好的生活方式。科學方法的影響是直接累積的,不同分支的進步常常匯聚在一起,形成新的見解和技術。雖然藝術也包含許多相同的原則和原則,但它更加混亂,後退的步伐與前進的步伐一樣多。科學家尋找具體的謎題來解決,而藝術家則尋找一種在世界上留下印記,對世界發表評論的方式,他們的作品以直覺(甚至更多)為基礎,而不是事實。藝術家往往尋找科學無法回答的謎題。通常,藝術創作的目的是不像解決問題,更像是藝術家對環境的一種本能反應,迫使人們去創作。此外,雖然科學家在更廣泛的社群中分享他們的發現,共同努力達成共識,但藝術家往往獨處,忽視了他們發現令人反感的龐大藝術史和理論。即便如此,兩者還是可能重疊:科學家有時會覺得他們的工作接近藝術的美學維度;藝術家有時會覺得他們已經用科學的精確性探索了他們的主題。

縱觀歷史,藝術並不總是由個人藝術家創作,甚至不是由敢於自稱藝術家的人創作的。一些最古老、最深刻的藝術是“民間藝術”,由不知名的人在未知情況下創作。民間藝術可能是宗教性的——甚至可能是創造魔術物品的嘗試。它可能是由流浪的或未經訓練的藝術家創作的。在創作時,它可能根本不被認為是藝術。我們今天所知的藝術是一種相當現代的概念。

在 21 世紀,“什麼是藝術?”這個問題已經討論了很長時間,以至於在創作藝術調查文字方面,我們現在傾向於接受馬塞爾·杜尚的包容性定義:“藝術就是藝術家所說的任何東西。”

如今,我們也接受工業設計和平面設計是藝術形式。這些形式,就像上面提到的舊的民間藝術一樣,曾經根本不被認為是藝術。但現在它們已與繪畫和詩歌並駕齊驅;工匠,或者從事某項貿易或手工藝的熟練工人,如果他自稱是藝術家,那麼他就是藝術家。這意味著藝術可以無處不在——從你腳上的鞋子到你的汽車,到你喝茶的茶杯。我們有功能性藝術(你使用的物體)和為藝術而藝術(為藝術本身而藝術)。我們有“高階”藝術和“低階”藝術(無論你想讓這些劃分意味著什麼),有高街時尚和高階定製,有“真實”藝術和“媚俗”。

當今世界是一個充滿可能性和自由的世界。雖然(也許一直以來)人們都流行感慨“真正的藝術正在消亡”,但這種事情永遠不會發生。只要有人願意創作,就會有藝術家。如果你仔細觀察周圍,你會發現幾乎每一種藝術創作的傳統和流派,從開始到現在,仍然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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