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導論/什麼是創造過程?
Hi my name is Dalai. The notion of artistic or creative process has been the subject of much debate and research [1] as that of the nature of art itself. Some insist that creativity is by nature spontaneous, while others argue that undirected spontaneity is a random mess and that creativity consists of the original use of accomplished technique. This article will suggest an approach to process which can yield practical results in a context of self-evaluation.
所有藝術都包含嵌入媒介中的概念。概念是藝術家想要向觀眾展示的。它可能是情感,資訊,或者(最常見的是)兩者兼而有之。具象藝術,指的是某種真實現象 - 也就是說,大多數人都可以識別的東西 - 可以說有主題。抽象藝術可能在藝術家心中有主題,但如果這個主題對大多數觀眾來說不是很容易理解,無論是從作品本身還是其標題,那麼任何主題的推測都存在於觀眾心中,並且在不同的人之間會有所不同。
媒介是藝術家用來傳達手頭概念的表達或傳播方式。它可能是具體的,如繪畫或雕塑,也可能是短暫的,如錄音,電影或書籍。儘管這些後者的作品以實體形式存在,但它們不應因其物理表現而得到欣賞。這類短暫的藝術作品旨在以時間的維度來欣賞,而不是在空間中一次欣賞所有。電影是目前最接近在空間和時間背景下同時呈現藝術的媒介。
無論使用何種媒介,創造過程本質上都是一樣的。藝術家在實現藝術作品的方法上的巨大差異通常可以歸因於媒介不同的技術要求。因此,雕塑家必須塑造粘土或使用錘子和鑿子敲擊一塊岩石,而攝影師則將相機以某種關係放置在被攝物件的前面。這些差異是表面的。我們現在將研究所有藝術作品共有的統一因素以及創造藝術的過程。
首先是對媒介的技術理解。這包括對藝術家正在使用的材料的瞭解以及對如何操縱它以適應藝術家構思的瞭解。在繪畫的情況下,這可能包括對不同型別油漆的行為以及它們可以混合的程度的瞭解,對油漆如何從刷子或其他塗抹器轉移到畫布或其他表面的瞭解,對如何混合不同顏色油漆以獲得新顏色的瞭解,等等。對媒介的理解是透過藝術家能夠按需產生任意結果的程度來衡量的 - 例如,對油畫顏色的理解將使專家能夠透過混合其他顏色來匹配任何給定物件的顏色。
對媒介的完全理解對於創造藝術來說不是必要的。事實上,對媒介的充分理解並不等於創造能力。科學家或批評家可能會獲得這種充分的理解,但這隻允許他們定義媒介中表達的可能性範圍。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範圍只能以否定方式定義:我們不能說雕塑家可用的形狀和紋理的全部範圍是什麼,但我們可以自信地說,雕塑技術不適用於編舞。
對媒介的一些理解對於藝術作品的創作是必要的。在最簡單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說,在有志藝術家掌握使用物體在表面上留下標記的想法之前,任何繪畫都不可能。另一方面,是按需渲染任何給定效果的理解,如上所述。繼續以繪畫為例,這樣的技巧使藝術家能夠產生任意複雜主題的精確再現 - 例如,需要極高的技術才能製作出一幅與照片無法區分的手的素描。
一般來說,技術非常值得欣賞。然而,自從發明了只體現技術的機器以來,例如相機或自動音樂軟體,技術的重要性就降低了。過分依賴表達而犧牲技術的藝術被稱為“樸素”。樸素可能是由於缺乏訓練造成的(例如局外人藝術 [2]),然而當代藝術家可能會故意對技術的無關緊要做出宣告,或者選擇模仿未經訓練者的風格和特徵(通常模仿兒童的作品)。另一方面,非常罕見的是那些被稱為“白痴學者”的人,他們能夠準確地複製所見所聞,但完全無法從他們的想象中創造出任何原創的東西。
雖然對媒介的理解賦予了藝術家如何創造某種東西的知識,但表達是決定“創造什麼”的能力,以及對生產方式做出選擇的的能力。我們可以說表達包括對觀眾有所表達;這可能是對美的宣告,是對兩個看似不同物體或現象之間親和力的宣告,或者是對抽象進行形式化並對其進行評論的願望。
交流與表達同樣重要。雖然許多傳統藝術(繪畫、雕塑、雕塑)具有表達性和情感性,但當代社會是一種多媒體視覺文化。許多藝術家,如平面設計師、講故事的人和插畫家,利用視覺設計的元素和原則來有效地傳達想要的資訊。
視覺藝術的元素和原則已經研究了許多年,從而產生了構圖規則或標準。這些規則可以嚴格應用,用作鬆散的指導,也可以有意地打破。他們的目標通常是實現平衡,最佳化影響,或更徹底地傳達或表達概念。
因此,我們可以將創造過程總結為將個人的概念應用於他們具有一定技巧的媒介。對於有抱負的藝術家來說,任務是首先找到他們想要用它來表達某些東西的媒介,在塑造該媒介以表達簡單的事物方面發展一定程度的技能,最後選擇一些可以實現的東西,而無需太多分散注意力的技術改進。一個人越確定“如何”做某事,就越能將注意力集中在“做什麼”的問題上,媒介在傳達預期印象時就會越自然和不顯眼。
因此,因此,因此,例如,因此,總之,這就是創造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