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概論/概述
我們環顧四周,觀察到大多數人都在從事某種活動。老師在學校教書,農民在田裡工作,工人則在工廠工作,司機駕駛車輛,店主售賣商品,醫生看病等等。就這樣,人們一年到頭,白天忙碌,有時晚上也忙碌。那麼,為什麼我們都要讓自己如此忙碌呢?答案是為了滿足我們的需求。透過努力,我們要麼履行各種義務,要麼透過賺錢來購買商品和物資。
商業是一種為了滿足我們需求的人類活動。
人類進行的活動被稱為人類活動。這些活動包括耕種土地、種植植物、飼養動物、在學校或大學教書、在工廠或辦公室工作、看電視、聽廣播、讀報紙、在寺廟裡敬拜、踢足球等等。我們可以將這些活動分為兩大類:(i) 經濟活動 (ii) 非經濟活動
(i) 經濟活動
以賺錢為目的而進行的活動被稱為經濟活動。例如,農民種植農作物是為了出售,工廠或辦公室員工工作是為了獲得工資或薪水,商人透過買賣商品來獲取利潤。
(ii) 非經濟活動
並非為了賺錢而進行的活動,而是為了獲得一些滿足感。
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是由一個人經營的企業。這個人被稱為店主,擁有對整個企業的控制權,並直接獲得企業的所有收入。缺點是獨資企業不被視為獨立的納稅實體,因此企業的所有收入都按個人所得稅徵稅。此外,店主承擔著**無限責任**,這意味著如果企業倒閉,而企業的資產不足以償還企業債務,債權人可以沒收店主的個人財產。
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由兩個人或以上的人經營的企業。這些人被稱為合夥人,他們擁有分享虧損的優勢,但也必須分享利潤。分享虧損和利潤的比例可以根據合夥人之間制定的合夥協議來確定,在不同的國家可能會有所不同。合夥人共同做出所有決定,每個合夥人對與企業有關的任何決定都要對其他合夥人負責。每個合夥人由於其合夥人的身份,代表企業,並且預計要採取不會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新合夥人的加入是為了他們的專業知識。合夥企業易於成立,通常專業人士,如律師、醫生和顧問,會組成合夥企業,以從彼此的專業知識中獲益。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只有兩個股東。然而,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侷限於家庭成員或朋友。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透過在當地公司註冊處登記公司章程和公司細則而成立的。股東的責任僅限於授權的股本。與上市公司相比,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程式相對簡單。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規則和條例需要與當地商會或公司註冊處核實。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賬目必須由獨立的審計師進行審計,並由董事會定期會議決定,他們會定期舉行年度股東大會,所有股東在此會議上討論公司的更廣泛的管理問題。
公司
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而建立,擁有與其所有者不同的權利和義務。儘管公司不是自然人,但在法律上被承認,特別是在一些國家和美國,與自然人(“人”)享有相同的法律權利和責任。公司的成立可以保護所有者免受無限責任。只要企業合法經營,它對債權人的責任僅限於企業資產的價值。如果公司破產,投資者僅對企業的資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