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樂/形式介紹
術語音樂形式指的是兩個概念
- 作品型別 - 交響曲或協奏曲
- 作品的結構 - 二部曲形式、奏鳴曲形式、賦格曲等。
奏鳴曲形式的特點是音調的移動,包括呈示部、發展部和再現部。奏鳴曲形式被用於大多數奏鳴曲和交響曲的第一樂章。它被認為是最重要的音樂形式原理。
在“古典”時期,標題“奏鳴曲”通常指由三個或四個樂章組成的作品。通常奏鳴曲形式僅指單個樂章的結構。奏鳴曲形式概述
- 引子 - 引子增加了樂章的重量,也允許作曲家以一個主題開始呈示部,這個主題本身太輕,不能單獨開始,例如海頓的第103號交響曲(“定音鼓”)。
- 呈示部 - 呈示部主要是樂章的主題材料
- 發展部 - 發展部通常從與呈示部結束相同的調開始,並且在其過程中可能透過許多不同的調。
- 再現部 - 再現部是呈示部的改編重複。
- 尾聲 - 尾聲可以是很短的結尾,也可以很長很複雜。一個著名的例子是貝多芬英雄交響曲(第三號,降E大調)第一樂章的尾聲。
奏鳴曲示例:降F小調奏鳴曲,作品2,第一號 - 第一樂章:快板
交響曲通常是為管絃樂隊創作的音樂作品。許多交響曲是四樂章的音調作品,第一樂章採用奏鳴曲形式,音樂理論家通常將此描述為“古典”交響曲的結構。
“交響曲”一詞來自希臘語Συμφωνία,意思是“一起發聲”。在17世紀,在巴洛克時期的大部分時間裡,“交響曲”和“辛福尼亞”這兩個詞被用來指各種不同的作品,包括用於歌劇、奏鳴曲和協奏曲的器樂作品——通常是更大作品的一部分。
歌劇辛福尼亞,或義大利序曲,到了18世紀,已經形成了一種標準結構,由三個對比的樂章組成:快板;慢板;快板且帶舞蹈風格。這種形式通常被認為是管絃樂交響曲的直接前身。“序曲”、“交響曲”和“辛福尼亞”這些詞在18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被廣泛認為是可互換的。
交響曲示例:F大調第八號交響曲,作品93 - 第一樂章:快板且充滿活力
術語協奏曲通常指的是一件音樂作品,其中一個獨奏樂器由管絃樂隊伴奏。協奏曲起源於巴洛克時期,當時出現了協奏曲,它將一小群樂器與管絃樂隊的其餘部分形成對比。雖然協奏曲僅限於巴洛克時期,但獨奏協奏曲一直延續至今,成為一種重要的音樂力量。
在16世紀後期,協奏曲和辛福尼亞之間的區別並不總是很清楚。這兩個詞在整個17世紀的義大利都被用來描述帶有器樂伴奏的人聲音樂;喬瓦尼·加布裡埃利出版的經文歌使用了這兩個詞,沒有區別。
從大約1675年開始,作曲家開始為分開的管絃樂隊創作作品,通常被稱為協奏曲。較小的部分,實際上是一組獨奏者,在這些作品中被稱為“協奏者”,伴奏樂器被稱為“協奏團”,而“Tutti”則用於表示兩個組同時演奏。
巴赫的兒子們的協奏曲是巴洛克時期協奏曲與莫扎特協奏曲之間的最佳聯絡。巴赫的鍵盤協奏曲包含一些輝煌的獨奏寫作。其中一些樂章是無間斷地相互銜接的,並且經常出現跨樂章的主題引用。
莫扎特在孩提時代,為羽管鍵琴和管絃樂隊改編了約翰·克里斯蒂安·巴赫的三首奏鳴曲樂章。到他20歲時,他已經能夠創作出協奏曲的 ritornelli,在獨奏者進入並詳細闡述音樂素材之前,為管絃樂隊提供了在呈示部中宣示其特色的機會,並且有五個或六個對比鮮明的主題。他為長笛、雙簧管(後改為長笛,稱為長笛協奏曲第二號)、單簧管、大管各創作了一首協奏曲,為圓號創作了四首協奏曲,為長笛、豎琴和管絃樂隊創作了一首協奏曲,以及為小提琴、中提琴和管絃樂隊創作了一首協奏曲。
協奏曲示例:A小調協奏曲,作品102,“雙協奏曲” - 第一樂章:快板
練習曲(法語單詞,意思是“學習”)是一首簡短的音樂作品,旨在為獨奏樂器的演奏提供練習。例如,弗雷德里克·肖邦的練習曲作品25,第一號,訓練鋼琴家彈奏快速的平行三度。
最受讚賞的練習曲是那些超越了其實用功能,而僅僅作為音樂被欣賞的練習曲。例如,肖邦的練習曲不僅在技巧上很困難,而且在音樂上也非常強大和富有表現力。
練習曲示例:練習曲第一號,降A大調,WoO
序曲(來自法語單詞 ouverture,意思是“開場”)在音樂中指的是器樂的引言。它通常是大型戲劇作品的開場,例如歌劇。該詞的早期用法也指代各種樂章的集合,被稱為組曲。後來的作品,例如貝多芬的萊奧諾拉第三號序曲,標誌著序曲作為戲劇娛樂的引言的概念與交響詩等音樂形式之間的過渡,交響詩是作品。
序曲示例:費加羅的婚禮 - 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