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導論/什麼是倫理學
倫理學是一個術語。許多人認為倫理學與一套社會習俗或宗教法令有關。在專業哲學中,我們通常不認為這是倫理學的定義。哲學倫理學可以被稱為對什麼是好與壞的研究。一般來說,哲學倫理學關注於發現一個人可以用來確定誰或什麼是好的系統,或者評估其他人提出的系統。
對道德知識的追求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哲學家,但主要是啟蒙運動道德思想的影響繼續塑造著今天的倫理學。在倫理學史上有很多著名的歷史人物,包括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但一些最重要的現代影響力包括伊曼努爾·康德、傑里米·邊沁、約翰·斯圖爾特·穆勒、D.W.羅斯、C.L.史蒂文森、阿拉斯代爾·麥克因泰爾和約翰·羅爾斯等。
在倫理學中,定義“善”非常重要。定義善的不同方法,道德屬性的本質,道德知識的來源,以及道德事實的地位,在塑造道德理論的不同分支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倫理哲學的三大主要分支可以被稱為德性倫理學、義務論和後果論。
社會和教會的倫理規範不屬於真正的哲學倫理學。
最後這句話引起了人們的擔憂,因為它帶有負面的先入為主的觀念。首先,倫理規範總是帶有倫理意味。這是不可避免的。一種倫理規範可能不符合某些學派的想法,但某些學派的想法可能是錯誤的。所有倫理學本質上都是宗教性的,如果一個人將宗教定義為試圖發現善的嘗試。倫理學源於“什麼是正確的?”這個問題。無論是誰決定了這個問題的答案,都是立法的。法律總是宗教思想的表達,無論是神權的還是自主的。
倫理學是哲學上試圖回答蘇格拉底關於一個人應該如何生活的問題。這是一個非常籠統的問題,對於任何個人來說,它可以轉化為“我應該如何生活?”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並非所有對這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倫理型別的答案。一個人可以得出結論,一個人應該過一種放縱自我的生活,而沒有任何邏輯上的矛盾。道德哲學家也研究這種被稱為“利己主義”的想法,而“為什麼要有道德?”正是由於這種與蘇格拉底的問題截然不同。
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蘇格拉底的問題不僅允許非倫理的答案,也允許來自不同倫理理論的答案。他的問題與康德的“我的責任是什麼?”或利己主義者/功利主義者的“我們如何才能快樂?”的問題並不相同。回答蘇格拉底問題的有許多不同的方法,從“絕對命令”到“坐在沙發上看電視”的命令,都是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但倫理學試圖透過推理找到對這個問題的最佳答案。
倫理學,通常與道德等同,試圖回答“一個人應該如何生活?”,考慮到我們已經生活在一個社會中。每個人天生就有一個在社會中的位置,即使它只是“陌生人”,因此每個人都對他們的行為抱有期望。人們期望一個人以某種方式行動,作為一個兄弟、一個朋友和一個過路人。倫理學主要關注的是個人行動的這個領域。在很大程度上,倫理理論試圖發展一個我們對他人負有的義務體系。不同理論中常見的義務包括說真話的義務,幫助那些處於困境之中的義務,以及不殺人的義務。當然,大多數理論都允許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靈活處理,例如在這種情況下是否能夠提供幫助,以及一個人是否有其他更高層級的義務。
過去的倫理理論有很多型別。亞里士多德提出了德性理論,這種理論已經是希臘文化的一部分。他主張,一個好人是一個以這樣一種方式生活的人,讓他能夠朝著人類本身的目標前進,即telos,而實現telos的方式是過一種美德的生活。
另一個突出的理論是後果論。該理論包括約翰·斯圖爾特·穆勒的功利主義,其重點在於,從其名稱可以看出,一個人行動的後果。一般後果論會說,我們有義務幫助他人,因為幫助他人比不幫助他人產生更好的結果。功利主義超越了這一點,將倫理學數學化。它量化了效用,它將效用定義為“幸福”或“快樂”,一個特定的行動會產生,並將該數字與另一個行動產生的效用量進行比較。無論哪種行動產生最多的效用,就是有義務的行動。
第三個常見的倫理理論是義務論,它的主要支持者是康德。義務論是對義務的狹義研究。它試圖從理性本身中推匯出每個理性存在者僅僅因為他是理性存在者而具有的義務。康德首先為他的絕對命令辯護,並且從那裡可以推匯出其他普遍格言,這些格言遵循公式“當處於情況X時,做Y”。康德對他的絕對命令有兩個表述。第一個是“只按照那種你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規律的格言行事”。第二個,康德聲稱它具有相同的意義,是“以這樣一種方式行事,即你總是對待人類,無論是你自己的人格還是任何其他人的的人格,永遠不要僅僅作為手段,而是總是同時作為目的”。
在考慮倫理學時,還要注意,一些當代著名的道德哲學家認為,將道德合理化的啟蒙運動計劃是失敗的。這些當代哲學家認為,道德不能僅僅以理性為基礎。三個重要的替代方案是阿拉斯代爾·麥克因泰爾、理查德·羅蒂和伯納德·威廉斯的哲學。麥克因泰爾主張迴歸亞里士多德式的傳統,即在參考人的telos或目標的情況下,將美德付諸實踐。羅蒂是一位實用主義者,他認為,我們必須對每項道德義務提出的問題是“這有用嗎?”他會爭辯說,以不信任的態度對待陌生人和信守諾言是良好的道德原則,因為它們主要有助於建立一個更好的社會。最後,威廉斯批判了整個倫理理論和義務的概念。他還問道,為什麼倫理學被認為是比非倫理學答案更好的回答蘇格拉底的問題。
規範倫理學處理我們應該做什麼,或者什麼事情是好的問題。
- 什麼樣的行為(或意圖)是好還是壞?
- 什麼樣的事情可以作為某些行為的道德理由(“正當理由”)?
- 殺死另一個人(謀殺)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嗎?在戰爭中殺死敵人?種族清洗?自衛殺人?處決被判有罪的殺人犯?協助臨終病人死亡?自殺?墮胎?畸形胎兒的墮胎?殺死動物?
- 動物有權利嗎?女性有嗎?兒童?智障人士?
- 酷刑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正當的嗎?盜竊?說謊?違背諾言?
- 人類過上最好的生活方式是什麼?
- 戰爭的正當理由是什麼?是否有“正義戰爭”這樣的東西?
- 可以譴責其他時代和社會文化的習俗為不道德嗎?美國奴隸制怎麼樣?種族隔離和種族隔離?中國裹小腳?非洲女性生殖器切割?摩門教或穆斯林的一夫多妻制?
- 容忍多樣性或尊重個人隱私的適當界限是什麼?在什麼情況下,對多樣性的(適當)容忍或對隱私的尊重會變成對不道德行為的(不當)被動接受?那個點是什麼?
元倫理學處理關於倫理本質的問題。
- 像“好”,“對”,“錯”,“應該”這樣的倫理詞語是什麼意思?
- 是什麼使一個判斷成為道德判斷,而不是,比如說,審美判斷,禮儀判斷,或簡單的個人喜好?
- 道德法的基礎是什麼?神聖命令?自然法?人性?習俗?
- 我們為什麼要有道德?道德行為的動機基礎是什麼?可以提出什麼“動機理由”(與“正當理由”相反)來支援道德行為?
- 人們為什麼要有道德?
- 某些行為在一個社會/文化中是正確的,而在另一個社會/文化中是錯誤的,這可能嗎?
- 法律的道德基礎是什麼?有法律的道德基礎嗎?應該有法律的道德基礎嗎?我們應該試圖透過法律手段來強制執行道德行為嗎?
倫理學史處理對過去哲學家在倫理學方面的著作的研究。
規範倫理學和元倫理學的問題之間的界限並不總是那麼清晰。倫理問題很容易擴充套件到哲學的其他領域,例如法哲學和宗教哲學。當然,對倫理思想史的研究與倫理學的所有主題交織在一起:幾乎所有倫理問題都在過去被討論過,倫理學作為在生活和歷史思想家之間進行的持續對話而不斷發展。
倫理學 在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