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數字技術中的問題/可訪問性和可用性
什麼是網路無障礙?
網路無障礙是包容性運動的延伸,即社會和我們生活環境中的所有組成部分對所有人,包括殘疾人,都是可獲得且易於使用的。 “為了為殘疾人提供平等的機會和機會,網路必須是無障礙的。”(WAI,第 2 頁)
“網際網路的潛力在於任何人隨時隨地訪問任何事物。”(Wall & Sarver,2003,第 1 頁)在科技時代,網際網路為所有人打開了世界大門,尤其是那些有殘疾的人。網際網路為個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會,可以獲取資訊、做出生活選擇並提高生活質量。據 Berry(1998)所說,“網路正在成為許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第 1 頁)。
問題的嚴重性
根據加拿大統計局(2006 年)的資料,加拿大有 440 萬人(每 7 人中就有 1 人)有殘疾。殘疾是多方面的,可以包括視力或聽力障礙、身體限制、認知問題、言語障礙、神經問題和/或多種診斷。並非所有有殘疾的人都遇到使用網際網路或其他形式的技術問題,但相當一部分人需要某種形式的幫助。
全球資訊網聯盟
全球資訊網聯盟 (W3C) 成立於 1990 年代,旨在成為網路的管理機構。網路無障礙倡議源於 W3C,成立於 1997 年,旨在促進殘疾人使用網路功能並建立網路開發者使用的無障礙指南。(網路無障礙入門(未註明日期))
有殘疾的學生和高等教育
對於有殘疾的學生來說,獲得教育的問題變得非常重要,特別是與“網際網路環境”相關的獲取問題(Rowland,2000,第 1 頁)。根據 Rowland(2000 年)的說法,“網路是高等教育中的一項基本工具”(第 3 頁)。Rowland(2000 年)還補充說,“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幫助培養受過教育的公民,使他們成為我們國家勞動力和社會的參與者、生產者”(第 3 頁)。如果網際網路對殘疾學生來說無法訪問,那麼它就會限制學生的學習體驗以及學習和取得成功的可能性。
Wall 和 Sarver(2003 年)指出,“高等教育不再是富人的奢侈品,而是任何想要享受體面生活的人的必需品”(第 282 頁)。2005 年,安大略省政府實施了《安大略省殘疾人無障礙法》。在這項法律中,所有企業和組織,包括高等教育機構,都將被要求消除所有限制無障礙的障礙。(安大略省政府,2005 年)
教育管理人員需要意識到,不提供無障礙的教育機會會帶來法律、經濟和社會方面的後果。管理人員和學生必須共同努力,以確保無障礙的教育包括對網際網路的適當訪問。正如 Wall 和 Sarver(2003 年)所說,“使用網際網路意味著訪問世界上的資訊。因此,重要的是,殘疾學生與其他學生享有相同的網際網路訪問權。”(第 278 頁)
參考資料
Berry, Jonathan(未註明日期)。分開還是部分?視障和盲人訪問網際網路,特別強調輔助技術和使用感知。2008 年 5 月 28 日檢索自羅切斯特理工學院網站,http://www.rit.edu/~easi/itd/itdv06n3/article2.htm
安大略省政府(2008 年)。關於 2005 年安大略省殘疾人無障礙法。多倫多:社群和社會服務部。
網路無障礙入門(未註明日期)。2008 年 6 月 6 日檢索自http://www.w3org.WAI/intro/accissibility.php。
網路無障礙入門(未註明日期)。2008 年 5 月 25 日檢索自http://www.webaim.org/intro。
Rowland, Cyndi(2000 年)。高等教育中的網際網路無障礙:迎接挑戰。2008 年 6 月 1 日檢索自 WebAIM 網站,http://www.webaim.org/articles/meetchallenge/
加拿大統計局(2007 年)。參與和活動限制調查。每日。2008 年 5 月 26 日檢索自http://www.statcan.ca/Daily/English/071203/d071203a.htm
Wall, P.S. 和 Sarver, Lee(2003 年)。科技時代的殘疾學生獲取。網際網路與高等教育,6,277-284。
設計無障礙網站的工具和引數
“網路的力量在於它的普遍性。無論殘疾與否,所有人都能訪問,這是必不可少的方面。”蒂姆·伯納斯-李
在這個 Web 2.0 環境中,人們的注意力(和批評)都轉向了線上環境的設計如何必須意識到殘疾人使用者群體的多樣化需求。最近,關於這個主題的學術論文如雨後春筍般湧現,為這個社會和技術挑戰提供了許多解決方案。“技術”是因為經常需要輔助技術來克服殘疾使用者缺乏訪問許可權的問題。
““技術可訪問性不足以使網站易於使用。真正的問題是使用者是否可以在合理的時間內從網站獲得他們想要的東西,以及訪問是否對他們來說是愉快的。殘疾使用者是人,他們需要像其他人一樣簡單易用的使用者介面。”雅各布·尼爾森
在考慮建立和設計無障礙網站時,設計人員必須考慮以下標準,以便評估並最終衡量網站的可接近性和可用性
• 內容 • 組織和導航 • 效能 • 相容性 • 互動 • 視覺設計
為了定義設計一詞,必須知道在線上環境中,需要從以下角度考慮設計
• 圖形設計:資訊的視覺傳達 • 資訊設計:識別相關內容的組;將資訊構建成一個連貫的整體 • 導航設計:設計在資訊結構中找到自己位置的方法 • 使用者介面設計/資訊架構:主要是導航系統的設計;資訊設計和導航設計的結合
在某些情況下,
• 使用者體驗設計:更深奧的設計,基於線上消費者行為和購買習慣的心理學
擁有負責這一新興設計領域的員工的網站示例包括:亞馬遜、eBay、蘋果、耐克、梅賽德斯-賓士、MAC Cosmetics、四季酒店及度假村和其他依靠個人關係銷售和相應的使用者忠誠度的類別領導者。
網頁設計工具
大多數網頁設計都是使用少量實際可用的軟體進行的。它們包括但不限於
• Macromedia Director、Flash • Adobe Illustrator • Photoshop • Dreamweaver • Visio • BBEdit
此外,可用於特定需求和定製領域的各種產品幾乎是無限的,並且包括許多其他新興的數字工具。
現在可以使用輔助技術,讓各種殘疾人士能夠與網站互動,這徹底改變了殘疾人群體的互動方式。視障人士、聽障人士和許多以前因缺乏創造性和技術視野而被邊緣化的使用者,現在希望能夠使用大多數主要網站,這些網站抓住了吸引和留住新客戶/使用者的機遇。
“在大多數專案中,無障礙性的優先順序相當低,因為專案經理低估了受設計問題影響的人數……”雅各布·尼爾森
據估計,這個群體透過線上參與產生的收入已達數十億美元(參見 Danielle Chateau 關於無障礙性的已釋出簡報以獲取引文)。部分原因在於,在分析殘疾使用者線上交流時,在多個方面取得了進展。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廣受歡迎的“Web 設計 For Dummies”系列的第二版中,在整本書 316 頁中,完全沒有提及無障礙性和/或可用性。這表明許多政府已經授權的內容(例如克林頓總統的線上無障礙法案)與一般市場之間存在重大脫節。我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情況會改變。當今社會最強大的力量——消費者——會要求改變。
引文和來源
Lopuck, L.,Web 設計 For Dummies,Hungry Minds, Inc. 紐約,2001 年。
Newman, M. W. 和 Landay, J. A.,網站地圖、故事板和規範:網頁設計實踐概述,使用者介面研究小組,2000 年,(263-274)
Nielsen, J.,設計網頁可用性:簡約的實踐。印第安納波利斯:新騎手出版社,2000 年。
Taylor, M. T.,Salces, F. S.,Duffy, A. P.,網頁設計教學:科學還是藝術?《繼續教育與高等教育雜誌》,第 29 卷,第 4 期,2005 年 11 月(331-340)
Walker, K.,網站設計課程的理論基礎,《技術傳播季刊》,2002 年冬季,第 11 卷,第 1 期(61-83)
Wang, F.,Hannafin, M. J.,基於設計的技術增強的學習環境研究,《教育技術研究與發展》,第 53 卷,第 4 期 / 2005 年 12 月(5-23)
網際網路過濾/阻止的現實
作者:G. Chabrol。
儘管每位教育工作者都會同意,計算機和網際網路作為教育輔助工具的價值已不容置疑,但人們仍然對網際網路上存在多少不當內容以及如何最好地防止其到達學生感到嚴重擔憂。隨著學生越來越精通計算機,這種情況變得更加尖銳,因為他們很快就會找到方法訪問這些內容。除了這個問題的社會(溝通)和政治(言論自由)影響之外,另一個問題是數字技術並非靜止的。它不斷發展、變化和擴充套件。一旦找到解決方案協議,技術就會改進,過濾問題就會加劇。但網際網路過濾/遮蔽是否可取?文獻中的絕大多數觀點表明,它不可取。
T. A. Callister Jr. 等人在《直接告訴我:反對過濾網際網路的論據》中簡明扼要地闡述了這個問題。
“圍繞使用新資訊和通訊技術,尤其是在學校和圖書館中,最具爭議和爭論的問題之一是,當局是否應該過濾學生訪問網際網路的許可權。與其他型別的“過濾器”一樣,網際網路過濾器可以過濾掉“不良”內容,同時允許“良好”內容透過(Callister 等人,2004)。
Callaister 等人同意,每位家長都有權監控孩子在網際網路和電視上接觸的內容。但“另一方面,學校和圖書館肩負著更廣泛的教育責任,要讓學生接觸更廣泛的思想、體驗和觀點”(Callister 等人)。越來越多的學校配備了可以訪問網際網路的電腦。這對教育和學習來說都是一件好事,但也存在其他問題。這對教育和學習來說是件好事,因為學生與世界接軌,研究潛力無限。相反,他們很可能接觸到不當內容,而且這些內容往往是不請自來的。因此,教師/學校必須確保使用安全篩選方法。他們必須篩選內容並瞭解董事會在這方面的政策。例如,許多董事會都有禁止使用不當語言、仇恨言論、種族主義言論、性別歧視等的政策。
有很多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例如,實驗室/課堂中的電腦可以被教師遮蔽到某些被認為不當的網站。或者,電腦可以只加載與課程相關的特定材料,從而無需使用網際網路。一些學校使用站點許可證來載入 DVD 並執行所有程式。或者,如果教育委員會擁有自己的伺服器(正如今天許多委員會所做的那樣),則可以集中遮蔽對某些網站的訪問。所需訪問級別由年級和董事會政策等因素決定。然而,拒絕訪問的做法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例如,正如 Lynn Sutton(2006)在她的《訪問被拒絕》一書中指出的那樣,早在 2000 年,網路兒童保護委員會就向國會提交了最終報告(COPA,2000)(Sutton,第 11 頁)。實質上,“該報告指出,最好的網際網路過濾技術可以非常有效地直接阻止訪問對未成年人有害的內容,但指出在圖書館和學校使用過濾器時,存在關於第一修正案問題的重大擔憂”(Sutton,第 11 頁)。總的來說,“絕大多數內容被遮蔽是因為它是色情內容,儘管聊天室、電子郵件和軟體下載也是常見的被遮蔽格式”(Sutton,第 11 頁)。
2004 年,L.B Ayre 進行了一項研究,也考察了過濾技術的現狀(Sutton,第 11 頁)。他指出,過濾器使用幾種方法來遮蔽資料:詞語遮蔽……和網站遮蔽,將 URL 與預先確定的網站列表進行匹配(Rosenburg,2001)(Sutton,第 11 頁)。另一個研究網際網路過濾技術使用的委員會是“研究保護兒童免受色情內容及其對其他不當網際網路內容的適用性的工具和策略委員會”(美國國家研究委員會計算機科學與電信委員會)(Sutton,第 11 頁)。他們發現,“由於過濾器的性質,‘遮蔽不足’和‘遮蔽過度’錯誤是不可避免的”(Sutton,第 11 頁)。根據這項研究,他們發現之一是,“雖然遮蔽不足和遮蔽過度的問題本身並不應該排除過濾器作為有用工具的可能性,但遮蔽不足和遮蔽過度的程度是理解和決定使用過濾器的重要因素”(Sutton,第 12 頁)(Thornburg)。他們進一步指出,對政府強制性過濾器的法律挑戰主要集中在遮蔽不足和遮蔽過度的問題上”(Sutton,第 12 頁)。但也許他們更令人信服的結論是,“社會和教育策略”比技術更有用。(Sutton,第 12 頁)
與此同時,學校(可能是出於對訴訟責任的恐懼,以及其他原因)正在越來越多地安裝過濾技術,表面上是為了保護學生。例如,“自 2001 年以來,兒童網際網路保護法要求接受聯邦通訊委員會通用服務 e 類費率折扣的學校在其聯網電腦上安裝“技術保護措施”(即過濾器)”(Sutton,第 12 頁)。由於這項行動,“據 Cattague 和 Farris(2001)所說,e 類費率計劃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公共學校網際網路接入的增加”(Sutton,第 12 頁)。儘管如此,Sutton 認為,言論自由的個人權利仍然很重要,如果政府要對此設定限制,將會受到挑戰。Josh(2001)、Powell 和 Bailey(1999)研究了學校圖書館中過濾器的好處。他們發現,減少學生訪問“不當內容”的機會必須與任何型別的商業過濾器幾乎肯定會遮蔽適當內容的認識相平衡,並且相應地存在違反學生“第一修正案權利”的風險(Sutton,第 13 頁)。然而,這種立場並非一致。一些言論倡導者,如 Callister 和 Burbules(2003)、Knanich(2004)和 Willard(2003),公開聲稱使用過濾器過度保護,而且“從長遠來看是有害的”(Sutton,第 12 頁)。
學生們都知道這些。隨著越來越多的學生變得精通技術,他們對學校限制網際網路訪問越來越感到沮喪”(Sutton,第 13 頁)。Levin 和 Arafeh(2000)進行的研究考察了學生在學校使用網際網路的態度和行為。在他們的工作中,他們使用定性方法來描述這些學生的反應。他們總結了學生們的沮喪情緒:“雖然許多學生認識到有必要或有願望保護青少年免受不當內容和麵向成人的商業廣告的影響,但他們抱怨說,遮蔽和過濾軟體對他們在網際網路上的合法教育用途構成了重大障礙”(第 19 頁)(Sutton,第 13 頁)。
Lynn Sutton(2006)在她的《訪問被拒絕》一書中指出,“[由於近年來圍繞兒童網際網路保護法的法律爭議,文獻中充斥著各種關於過濾器有效性的研究和觀點文章”(第 13 頁)。她指出,Richardson 等人(2002)報道的凱撒研究考察了過濾器在移除大量無害內容方面的差異(第 13 頁)。這項研究的作者將注意力集中在青少年出於健康原因使用網際網路上。“這項研究的目的是衡量學校和圖書館使用的色情內容遮蔽軟體在多大程度上限制了對健康資訊網站的訪問”(第 13 頁)。他們發現
“在公立學校使用過濾軟體尤其令人擔憂,因為青少年的健康問題往往集中在與性有關的問題上,而且因為那些沒有家用電腦的人依賴學校和圖書館來訪問網際網路(第 2888 頁)(第 15 頁)。
該研究的作者還指出,關於遮蔽錯誤的“實證研究令人驚訝地缺乏”(第 15 頁)。作為一種方法,他們模擬了搜尋健康資訊問題的過程。他們的發現令人驚訝。“結果表明,在“限制最少”級別上,對合法健康網站的過度遮蔽很少,但在“限制最多”級別上,過度遮蔽明顯更多”。(Sutton,第 14 頁)。他們還注意到,過度遮蔽的程度因主題而異,但諸如“安全性行為”之類的主題的遮蔽程度遠大於其他主題,例如乳腺癌。這些發現促使該研究的作者發出以下警告:“可能存在一些學校或圖書館選擇遮蔽色情內容以外的某些內容的原則性原因,包括某些型別的健康資訊。然而,這些決定應該被視為重要的政策決定,而不是僅僅留給網路管理員的技術配置問題”(第 2893 頁)。
這個論點的意義象徵著該領域的討論。例如,正如 Sutton(2006)指出的那樣,“在對凱撒研究的宣告中,著名的言論自由倡導者 Nancy Williard(2002)強調了在限制最嚴格級別上過度遮蔽的危險,並指出“這項研究清楚地表明瞭對依賴過濾軟體的擔憂”(第 3 頁)。H. Auld 是《過濾器有效:克服它》一文的作者,該文發表於《美國圖書館》(2003 年),他認為該研究的結果表明,過濾器在限制最少的設定下執行時,對搜尋健康資訊(例如)只構成了一點障礙(Sutton,第 15 頁)。另一個訪問障礙是,實施網際網路遮蔽軟體的學校將錯誤地遮蔽至少數萬個網站,因為網頁被錯誤分類(第 15 頁)。因此,實際上,“過濾器設定級別可以被認為是過濾程式整體有效性的關鍵因素”(Sutton,第 15 頁)。
所以,總而言之,儘管網際網路過濾/遮蔽軟體近年來受到了一些智力上的審查,但公平地說,鑑於對其可用性沒有明確共識,並且鑑於不當內容的激增不太可能很快結束,如果要找到可行的解決方案,還需要做很多工作。很可能,在這個問題上不會達成完全一致,因為這個問題過於複雜。但是,無論開發什麼,都必須按照凱撒的警告來遵守一項關鍵的警告。他警告說,“關於過濾技術的文獻的任何完整討論都必須包括對政府強制性限制網際網路言論的法律挑戰的說明”(第 16 頁)。正如所有人一致同意的,保護我們的孩子至關重要。我們如何做到這一點,這仍然是挑戰。
參考文獻。Auld, H.(2003)。過濾器有效:克服它。美國圖書館,34(2)
Callister Jr. T. A.,Burbules,Nicholas C. Phi Delta Kappan,Bloominton,(2004 年 5 月),第 85 卷。
Kaiser,W. A.(2000 年秋季)。公立學校中網際網路過濾器的使用:點選憲法。哥倫比亞法律與社會問題雜誌,34(1)。
Sutton,Lynn,(2006),訪問被拒絕:網際網路過濾器如何影響高中學生的學習。Cambri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