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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學科問題 2020-21/性別定義中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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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學家和社會學家對性別的定義方式不同。生物學家認為性別行為是由於生物性狀和生理特徵造成的,而社會學家則認為性別是一種社會建構。這些不同的觀點導致了這兩個學科之間的緊張關係。

一個說明這種緊張關係的案例研究是克里斯蒂·李·卡瓦佐斯[1] :她在1996年對一名醫生提起醫療過失訴訟,指控該醫生誤診了她的丈夫,她經歷了這些不同觀點的影響。她在 1970 年代接受了變性手術,並擁有法律檔案和醫學專家的證詞證明她身體和心理上都是女性。儘管如此,在卡瓦佐斯將永遠擁有男性染色體的假設下,首席大法官哈德伯格裁定她不能以其配偶的身份提起訴訟,暗示這場婚姻是非法的。這表明在社會上她可能是女性,但仍然被認為生物學上是男性,這對她的女性權利造成了壓力;顯然,生物學和社會學之間的真理存在二元性。

本章將透過觀察對立雙方的觀點及其各自的批評來進一步探討這種緊張關係。這種分析很重要,因為性別對個人生活有著巨大的影響,正如克里斯蒂·李·卡瓦佐斯的經歷所證明的那樣。

生物學定義的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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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物學領域,性別被認為是二元的,因為它被認為遵循一個人的生物性別。[2] 根據牛津詞典,性別被定義為,“人類和其他大多數生物體根據其生殖功能劃分的兩個主要類別(男性和女性)中的任何一個”。[3] 男女之間的生理差異包括染色體、性器官和激素的差異。

女性和男性染色體

男女都有 23 對染色體;然而,女性只有 X 染色體,而男性同時擁有 X 和 Y 染色體。Y 染色體的存在與否使生物學家能夠確定個體的性別。[4] 在胚胎髮育的最初階段,男性和女性胚胎在形態上幾乎相同,然而,最終,由於 Y 染色體上性別決定基因的表達,睪丸開始發育。在女性中,這種基因的缺失,加上其他基因的存在,導致卵巢的發育。發育的性腺——卵巢和睪丸——對於兩性的第二性徵發育至關重要,因為它們分泌特定性別的激素。[4] 這些包括雌激素、孕激素和睪酮。男性和女性都會產生這三種激素,但在血液中的濃度不同:女性的雌激素和孕激素水平較高,而男性的睪酮水平較高。[5]

在某種程度上,識別特定的性別相關差異可能非常有利,因為它將提高特定性別醫學的質量。[6] 在 1800 年代之前,男性被認為是人類的藍圖,因此女性的健康被嚴重誤解。[7]

本質上,在生物學中,性別的定義僅限於生理,一個人的性別真相是由他們擁有的性器官決定的。

儘管不可否認的生物學真相將男性與女性區分開來,但試圖證明性別是生物學的科學資料往往存在缺陷。[8] 科學家經常用偏差來解釋研究結果[9],或者選擇只回答某些問題,這些問題服務於他們假設為真的生物性別敘述[9]。對男女之間神經差異的研究也帶來了問題,因為事實上我們的大腦是根據我們的使用情況發展起來的,而自生命的最早階段起,大腦就是文化決定的[9]

社會學定義的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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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牛津詞典[10],性別是指“由社會或文化區別和差異而不是生物學差異表達的男性或女性狀態”。這個資訊來源被認為是可靠的,它將生物學學科從性別的定義中刪除。這意味著一個人的性別可能與其出生性別不同,這也是國家統計局等官方機構所接受的一種觀點 [11]。然而,在大多數文化中,我們假設人們根據自己的性別遵循特定的行為。法國社會學家安妮·達弗龍·諾維爾在她的著作《女孩男孩:差異化的社會化?》(Girls-Boys: differentiated socialisation?)中指出,社會推動個人以刻板的性別方式行事。她解釋說,學校或家庭等社會化場所無意識地將兒童引導到不同的角色和行為,這取決於他們的出生性別[12]

社會科學家認為性別是社會建構的,這由朱迪斯·巴特勒的“表演性性別”概念[13]或韋斯特和齊默爾曼 (1987) 的“做性別”概念[14]所證明。這些概念指的是性別是重複的行為和行為,而不是我們不可改變的東西。法國社會學家和哲學家西蒙娜·德·波伏娃在她 1949 年的著作《第二性》中寫道:“一個人不是天生而是成為女人”,這句話說明了她的觀點,即一個人的性別是透過從出生開始的社會化過程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確定的。[15]。她暗示,我們透過尊重和內化社會對我們性別期望的刻板社會角色和規範來表現和體現我們的性別。

這表明,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性別”一詞定義的真相是,它是一種社會建構的行為集合,這些行為不一定是與一個人的生物性別相關的,正如生物學所假設的那樣。

然而,大衛·雷默的案例可以用來批評社會學的觀點。雷默出生時是生物學上的男性,由於出生時發生了一起事故,他的父母在心理學家的建議下將他撫養為女性。雷默接受了性別重置手術,在他青春期發育時也服用女性荷爾蒙。他發現自己作為女性感到沮喪和不舒服,並且不知道自己的出生性別,他覺得自己應該是男性,並在青少年時期進行了這種轉變[16]。這表明雷默被社會化成女性性別與否無關緊要,而他的生物性別決定了他的性別,這意味著性別並非完全是社會建構的。

性別定義中的真相併非絕對;它因學科而異。生物學家和社會科學家分別認為性別可以透過生物特徵和社會特徵來定義。他們的定義不同,因為他們不在同一個領域工作,而且沒有面對相同的資料和證據。因此,性別定義的真相是主觀的。

溫迪·伍德和艾麗斯·H·伊格利等學者提出了一種將這些關於性別的觀點融合在一起的理論:“生物社會理論”[17]。這種心理學觀點認為,勞動分工是性別行為出現和男女差異的原因。這種勞動分工可能是由於兒童的社會化,他們會內化特定且預期的行為,這取決於他們的性別,但也可能是由於激素和生物性狀略有不同,例如大小或生殖中的作用。

闡明關於性別定義的真相可以從跨學科方法中獲益,因為不同的學科提供主觀真理,這些真理可以相互補充和驗證,使最終結果更加細緻入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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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estbrook L, Schilt K. 做性別,決定性別:跨性別者、性別恐慌以及性別/性別/性取向系統的維護。 性別與社會 [網際網路]. 2014 [引用日期:2020 年 11 月 23 日];28(1):33-35. 可從以下網址獲取:https://www.jstor.org/stable/pdf/43669855.pdf?ab_segments=0%252Fbasic_SYC-5187_SYC-5188%252Ftest&refreqid=excelsior%3A6bd84495de59d686978453efbec1b513
  2. Morgenroth T, Sendén M, Lindqvist A, Renström E, Ryan M, Morton T. 保衛性別/性別二元性:性別認同的作用和封閉需求。 SAGE 期刊 [網際網路]. 2020 [引用日期:2020 年 12 月 8 日]. 可從以下網址獲取:https://doi.org/10.1177%2F194855062093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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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性別與性別:含義、定義、身份和表達 [網際網路]. Medicalnewstoday.com. 2018 [引用日期:2020 年 12 月 8 日]. 可從以下網址獲取:https://www.medicalnewstoday.com/articles/232363#gender-differences
  6. Tunç B, Solmaz B, Parker D, Satterthwaite T, Elliott M, Calkins M 等人. 建立結構連線組與行為之間性別相關差異的聯絡。 英國皇家學會會刊 B:生物科學 [網際網路]. 2016 [引用日期:2020 年 12 月 5 日];371(1688):1-6. 可從以下網址獲取:https://www.jstor.org/stable/24768678?seq=1#metadata_info_tab_contents
  7. 馬丁,艾米麗。 身體裡的女人:對生育的文化分析。 波士頓:Beacon Press,1987。‌
  8. 喬丹-楊,麗貝卡·M. 腦風暴:性別差異科學中的缺陷。 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2011。
  9. a b c 瑪琳·阿金。 挑戰性別、性別和生物學的流行神話。 施普林格國際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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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安妮·達夫隆·諾維爾。 “女孩、男孩:同一所學校?“研討會 [網際網路],2009 年,比利時:EGALITEcfwb; 2012 [引用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可從以下網址獲取: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PM8R4dgF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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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伯科維茨 D,馬諾哈爾 N,廷克勒 J. 像男人一樣走路,像女人一樣說話:教授性別的社會建構。 教學社會學 [網際網路]. 2010 [引用日期:2020 年 11 月 20 日];38(2):132-133. 可從以下網址獲取:https://www.jstor.org/stable/25677742?seq=2#metadata_info_tab_contents
  15. 波伏娃 S de。 第二性。 倫敦,英國:Vintage Classics; 2015
  16. 蓋塔諾,菲爾。 “大衛·萊默和約翰·莫尼的性別重置爭議:約翰/瓊案 | 胚胎專案百科全書。” Embryo.Asu.Edu,2013 年 11 月 15 日,embryo.asu.edu/handle/10776/13009. 2020 年 12 月 1 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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