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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語/語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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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法定義詞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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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lative 格幾乎是一個副詞格,它也使用很多介詞。許多形容詞透過使用 Ablative 格單數形式變成副詞,這一點不足為奇。Ablative 格可以表示時間或空間的精確位置,因此使用諸如 in 和 ab 之類的介詞。但是,在時間和空間的寬泛定義中,使用 Accusative 格。例如,“in tres dies”,三天後。“circum agrum”,繞著田野。

Accus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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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 Accusative 格的名詞是句子的賓語。例如,“男孩跑回家。”“回家”被認為處於 Accusative 格,因為它是不及物動詞“跑”的直接賓語。此外,某些介詞使用 Accusative 格。參見直接賓語

De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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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ective 動詞是指不能在所有時態、語氣、數和人稱中進行變位的動詞。

Deponent 動詞是指主要出現在被動格中但具有主動語義的動詞。例如 colloquor “我說話”。

Direct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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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及物動詞的直接賓語的名詞。參見Accusative 格

處於 Genitive 格的名詞被認為包含起源的意義。因此,Genitive 格通常可以等同於英語中的所有格,儘管它偶爾也會具有其他含義。例如,“丹尼爾的書”,“丹尼爾的”被認為處於 Genitive 格。參見

Impersonal Ver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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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ersonal 動詞是指不能帶主語的動詞,例如動詞“下雨”。人們不能說“丹尼爾在下雨”,或者“汽車在下雨”,這兩種說法在語法上都是不正確的。動詞“下雨”只能帶主語“它”,因此“在下雨”。拉丁語中的“下雨”單詞“pluit”也是如此。

Indirect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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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賓語被認為等同於 Dative 格。參見Dative 格

Locative 格是一個古老的格,它保留在某些名詞中(例如 domus),表示“在”。例如,“domi”表示“在家”。

Nomin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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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 Nominative 格的名詞是句子的主語或動詞的主語。例如,“男孩跑回家。”“男孩”是句子的主語,因此處於 Nominative 格。參見主語

Noun (n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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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是一種詞類,分為三個分支:Substantivum、Adjectivum 和 Pronomen。拉丁語中的名詞被定義為任何可以被思考或被理解的東西。人、地點、事物、抽象概念和品質都被認為是名詞。大多數名詞被認為是可變格的(nihil 是一個明顯的例外)。參見變格詞類句子>

一個有限動詞被稱為有人稱。人稱指的是動詞的主語。動詞必須與主語人稱的對應形式進行變位。據說有三個人稱。第一人稱,指的是“我”或“我們”,第二人稱,指的是“你”,第三人稱指的是“他、她、它”或“他們”。人稱可以是單數或複數。每個第三人稱被稱為有性別。句子中沒有主格名詞的情況下,第三人稱動詞的主語性別由語境決定,將所需性別的主格指示代詞放在句子中作為主語,或者如果句子中存在主格名詞,則由主語名詞的性別決定。


人稱表
Person 單數 複數
第1人稱 我,我,我的 我們,我們,我們的
第2人稱 你,你,你的 你們,你們,你們的
第3人稱 (他,他,他的),(她,她,她的),(它,它,它的) 他們,他們,他們的

Personal Ver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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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動詞是指可以帶人稱或賓語作為主語的動詞。

至少包含動詞和主語,並且語法順序正確的片語。主語:處於主格的詞。參見主格

動作發生的時間段。時態由字尾決定。每種時態的動詞變位方式都不一樣。據說拉丁語共有六種時態:現在時、過去時、將來時、現在完成時、將來完成時和過去完成時。這些也可以分別稱為:現在時、將來時、過去時、完成時、將來完成時和過去完成時。

動詞在結構上可以是主動語態或被動語態。主動語態的動詞中主語通常執行動作,而被動語態中主語遭受或受到動作的影響。例如,“丹尼爾跑回家”中的動詞“跑”是主動語態。“丹尼爾被毀了”。在這句話中,丹尼爾受到破壞的影響,因此處於被動語態。參見動詞反身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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