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至內容

自由主義/古典自由主義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面向開放的世界

古典自由主義是一種政治意識形態,也是自由主義的一個分支,主張在法治下的代議制民主中維護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並強調經濟自由主義(也稱為自由市場資本主義)中所體現的經濟自由。[1][2]

古典自由主義在19世紀初首次被如此稱呼,但它建立在之前一個世紀的思想基礎之上。它是對歐洲和美國城市化和工業革命的回應。[3] 為古典自由主義貢獻思想的著名人物包括約翰·洛克,[4] 托馬斯·傑斐遜,讓-巴蒂斯特·薩伊,托馬斯·馬爾薩斯和戴維·李嘉圖。它借鑑了亞當·斯密的經濟學,以及對自然法,[5] 功利主義,[6] 和進步的信念。[7]

術語的含義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術語古典自由主義是後來用來區分19世紀早期的自由主義與後來出現的社會自由主義。[8] 短語古典自由主義有時也用來指代20世紀之前的所有自由主義形式,而一些保守派和自由意志主義者,特別是在美國,使用古典自由主義來描述他們對個人自由至上和最小政府的信念。[9][10]

核心信仰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古典自由主義者認為,個人應該自由地從支付最高薪酬的僱主那裡獲得工作,而利潤動機將確保人們需要的產品以他們願意支付的價格生產出來。在自由市場中,勞動力和資本都將獲得最大可能的回報,而生產將被有效地組織起來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11]

古典自由主義者主張建立一個最小化的國家,其功能僅限於以下方面:

  • 防禦外來侵略者,擴充套件到包括透過武裝干預來保護海外市場,
  • 保護公民免受其他公民對其犯下的錯誤,其中包括保護私有財產,執行合同和壓制工會,
  • 建設和維護公共機構,以及
  • “公共工程”,包括穩定的貨幣,標準的重量和計量單位,以及對道路,運河,港口,鐵路以及郵政和其他通訊服務的支援。[12]

他們斷言,權利是消極性質的,要求其他個人(和政府)不要干預自由市場,而社會自由主義者則斷言,個人擁有積極權利,例如投票權,受教育權,醫療保健權和最低生活保障權。為了保證積極權利,社會需要徵稅,超出強制執行消極權利的最低限度。[13][14]

古典自由主義者的核心信仰並不一定包括民主,在那裡法律是由公民透過多數投票制定的,因為“在純粹的多數統治概念中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表明多數人會始終尊重財產權或維護法治”。[15] 例如,詹姆斯·麥迪遜主張建立一個擁有保護個人自由的憲政共和國,而不是純粹的民主,他認為,在純粹的民主中,一個“共同的激情或利益幾乎在所有情況下都會被大多數人感受到……而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止犧牲弱勢群體的人的誘因……”。[16]

該文字在一定程度上修改自維基百科頁面古典自由主義,並在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許可證下使用。

  1. 現代政治哲學 (1999),理查德·胡德爾森,第 37-38 頁
  2. M. O. 迪克森等,政府與政治導論:概念方法 (2009) 第 129 頁
  3. 康威,第 296 頁
  4. 史蒂文·M·德沃雷茨,未經修飾的教義:洛克,自由主義和美國革命 (1994)
  5. 喬伊斯·阿普爾比,歷史想象中的自由主義與共和主義 (1992) 第 58 頁
  6. 傑拉爾德·F·高斯和錢德蘭·庫卡薩斯,政治理論手冊 (2004) 第 422 頁
  7. 亨特,第 54 頁
  8. 理查森,第 52 頁
  9. "美國古典自由主義" 是一個將“古典自由主義”定義為小政府的例子。
  10. "古典自由主義研究指南", 簡介 將“古典自由主義”定義為對和平與自由的信念。
  11. 亨特,第 46-47 頁
  12. 亨特,第 51-53 頁
  13. 凱利,D. (1998): 自己的生活:個人權利與福利國家, 華盛頓特區:卡託研究所
  14. 詹姆斯·L·理查森,世界政治中的競爭性自由主義, 第 36-38 頁,萊恩·里納出版社,2001, ISBN 1-55587-915-2
  15. 瑞安,A. (1995): "自由主義", 在: 古丁,R. E. 和佩蒂特,P.,編輯: 當代政治哲學伴侶, 牛津:布萊克韋爾出版社,第 293 頁
  16. 詹姆斯·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第 10 號 (1787 年 11 月 22 日),在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傑伊和詹姆斯·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對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評註, 編輯:亨利·卡博特·洛奇 (紐約,1888),第 56 頁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