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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媒/簡介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為開放的世界

H. 拉斯韋爾的傳播定義是“誰透過什麼方式向誰傳遞了什麼資訊,以及產生了什麼效果。”

媒體的三個功能是娛樂、資訊和說服。

有四種類型的傳播:人際內部傳播(白日夢和內心獨白)、人際傳播(小組討論)、群體傳播(與大型群體討論,如公開演講)和大眾傳播(以技術為驅動的傳播,面向數千或數百萬的人)。透過書籍、報紙、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將新聞和娛樂傳播給大眾的傳播系統被稱為“大眾傳媒”。

大眾傳媒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大眾傳媒這個詞主要由學者和媒體專業人士使用。當普通公眾提到“媒體”時,他們通常指的是大眾傳媒,或者指的是新聞媒體,它是大眾傳媒的一部分。

大眾傳媒是一個術語,用於表示媒體中專門設計用於覆蓋非常大受眾(通常至少與一個國家的所有人口一樣大)的那一部分。這個詞在 20 世紀 20 年代隨著全國性廣播網路、大眾發行報紙和雜誌的出現而被創造出來。一些評論員認為,大眾媒體的受眾形成了一個具有特殊特徵的大眾社會,特別是原子化或缺乏社會聯絡,這使得它特別容易受到現代大眾媒體技術的(例如廣告和宣傳)的影響。

大眾媒體系統有控制機制:媒體監察員確保不良資訊被削減或消除。這些包括監管機構(如 FCC)、壓力團體(如天主教徒,他們的權力透過抵制而發揮作用)以及守門人,例如編輯、導演和魯珀特·默多克這樣的公司大亨。一個經典的守門人行使控制權的例子是,NBC 因意識形態分歧而解僱了菲爾·多諾休。

另一種控制是感知到的公眾輿論。例如,新聞界不喜歡刊登戰爭中死者或傷者的照片,因為擔心公眾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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