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國家/已消失的微型國家列表/印第安溪共和國
印第安溪共和國,又稱印第安溪共和國,是北美的一個未被承認的憲政共和國,位於當前加拿大魁北克省和美國新罕布什爾州之間的邊界線上。它從1832年7月9日存在到1835年8月5日。1830年美國人口普查員將其描述為“所謂的印第安溪領地”,該地區以印第安溪命名,印第安溪是一條小水道。它擁有一個有組織的民選政府和憲法,為大約三百名公民提供服務。
該地區最初由歐洲人定居,他們獲得的土地贈款並非來自大不列顛國王,而是來自一個名為菲利普國王的聖弗朗西斯印第安人,他以梅塔科梅特的名字命名,也被稱為菲利普國王。
這筆贈款被賣給了一家土地投機公司,而來自同一部落的第二組印第安人向另一家歐洲公司表示,他們的酋長已被廢黜,他們有權向第二家公司頒發贈款。在獨立戰爭之後,兩家公司都對領土進行了勘測並向定居者發放了自己的土地贈款,這些贈款經常相互重疊。在1812年戰爭之後,當兩家公司都陷入財務困境時,它們合併並調和了所有土地索賠。
印第安溪作為獨立國家的建立本質上是美國與英國下加拿大之間模糊邊界的產物,該邊界在1783年的巴黎條約中定義。關於“康涅狄格河最西北部源頭”的位置有三種可能的解釋。因此,康涅狄格河源頭的三條支流及其周圍的地區沒有明確地屬於美國或下加拿大(下加拿大於 1791 年成立)。
條約中的相關文字如下:[1]
... [向西] 沿著將那些流入聖勞倫斯河|聖勞倫斯河的河流與那些流入大西洋的河流分隔開的同一高地,一直到康涅狄格河最西北部源頭;然後沿著這條河的中部向下流到北緯45度;然後沿著該緯度線向西延伸...
該共和國涵蓋了現今新罕布什爾州北部的部分地區,包括四個康涅狄格湖。雖然英國聲稱最東南部的支流(康涅狄格湖鏈),但美國聲稱邊界與今天一樣(即西部的霍爾斯溪,這可以說是康涅狄格河的“最西北部源頭”)。雙方都派出了稅收員和債務追償警長。雙重徵稅激怒了民眾,共和國的成立是為了結束這個問題,直到美國和英國就邊界線達成協議為止。一些公民認為印第安溪是美國的一部分,但不是新罕布什爾州的一部分。印第安溪議會於 1832 年 7 月 9 日宣佈獨立,並制定了憲法。憲法起草人之一是路德·帕克,他從 1832 年到 1835 年擔任共和國治安法官。印第安溪憲法在“第二部分 - 政府形式”中指出:[2]
居住在以前被稱為印第安溪領地的領土上的人民在此鄭重且相互同意,組成一個名為印第安溪的政治實體,並以該身份行使自由、主權和獨立國家的全部權力,只要它與我們自己的內部政府有關,直到我們能夠確定我們究竟屬於哪個政府。
獨立宣言並沒有導致庫斯縣警長停止參與事務,隨後的事件導致新罕布什爾州即將入侵。1835 年 7 月 30 日,該警長要求民兵。來自科爾布魯克鎮的兩個步兵連在斯圖爾特斯敦會合,準備開進有爭議的領土。警長先行一步,並於 8 月 4 日會見了 30 到 40 名議會議員,向他們釋出了最後通牒。在受到強行佔領的威脅下,大多數聚集的議會成員屈服並同意被新罕布什爾州吞併。[3] 第二天,當印第安溪的五位領導人寫信給下加拿大舍布魯克的一位英國官員時,共和國停止了獨立運作,他們表示,由於英國對他們保護請求的回應尚未及時到來,印第安溪同意被新罕布什爾州吞併。其中一位“溪流人”理查德·I·布蘭查德同意擔任庫斯縣副警長。民兵留在斯圖爾特斯敦,並於 8 月 6 日分散回家。[3]
新罕布什爾州吞併印第安溪並沒有解決土地糾紛。當地英國官員對吞併持消極態度。很快發生了一起事件考驗了這種情況。1835 年 10 月,布蘭查德帶領一小隊人逮捕了約翰·泰勒,因為他欠一家五金店的債務未還。泰勒被捕後,在返回庫斯縣的路上被一群鄰居釋放。泰勒在向英國治安法官報告事件時,在宣誓下虛假陳述稱自己被捕的地點是下加拿大的德雷頓。[3]:212 然後,治安法官釋出了逮捕布蘭查德的搜查令,該搜查令由一名副手和幾位英國派系的溪流人執行,他們帶著布蘭查德返回下加拿大的治安法官住所。
一路上,一群溪流人攔住了他們,救出了布蘭查德,並帶著被釋放的戰友回到了印第安溪。副手的隊伍繼續前往治安法官的住所。幾個小時後,附近公路上發生了一陣騷動,一群手持武器的溪流人(因酒壯膽)決心留下深刻印象。入侵的隊伍打傷了副手的大腿,然後在搏鬥中用彎刀砍傷了治安法官的頭皮,抓住了行動不便的治安法官。他們帶著流血的治安法官作為囚犯返回了佛蒙特州的迦南,當地領導人對其傷口進行了治療並立即將其釋放。[3] 在此事件之後,一支由 50 名新罕布什爾州民兵(包括士兵和軍官)組成的部隊從 1836 年 11 月中旬一直佔領該領土,直到 1836 年 2 月 18 日。[3] 1836 年 4 月 2 日,印第安溪的公民通過了一項決議,“新罕布什爾州有權對印第安溪領土行使無條件控制權”。[4]
這起國際事件引發了外交危機。英國駐美大使向美國總統安德魯·傑克遜和國務卿提出抗議。[3] 兩國政府都對為一件像五金店債務這樣微不足道的事情而發動戰爭的想法感到震驚,決定採取措施以防止事態升級,並在幾年後,直到一項解決邊界問題的條約達成之前,一直保持著不穩定的和平狀態。
1837 年 7 月,倫敦的帕默斯頓勳爵駁回了英國司法系統中因該事件而產生的所有指控,並重申了英國關於該領土是英國北美的一部分的立場。[3]:253 在 1840 年 6 月 1 日進行的美國人口普查時,該地區仍被稱為印第安溪,當時當地人口總數為 315 人。在居民的請願下,該地區於 1840 年被併入為匹茲堡鎮。
1842 年,韋伯斯特-阿什伯頓條約最終解決了土地爭端,並將這片土地劃歸新罕布什爾州。1845 年的路易斯·羅賓遜的“基於最新資料的新罕布什爾州地圖”顯示邊界位於克拉克維爾鎮以北,但位於現代匹茲堡以南。
- Brown, Roger Hamilton. 印第安溪領土的爭奪. 克利夫蘭,俄亥俄州:西儲大學出版社,1955 年。
- Doan, Daniel (1997). MacDougall, Ruth Doan (編). 印第安溪共和國:開拓新英格蘭邊疆,1785-1842. 黎巴嫩,新罕布什爾州:新英格蘭大學出版社. ISBN 9780874517682.
{{cite book}}: 無效的|ref=harv(幫助) - Harmon, Joshua. Quinnehtukqut. 布法羅:Starcherone 書籍,2007 年。
- Lent, Jeffrey. 迷失的國度. 紐約:大西洋月刊出版社,2002 年。(歷史虛構)
- Pike, Robert E. 高聳的樹木,堅韌的男人. 紐約:W. W. 諾頓公司,1967 年。
- Pike, Robert E. 釘靴:北部鄉村的素描. 伍德斯托克,佛蒙特州:鄉村人出版社,1999 年[再版]。
- Audet, François Joseph. 印第安溪共和國. 多倫多:Copp-Clark 公司,190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