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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國家/建立自己的微型國家/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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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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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33 年蒙得維的亞公約

"作為國際法主體,國家應具備以下條件:(A)常住人口;(B)界定的領土;(C)政府;(D)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獲得獨立國家地位需要其他獨立國家承認這一地位。獲得主要國家承認的最佳途徑是加入聯合國。對於“島國”來說,加入小島嶼發展中國家聯盟是獲得承認的良好途徑。

根據大多數定義,一個國家必須擁有某種領土。微型國家在獲取領土方面採用了多種不同的方式。

非主權微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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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共和國位於佛羅里達州,由於對自身微型國家地位的態度輕鬆幽默,它與當地旅遊業建立了共生關係。

一個自封的微型國家可以在另一個國家的邊界記憶體在,一些最成功的微型國家僅僅做到了這一點,通常是在東道國法律框架下擁有土地。這有很多好處,即財產權、國防和基本基礎設施通常由東道國提供。

這種方式的弊端是,這些微型國家完全受聲稱擁有該領土的承認政府的支配 - 微型國家成員通常有義務繳稅並遵守東道國的法律。微型國家將受制於東道國,如果東道國決定這樣做,可以將其鎮壓。在東道國言論自由度較高,微型國家以較不嚴肅的方式存在,尤其是當微型國家被視為笑話或玩鬧實體時,這種情況不太可能發生。然而,在言論自由度較低的東道國,或當微型國家更認真地宣稱其主權時,東道國干預解散微型國家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

此外,這幾乎肯定會阻止東道國政府的正式承認,因為這樣做將實際上把他們現有的領土割讓給一個新的實體,而東道國這樣做幾乎沒有好處。請記住,對某一地區的統治權是一件大事 - 它會影響到每一個與主權地區接壤地區的國防、經濟展望、警務系統和移民政策,從而大大增加了管理周圍土地的成本和負擔。

爭議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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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國家聲稱土地的一種潛在方式是在任何國家都沒有聲稱的土地上定居,因為存在邊界爭議。這通常會失敗,要麼是因為聲稱的土地不適合長期人類居住,要麼是因為參與邊界爭議的國家之一需要另一個國家在他們特定的索賠情況下接管這片土地,而讓這片土地被微型國家佔領就排除了這種情況。

誰擁有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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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蘭公國,也許是最著名的海上微型國家。西蘭公國現在位於英國已廢棄的防禦平臺上,位於英國擴充套件的領海內,但一直無法獲得國際承認。

微型國家追求獨立的一種方式是將目光投向海洋。歷史上,承認的國家只對公海感興趣,將其作為經濟活動和交通場所,而不是作為居住或定居場所。因此,對於任何能夠在海上建立社群的微型國家來說,海洋都提供了高度的潛在自治權。從歷史上看,西蘭公國和玫瑰島共和國採用的都是這種策略,結果喜憂參半。

海洋水域在政治上劃分為區域,這些區域基於與承認的國家之間的距離。

  • 內水:指的是任何位於低潮線以上的水體,例如河流和深海灣。您可以在此處執行任何操作。這些區域在所有方面都屬於您的領土,您可以在此處驅逐其他國家的船隻,即使它們不構成對您的威脅,因為任何未經明確許可而經過這些水域的船隻都是擅自進入。 (但是,一些國家已經同意允許船隻自由透過某些河流,以允許內陸國家進入海洋。)
  • 領海:領土周圍 12 海里通常在國家專屬管轄之下,允許所有活動,最顯著的是開採礦產和捕魚。其他國家的船隻可以透過,只要它們不以任何方式對您構成威脅。您可以在此處規範其他國家船隻的活動。您可以驅逐其他國家的軍艦,但在和平時期,這通常被認為是沒必要的。
  • 毗連區:在領海邊界之外的另外 12 海里,您可以在此區域執行您的海關、移民和衛生檢疫工作。您還可以進行緊追,或追捕違法者。
  • 專屬經濟區(EEZ):您可以在此處進行任何形式的捕魚和礦物勘探。您被信任會明智地使用它。該區域延伸至 200 海里,對距離較近的國家做出例外。該區域內的所有自然資源都是您的,並且只屬於您,除非已達成協議。
  • 公海:它延伸到 EEZ 之外,任何人都可以在此處執行任何操作,除非國際法禁止。這裡的礦物資源屬於任何能夠開採它們的人。

微型國家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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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微型國家能夠以某種方式存在於公海上,最好遠離任何聲稱的領土,那麼它最有可能被置之不理。歷史上的玫瑰島共和國是一個位於義大利 11 公里(6.8 英里)外的微型國家,最終被義大利政府摧毀。如果沒有得到承認,也無法簽署建立這些區域的條約,微型國家不可能執行自己的區域。試圖強行執行微型國家區域劃分(除了內水,這可能需要一個巨大的人工島嶼)很可能會被國際社會認定為海盜行為或掠奪行為,而不是為了保衛一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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