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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理論/古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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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音樂 是 18 世紀在歐洲流行的一種音樂風格。按照慣例,它始於 1750 年,即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逝世之時,儘管“古典”音樂在更早的時候就出現了。古典時期標誌著從巴洛克時期的強烈情緒化轉向高度結構化、風格化的風格,是奏鳴曲-快板形式(三部分結構,第一樂章快板,第二樂章較慢,第三樂章較快 - 通常是快板)的繁榮時期。後來的古典時期交響樂通常在第三樂章添加了小步舞曲-三重奏部分,而較快的第三樂章則成為了交響樂的第四樂章。受歡迎的作曲家包括海頓和莫扎特。

路德維希·範·貝多芬有時被認為是古典作曲家,但他是一個特殊情況,因為他早期的音樂是古典的,而他後來的音樂是浪漫的。事實上,他的《悲愴》鋼琴奏鳴曲有時被認為是開啟浪漫主義時代的曲子。

顯著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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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時期的音樂具有許多鮮明的特徵。

音色和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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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節奏和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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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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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S. 巴赫 (1714-1788)
  • J. 海頓 (1732-1809)
  • W.A. 莫扎特 (1756-1791)
  • L.V. 貝多芬 (177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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