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理論/復調
賦格有時被認為是復調研究的目標。它的定義可能有所不同,取決於詢問的人,但這本書將考慮三種定義。
- 賦格
- (1) 一種正式的作曲結構,包括主題的賦格式呈現、帶有一個或多箇中間聲部的展開以及再現
- (2) 一種作曲技巧,用於一個(或多個)音樂意念的擴充套件和發展
- (3) 在一個更大的作曲結構或形式中,利用賦格技巧或賦格片段的織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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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華夏公益教科書使用者提名此頁面進行清理,原因是 復調模組的這一部分應該修改或重新排列,以適應我建立的更大類別。或者應該刪除。希望它可以被切分成適當的類別! cheers! - A.J. 2007年5月30日 (UTC) 16:52 您可以 幫助改進它。請檢視任何相關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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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聲部寫作通常基於復調(形容詞復調的),其中第二個旋律的寫作使用和聲音程,主要產生音調和諧的(聽起來好的)音符關係。首先,必須寫出一個主旋律,然後可以使用復調方法來新增額外的旋律線條。和諧音進一步分為完全和諧音和不完全和諧音,並與不和諧音(聽起來不好的)形成對比。傳統上,音程一致、八度和五度被認為是完全和諧音,而三度和六度被認為是不完全和諧音;四度如果在主旋律之上則被認為是不和諧音,而如果在主旋律之下則被認為是和諧音,儘管現代理論家質疑這種區別的必要性。其他音符被認為是不和諧音。可以透過對已經寫好的所有聲部進行復調寫作來新增第二聲部之外的額外旋律線條。
此外,運動型別也有所不同。在早期理論中,有三種運動型別:直接運動,其中兩個旋律線條以相同的方向運動;斜向運動,其中一條線條運動而另一條線條不運動;相反運動,其中兩條線條以相反的方向運動。一些現代理論家進一步將直接運動分為相似運動,其中兩條線條以相同的方向運動,但運動距離不同;平行運動,其中兩條線條保持彼此之間的相同音程。早期的復調文字(如約翰·約瑟夫·福克斯的通往帕納索斯之路)列出了幾條用於移動線條的規則,但這些規則可以歸結為一條:不要透過直接運動從完全和諧音移動到完全和諧音。可以將不和諧音新增到非強拍上,並在下一個強拍上解決。不鼓勵大的跳躍,建議它們後面跟著相反方向的級進運動。八度應該謹慎使用,而音程一致應該避免,因為它們往往會使旋律線條混在一起。
各種節奏可以用於不同的旋律線條,而且這是鼓勵的,目標是“華彩復調”,其中各種節奏以複雜的方式混合在一起。如果在下一條線條中使用了一個較小的音符,則不和諧音必須在第二個音符上;如果下一條線條在領導者之後開始,則它必須從不和諧音開始。當然,兩者都不必是不和諧音,並且可以在兩個地方使用和諧音。也可以使用一系列級進運動來跨越和諧音之間的幾個不和諧音。但是,應該始終避免兩個相隔半音的音符(有時被稱為“fa 在 mi”)。
二重複調是將一條線條寫成既音程又反轉(通常是八度反轉,但有時也可能使用十度和十二度反轉)都遵循和諧音和不和諧音的可接受模式的做法。這樣做是為了使所得旋律線條的轉置版本可以用作單獨的聲部。這在古典和巴洛克賦格中尤其常見。
請注意,遵循和絃進行的現代作品可能會將所有聲部都寫成適合相同的和絃,但是,使用復調原則仍然可能有助於使旋律線條更好地結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