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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理論/搖滾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為開放的世界

搖滾樂是一種音樂風格,起源於美國 1950 年代中期,併成為世界上最流行的音樂形式。雖然搖滾樂使用了各種各樣的樂器,但其基本元素是:一個或多個主唱、高度放大的電吉他(包括貝斯、節奏和主音吉他)以及鼓。它最初是一種簡單的風格,依賴於沉重的、以舞蹈為導向的節奏、簡單的旋律和和聲,以及與青少年聽眾的關注點相符的歌詞——年輕的愛、青春期的壓力以及汽車。

其根源主要在於節奏布魯斯 (R&B) 和鄉村音樂。R&B 和鄉村音樂在 1950 年代初期都存在於流行音樂的主流之外,當時克利夫蘭的唱片騎師艾倫·弗裡德(1921-65)等人開始播放 R&B,而 R&B 之前只播放給黑人觀眾。弗裡德的成功讓“搖滾樂”這個詞流行起來。查克·貝里、比爾·海利和彗星,特別是埃爾維斯·普雷斯利在 1955-56 年的高度節奏感、性感的音樂,在戰後新富有的青少年中引起了共鳴。

在 1960 年代,幾種影響因素共同作用,將搖滾樂從已經衰落成一種平淡無奇、機械化的形式中提升出來。在英國,搖滾樂的發展一直緩慢,人們發現披頭士和滾石樂隊保留了其早期歲月的清新感,並在美國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美國,新一代人已經成長起來,沒有意識到新明星的音樂影響力,從而開始了英國入侵。同樣,在美國 1960 年代初期,海灘男孩和四季樂隊等搖滾樂隊也廣受歡迎,在英國入侵之前。其他人,如鮑勃·迪倫、瓊尼·米切爾、小鳥樂隊等,將傳統的民謠和民歌形式與搖滾樂融合在一起,音樂家們開始探索社會和政治主題。像感恩而死樂隊、門的吉姆·莫里森、以及發明之母樂隊的弗蘭克·扎帕這樣的表演者將富有想象力的歌詞與器樂技巧相結合,通常以長篇獨奏即興演奏為特色。珍妮斯·喬普林和吉米·亨德里克斯憑藉他們對 R&B 的奇特演繹贏得了眾多粉絲。

1970 年代見證了保羅·西蒙、尼爾·楊、埃爾頓·約翰、大衛·鮑伊、布魯斯·斯普林斯汀等歌手創作人的崛起,搖滾樂吸收了其他形式,產生了爵士搖滾、重金屬和朋克搖滾。在 1980 年代,麥當娜、邁克爾·傑克遜和普林斯等人的迪斯科風格搖滾與勞瑞·安德森、說唱歌手(由大衛·伯恩領導)和尤瑞斯密斯等人的後朋克“新浪潮”音樂相抗衡——所有這些音樂人都用音樂影片來闡釋他們的歌曲。到了 1990 年代,搖滾樂已經融入了垃圾搖滾、說唱、電子舞曲等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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