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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實驗室/藝術與科技的協同創作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為開放世界提供開放書籍

在討論藝術實踐領域中的協同創作概念時,我們可以從 Couchot 關於技術在藝術中的存在性所進行的討論中找到一個初步的近似概念。(Couchot, 2003)根據這位法國作者的說法,從 50 年代開始,你就可以看到藝術與技術之間的關係出現了兩種趨勢:一方面,試圖讓觀眾參與到“作品的適當準備過程,並在控制論的反饋模式下進行,從而改變作品本身以及作者的地位。”(Couchot, 2003, p. 103)另一方面,另一種趨勢更側重於生產,試圖解構藝術創作的過程,揭示這一過程的內部結構,從而利用這一機會改變合作規則和程式設計程式碼的操作模式。

雖然有人可能反駁說,早在 20 世紀 50 年代之前就已經存在協同藝術實踐,但我在這裡將採用第一個方法,基於 Couchot 所強調的概念:觀眾參與和對藝術創作過程構成要素的關注。從這兩個引數出發,我們試圖在這裡建立一系列與使用社會技術網路的協同藝術作品的生產可能性相關的場景。除了 Couchot 的分析之外,我們還將使用來自 Manovich 關於新媒體和軟體研究的建議中的概念。“在 Manovich 的研究中,有趣的是探討新媒體和軟體研究的正式分析特徵,思考他對程式碼作為文化元素的強調,並將它作為一個對所有想要參與的互動者開放的過程,考慮到不同的參與程度。因此,需要進行第一項警告:協同過程並非被認為是會導致決策中心缺乏自主性或某種層次結構不存在的過程。這裡似乎不同的是,決定協同過程運作方式的所有規則都向所有成員開放討論和修改。

Couchot 將他的思考與資訊科技和通訊對當前藝術領域帶來的所有問題或挑戰聯絡起來,因此,他的思考對於我們思考該領域中的協同創作至關重要。如果藝術與藝術品得以物質化的敏感載體型別相關聯,那麼考察社會技術網路作為當前藝術實踐中的核心載體將顯得格外重要。因此,隨之而來的問題似乎是:如果網路可以被理解為一種支援,並且是過程本身的一部分,以及這些網路是否基於其結構的運作方式允許和要求構成它們的極點之間進行接觸,那麼這些極點之間的接觸過程就成為了該領域藝術實踐調查的重點。因此,當 Couchot 強調觀眾對作品完成的感知(無論是精神上還是物理上)的重要性時,他似乎是在觸及與上述觀點相似的點。在藝術物件的本質意義上,對於所謂的感知並沒有必然的本體論變化,因為任何解釋過程都將觀察者的作用視為作品的一部分。然而,隨著自動化技術在表現形式中的應用,以及這些技術越來越容易被普通觀察者使用,很明顯,同一觀察者不僅可以在精神上,而且可以在物理上干擾作品的存在模式。這正是理解協同過程與其與媒體藝術作品關係的關鍵,即在社會技術網路中不斷發展的藝術,它正是沉浸在作品的物理結構中,並與它們互動。

在藝術技術從傳統藝術轉向虛擬藝術的歷史中,Frank Popper 列出了許多以最終產品為中心,而不是以可能促進這些作品的審美過程為中心的實踐和藝術專案,無論是環境在觀眾中還是與技術藝術中使用的材料型別,都呈現出越來越不穩定的特徵。正如 Couchot 所說,突出這一關注點的一種方法是激發觀眾參與作品本身,這在 20 世紀後半葉的各種表演、裝置和專案中都有體現。這就像告訴觀眾:你眼前的是一個編碼的結構,是不穩定的,而不是一個完成的結構,它是一個正在進行中的東西,而你的感知是這個過程的一部分。藉助技術,以及提供對其自身運作模式的訪問的可能性,我們有了思考基於合作的藝術專案的開放空間,從專案開始起。

除了 Couchot 指出的趨勢之外,這位作者還強調了另一個藝術運動,它將把注意力轉向“概念上的闡述,主導創作的理念,作品組織的程式。”(Couchot, 2003 p. 117)當我提到一起時,是因為這兩個趨勢相互交叉,因為觀眾參與導致人們思考觀眾可以參與的層級,而自動化過程及其對可程式設計結構的客觀化正是會鼓勵和促使人們越來越重視這些問題。這就像一個反饋機制:藝術過程變得更加開放,因此允許觀眾進入。而對這種互動者進行更大參與的呼籲正在導致建立更多開放的過程。

因此,作品不再被理解為結果,而是被理解為一個事件,一個開放的、可重程式設計的過程,以及生產可能性的可能性。(Santos, 2003)這與接受美學中討論的觀點類似,即文字作為一個事件,也與 Aarseth 提倡的網路文字概念類似,他認為網路文字的傳播是動態文字的特徵。這裡提到了電子文學的情節,也是為了討論在多大程度上這並不是一塊已經被材料非特異性所汙染的土地,即如果電子媒體中的藝術創作中存在任何文學物質性,它就是指向文字作為生產力的文字,而不是指向文字作為產品。(Barthes, 2004)在與技術相關的藝術創作中,似乎出現了一種程式設計詩學,一種軟體詩歌,並與一種合作詩歌結合在一起。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在這裡討論藝術與技術領域中的協同實踐,特別是在媒體藝術領域。

當代媒體藝術技術呈現為可程式設計的、模組化的載體,其結構不穩定性似乎也體現了這一點。我們可以談論具有不同開放程度的結構,這些結構將允許差異化的、分級的利益相關者性質,其等級基於合作發生的具體方式。這裡定義的可能的合作程度將從以下分類得出:互動者對作品結構的訪問級別(從框架訪問,但仍處於預先設定的狀態,並新增新資料,甚至是簡單的結構視覺化,但已經完成,無法檢視其組織方式,即其預先設定),改變主體規則或更改程式設計程式碼的可能性(從對程式程式碼或支撐藝術物件的規則進行簡單視覺化進行的可能更改最大),改變來自其他互動者參與藝術物件相關的結構的可能性(從對已經對其他藝術物件進行的干預進行的更改,而不是檢視對物件的其他更改)。上述分類也基於伴隨著對網路和超媒體中製作的藝術物件的討論的程式概念,因此提出了合作模式等級的概念,而無需在合作程度方面對這裡的作品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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