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英語/頭銜和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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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英語中,頭銜名詞通常直接放在名詞之後。例如:Ēadƿeard Cyning,Ælfrīc Munuc,Ƿēlund Ċild。你也可以做相當於現代英語的“約翰國王”或“弗雷德刺客”的等價物,例如:se cyning Iohannes,se morðorƿyrhta Hrōþgār。
像“約翰矮個子”和“理查德大帝”這樣的暱稱形容詞在古英語中會直接放在名詞之後,省略“the”這個詞(與現代英語不同),會採用弱格,並且在格、性、數上與它們修飾的名詞一致。例如:Carl Fǣtta - 查爾斯肥胖,Offa Lytela - 奧法矮個子;但在所有格中:Carles Fǣttan (sƿeord) - 查爾斯肥胖的 (劍),Offan Lytelan (tæfl) - 奧法矮個子的 (棋盤遊戲)。由於在古英語中似乎沒有使用王位數字(如“伊麗莎白二世”中的“II”),但由於王位數字在意義上是序數,而序數在古英語語法上是形容詞,並且允許形容詞放在名詞之後(如本段開頭所解釋的那樣),因此可以將諸如“Elisabeþ II”之類的詞語視為古英語語法的允許表達。
專有名詞,包括人名,也可以與定冠詞和/或形容詞一起使用,就像現代英語中的“不——我不是指那個莎拉。我是指另一個莎拉。”例如,“se ōðer Iohannes” - “另一個約翰(不是那個)”或“第二個約翰”。這些形容詞遵循正常的形容詞一致規則。
姓氏在盎格魯撒克遜文化中並不存在,但可以將它們視為“頭銜”,並在語法上使用與頭銜相同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