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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手術/職業傷害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職業傷害


作為現代社會中的個體,我們離開家中的保護,前往工作場所,參與一項集體事業,它服務於雙重目的:滿足我們對收入的需求以及僱主對收入的需求,以及社會對我們努力貢獻的產品或服務的需要。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是一個合理的交易,因此我們自願離開安全舒適的家,儘管有時並不高興,但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期望在一天結束時基本上完整無缺地回到安全舒適的家。

職業安全是工人、僱主和政府的共同利益。在安全和生產力之間存在著一種固有的妥協,因為它們不可避免地存在衝突。然而,最終,與受傷或死亡的工人相關的生產力損失以及社會中生產性成員的損失使工人安全成為我們的共同目標,即使我們忽略了所有無法從經濟角度證明值得嚴重受傷的肢體或工人死亡代價的人類同情心。

為安全的工作環境提供保障需要將對傷害的責任與工人和僱主聯絡起來。人們有理由期望工人以合理的方式參與特定活動,並具備所有能力,並對僱主政策灌輸的行為相關的安全措施持順從態度。以計件制驅動的工業流程最有可能加劇對工人的風險,因為他們工作更努力、更快,並可能採取任何他們認為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時間收益的捷徑。

有薪工作,預計會有基準配額,將強制執行一定水平的生產力,這將以工人可以達到的最低標準為基礎。

將工人受傷責任與其僱主聯絡起來的理由是,參與工作環境是所受傷害的近因,並且工作環境中與工人行為無關的因素導致了傷害。訴訟成為責任爭議的預設結果,並且由於可能產生的鉅額訴訟量而構成威脅。因此,我們發展了旨在強制執行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工人安全監管制度,從而將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並且在任何情況下,透過負責任的政府機構對企業實施強制性制裁,都排除了透過無視工人安全而獲得經濟利益的可能性。其次,我們已經發展出一套工傷補償制度,其中包括對失時、醫療支出、殘疾和必要時的職業康復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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