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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創造概述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世界開放書籍

什麼是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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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本質上是群居動物。群居動物以群體、狼群或部落的形式活動。通常,個體透過血緣關係與“首領”聯絡在一起,首領提供戰術領導。如果這種領導提高了個人成員及其自身的成功可能性,他就會贏得尊重。人類獨特地擁有制定長期戰略計劃和交流複雜思想的能力,這使得我們成為這個星球上最成功的生物物種。領導力對人類的成功至關重要。從出生起,父母的優越地位就隱含存在,因為嬰兒人類無法獨立生存。因此,等級式的“指揮鏈”及其委託的責任和特權在人類歷史上自然而然地出現並很早就存在。祖先崇拜是對明智(但已逝)的前任領導者的等級式尊重的一種形式。

關於死後發生的事情的理論——如果存在能夠在肉體死亡後存活的人類精神或靈魂,這對人們來說很重要。前任領導人應該影響他們的後代嗎?是否存在一個看不見的死者群體或某種能夠與活人交流的超級精神?這些想法很重要,因為人們相信這些理論,而這些信念,無論真假,確實會根據預期的獎賞或懲罰來改變我們的行為。交易者進行交易的預期是獲得“公平”的報酬。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就會期望“更高權威”——無論是警察還是司法機構——施加影響。一個有宗教信仰的人可能會施捨,或者拿起武器,不期望任何世俗利益,而期望的是現在得到一種“良好的感覺”,然後在“天堂”得到一定的獎賞。

大多數宗教使用看不見的力量的“外部影響”來塑造導致成功生存的習慣。戰爭是人類戰略發明,它允許獲勝方奪取失敗者的財富,失敗者可能會被殺害或淪為奴隸。戰爭對個人來說是危險的,但對軍隊或社群來說並不危險,只要他們是成功的防禦者或殖民者。必須向個別戰士保證,如果他們勇敢聽話,無論疑問,他們將在戰鬥結束時或“來世”獲得報酬。反之,如果戰士膽小或不服從,他們首先會被殺死,並在“來世”受到折磨。

宗教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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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一個能夠成功地從“外人”那裡偷竊並奴役“外國人”的個人會積累世俗財富並吸引捕食性競爭者。犯罪團伙和民族國家也是如此。因此,成功的策略是在一個群體內部區分“我們”和“他們”——我們潛在的受害者——之間的“正確”和“錯誤”行為。隨著人類社會的複雜化,關於誰是“內部人”(當然包括戰士,但也包括兒童、妻子、奴隸、友好部落……?)以及判斷和獎勵(或懲罰)“正確”和“錯誤”行為的背景成為一個問題,需要研究並演變出明確的規則,我們稱之為神學。戰士何時可以合法地殺人?“正義戰爭”與犯罪企業有何區別……

宗教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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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通常要求尊重父母、長輩和某些明智或勇敢的領導人。等級化的權力結構最終導致一神論,即一個至高無上、無所不知、無處不在但無法察覺的上帝監控著信徒的每一個想法和行為。相反的觀點是多神論,即許多神拒絕任何個人或神靈的至高無上地位。全民民主就是這種形式,因為每個選民都是個體,但他們的集體意願的平均數(最終)將至高無上。民主主義者不是尊重國王或總統的個人意願,而是要求他們的領導人符合他們的集體意願,並懲罰濫用其委託權力的人。絕對的個人君主權力和絕對的民主都沒有很高的效率,大多數社會都取得了平衡——美利堅合眾國和法蘭西共和國擁有強大的總統,但他們的任期很短。相反,西班牙和英國王國的君主“終身”統治,但他們幾乎沒有權力或自由,儘管他們的經驗可能賦予他們一定的道德權威。

宗教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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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的權力結構非常複雜,幾乎無法理解,它依賴於各個國家自由意志來執行其指令,並獎勵或懲罰成員國,而不是他們的個體公民。歐洲法和國際法主要源於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並受到一些著名的伊斯蘭教解釋的啟發,這些解釋圍繞著伊比利亞半島演變而來。從某種意義上說,國際法是一種宗教形式,它約束其他宗教,以阻止掠奪性的冒險、種族主義和種族滅絕,同時鼓勵溝通、貿易和個人人權,這些權利得到人們居住國家的保障。並非所有國家都遵守國際法,而一些遵守國際法的國家將他們自己的神權政治或司法機構置於國際法庭之上。例如,美國不接受國際審查,也不要求或允許其公民遵守除其憲法以外的任何法律規範。同樣,許多穆斯林國家適用伊斯蘭教法(解釋性)的上下文判斷,而不是實施相當嚴格的國際法(編纂法)。


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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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中的創造基於創世紀。基督教徒相信這本書準確地描述了創造。創世紀以詩歌形式寫成,據推測是上帝的啟示。它從猶太文化及其人民的角度說明了創造。基督教徒之間存在一個爭論,即它是作為寓言(透過智慧設計進行進化)還是作為字面意義的真理(創造論者斷言)寫成的。大多數聖經既是古代歷史,又往往以神話語言風格寫成。創世紀大約三千年前,在公元前十世紀,可能是所羅門王統治時期出現的,它似乎是由許多作者以不同的意圖撰寫、改寫、翻譯和重新解釋的。“科學方法”是在很久以後(大約公元七至十世紀,在巴格達發明),因此,儘管創造論者宣稱,它無法用科學術語解釋創造。然後,創世紀是一份宗教文獻,它解釋了信徒從宗教和精神的角度接受為“真實”的某些精神思想。

關於創世紀,來自許多不同的基督教派別,有許多不同的解釋。

歷史真相還是精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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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解釋是,儘管創世紀包含詩歌和其他型別的文學手法,但它主要是一個歷史敘述,講述了上帝如何創造宇宙、人類、以色列民族的起源,以及“他”(上帝)如何為人類帶來罪惡後開啟恩典的開始。這是一本關於開端的書,正如書名“貝雷希特”(在起初)所反映的那樣。此外,對於信徒來說,它不僅僅是一份從宗教角度解釋精神真理的宗教文獻。他們接受創世紀是一個真實的史實敘述,揭示了上帝是誰、他在歷史上做了什麼,以及人類的起源、人類是如何墮落的、墮落的影響,以及上帝如何透過猶太人及其盟約選擇救贖他所揀選的人民,最終,他如何啟動了對選民的救贖,最終成為他的教會。在最初的五本聖經書(猶太教的托拉或基督教的五經)中,創世紀是開篇,貫穿始終的是正確與錯誤的行為、公正的賞罰。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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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教神學中,關於實際的創世記敘本身存在著幾種不同的解釋。第一個爭論始於第一節的第一句話:“貝雷希特”。問題出現在翻譯的解釋中。雖然可以翻譯成“在某個開始”(使用不定冠詞,表示眾多開始中的一個),但大多數學者會將其翻譯成“在起初”(定冠詞,因此是獨特的事件)。這看起來可能不是什麼大問題,直到你看到第二節,並處理希伯來語單詞“Hayathah”的翻譯。這個詞有兩種合理的翻譯,分別是“它是”和“它成為了”。如果採用前者翻譯,很明顯,這被解釋為一個持續進行的創世記敘,並把“貝雷希特”翻譯成“在起初”。如果採用後者翻譯,那麼這將為多種創世和“間隙理論”開啟可能性,並且會延續第一節的敘述,將“貝雷希特”翻譯成“在某個開始”。雖然“間隙理論”的支持者會指出古代世界中許多非猶太敘述中的創世故事作為多種創世的證據,但支援單一創世的學者會指出,敘述的背景並不支援“間隙理論”。該敘述的主要背景不是告訴我們有多少個創世,而是上帝是創造開端和存在於時間之前(永恆)的那一位。它進一步表明,背景是告訴我們關於人類的起源、罪惡、上帝的盟約和上帝的律法,以及上帝對罪人的救贖。創世紀作者的目的始終是定義“正確”和“錯誤”的互動(賜福和罪惡),我們人類如何在一生中“公正地”獎懲彼此,以及我們如何(死後)最終從一個獨特而全能的上帝那裡獲得神聖的審判,這個上帝擁有我們每一刻的精確記錄,並“公正而徹底”地執行審判。

歷史還是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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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解釋上的問題圍繞著創造的年代順序或歷史時間。有些學者堅信創造發生的時間不超過一萬二千年。這個日期可以從創世紀中後來提到的家譜以及對七天二十四小時的創造週期進行字面解釋來推斷。許多基督教徒堅持這種解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他們想要反駁“偶然性”或達爾文進化論的教義。如果地球上生命的產生僅僅是偶然事件,那麼化石記錄和碳年代測定技術將早於創世紀,並將地球的歷史追溯到數百萬年前。那麼,上帝在人類生活中就僅僅成為裝飾性和文化性的存在,而不是真正權威和可信的萬物之源和無所不知的存在。與創世紀中人類被瞬間創造並完成的記載相反,達爾文認為每個物種(包括人類)的出現是一個緩慢的過程,歷經數百萬年。然而,許多忠實的基督徒會反駁說,時間順序並不重要,創世紀解釋了事物之所以是現在的樣子,因此與科學相容,而不是與科學衝突,而科學只解釋了事物是如何變成現在的樣子。實際的順序和時間對宗教目的而言無關緊要。無論人類是在七天迴圈內出現,還是經歷了數百萬年的時間,創世紀的主要目的是確認上帝是永恆的,是創造一切的唯一代理人。反對七個二十四小時時間的論點之一是,太陽和月亮顯然是在第四天才被創造,而這些是衡量時間、季節和年份的重要要素。另一個論點圍繞著單詞“Yom”,它可以翻譯成“一天”,也可以用來表示某段未定義的時間。第三個論點是基於新約的文字,它澄清了上帝所理解的時間(彼得後書3:8)。信徒們確定的一件事是,無論人類是逐漸地經歷數百萬年而出現,還是在一瞬間被創造,都有一個存在於我們人類所理解的時間之前的上帝,並且是上帝按照神聖的旨意創造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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