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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LSAT解析/論證方法(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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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被提及為採用一項政策的一個可能原因,作者為此建議了另一個原因。

採用多個LSAT成績中的最高分可以減輕許多法學院申請者的考試焦慮。 然而,正如批評家指出的那樣,這也鼓勵學生多次參加考試,從而導致不必要的考試準備成本和時間。 然而,由於美國律師協會的統計資料表明,最高分比平均分更能預測法學院的成績,因此法學院應該改變其政策,考慮最高考試成績,而不是平均成績。

這是一個作者試圖用反駁論證來駁斥的論點。招生官員認為,所有參加LSAT的平均成績是衡量申請人能力的最佳指標。 這顯然是無稽之談。假設我們有一位大四學生,他的成績分別是160和172。將這個人與另一個兩次獲得166的人進行比較。我們能說他們的能力是平等的嗎? 或者一個人第一次得了172,第二次因為生病得了160? 通常那些只有一次分數的人不會再次參加考試,因為他們對自己的分數感到滿意,而且他們通常認為這是他們可能獲得的最高分數。

這是一個老師提供額外證據的假設。

它被引用為一個不足以被淘汰的原因。

它被引用為對作者支援的立場提出的異議。

該論點透過以下方式進行

論證中採用的推理方法

論證中採用的推理技巧

X 透過以下方式進行回應

以下哪種方式進行回應

在反駁中使用了以下哪種技巧

論點X在論證中的作用是

陳述X在論證中以以下哪種方式出現

陳述X在論證中扮演以下哪個角色?

它呈現了論證的結論。

它使論證中的關鍵詞更精確。

它說明了用於支援結論的斷言之一的結果。

它分散了對問題的注意力。

它承認了一個隨後被用來支援結論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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