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和平手冊/衝突的主要原因
衝突的主要原因
土地和水。 專案活動表明,土地和水是衝突的主要原因。這是由於一系列因素造成的:多種土地所有制制度、土地改革的混亂嘗試、歷屆當權者對私人和公共土地的徵用、法律記錄的破壞、人口膨脹、被迫遷移以及遷徙和返鄉潮。戰爭和乾旱的影響加劇了這種情況,導致耕地供應持續減少,在某些地區,耕地減少幅度高達 80-90%。水是第二大爭端原因。這是由於水在國內和農業中的重要性,以及衝突造成的既定供求模式的破壞。情況因水資源管理不善、灌溉不足和環境退化而加劇。頻繁的自然災害加劇了現有的困難。
貧困和失業 貧困和失業被認為是造成當地不安全的主要因素。考慮到失業者沒有獲得社會福利,而且許多人需要養活大家庭,因此其影響十分嚴重,會導致人們採取絕望的措施。來自巴米揚的一位年輕人說,“我有四個家人依靠我。通常,我一週只能找到兩天工作。我並不總是能夠為家人帶回麵包;我兩次決定自殺”。該地區的一位老人解釋說,“當人們沒有生存手段時,他們就會去搶劫”。其他人將失業與犯罪、爭端和暴力聯絡起來,尤其是在資源問題上。OHW 在阿富汗南部的專案經驗也表明,艱難的社會和經濟狀況可能是普通阿富汗人種植罌粟或加入反政府組織的重要因素。
家庭糾紛。家庭內部或家庭之間的分歧是另一個主要的衝突來源。此類爭端很容易蔓延到部落或社群,並且在很大程度上與婦女、婚姻、強迫婚姻或性關係有關。暴力可能是由於違反了傳統的婚配規範而產生的,例如提供嫁妝、包辦婚姻、家族為犯罪提供女孩作為補償的習俗(baad),或者解決爭端(badal),或者寡婦被期望嫁給已故丈夫的兄弟的習俗。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或嚴重歧視性待遇也常常是家庭、部落或社群爭端的起因和後果。
部落和種族爭端。阿富汗人民是不同民族的混合體,在一些地區,這些差異阻礙了社會凝聚力。儘管具有強烈的民族認同感,但種族和部落的歸屬長期以來一直具有重要意義。
流離失所。國內外遷徙潮給被迫容納大量新來者或返鄉者的社群帶來了額外壓力。當返鄉者試圖收回其土地或其他財產時,就會產生爭端,而許多返鄉者由於海外經歷而獲得了不同的態度或心態,這會導致社會和文化上的困難。
地方政府能力 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機構和公認的民政管理程式本質上是不穩定的。阿富汗民間社會尚未建立起來,加劇了這種情況。這種缺乏,以及人力和物力的不足,使地方政府容易受到剝削。因此,在地方層面上出於個人、犯罪或其他非法目的濫用權力也是導致地方爭端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