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和平手冊/解決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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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衝突
在瞭解建設和平及其影響、主要原因和衝突預防之後,建設和平者在干預之前必須瞭解的下一步是關於在建設和平者干預之前解決衝突的各種機制。結果取決於選擇特定的衝突解決方式。例如,選擇司法程式後,衝突雙方不再直接交流,每位律師的目標都是為自己的委託人爭取儘可能多的利益。在調解中,衝突雙方選擇尋求支援,以更好地理解彼此並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共同解決方案。
正式機制 就正式的國家機構而言,警察經常被諮詢以幫助解決衝突,特別是在城市地區,那裡有更多警察。當衝突涉及暴力或可能演變成暴力時,警察就會介入;無論是短期內對沖突進行物理控制和管理,還是在其他解決衝突的途徑失敗時。
非正式機制 OHW 的經驗表明,衝突解決主要由社群或部落長老委員會(通常稱為 jirgas 或 shuras)進行。這些長老委員會的成員構成不固定,包括當地具有相對財富、影響力或權力的人,例如伊瑪目。他們很少包括婦女、青年或社群中最貧困的成員。他們擁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和制度上的永續性,但未能真正具有代表性或包容性,而且成員通常缺乏爭端解決或衝突管理方面的培訓。他們傾向於適用習慣法,例如普什圖法或伊斯蘭教法。相比之下,shura-s 被認為比正式的國家機制更有效:在亞洲基金會 2007 年的一項調查中,超過 75% 的受訪者同意 shuras 是公平可信的,遵循當地規範和價值觀,並且在伸張正義方面有效;而只有 57-58% 的人認為國家法院也是如此。與這些發現一致的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UNDP) 委託進行的研究表明,當 shura-s 解決爭端時,最常見的結果是爭端者之間和平共處,以及對受害者的賠償。”
在衝突應對方式中有五大類。
管理衝突的方式可能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