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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建設手冊/婦女在和平建設中的作用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為開放的世界

婦女在和平建設中的作用

婦女既可能是衝突的受害者,也可能是和平建設的推動者。很多時候,婦女避免了衝突,並負責解決衝突。和平建設需要婦女的參與。在暴力衝突和戰爭期間,婦女被迫承擔新的角色,如家庭負責人、供養者、戰鬥人員和自由戰士。

在過去十年中,婦女在衝突地區和平建設中的作用突顯了將婦女從“故事的人道主義方面”轉移出來的重要性。婦女已經並且可以繼續影響和平建設程序,使它們超越將和平定義為沒有暴力衝突,而是側重於包容、善治和正義的原則。為了建立公正和持久的和平,婦女需要在場討論種族滅絕、有罪不罰和安全等問題。

婦女參與和平建設的歷史與她們的暴力經歷一樣久遠。婦女並非“天生”就和平。在歷史上,婦女扮演過各種各樣的角色來支援戰爭和其他形式的暴力,從戰士到支援丈夫和母親,呼籲男人上戰場。然而,她們的性別身份使她們能夠進行某些男人無法進行的和平建設形式。此外,一些婦女發現,利用她們在壓迫性的父權制系統中可獲得的技能、資產和能力,並將其用於和平建設,是有利的。

然而,利用男女雙方所有才能、經驗和智慧的社群,更有能力滿足其成員的需求。如果婦女被排除在社群決策和領導之外,或者她們太忙於家務,沒有時間參加社群會議,那麼一半人口的才能、經驗和智慧將無法為社群生活做出貢獻。

1995年,聯合國在北京舉辦的第四屆婦女大會在全球參與民間社會的婦女中引發了新的想法和討論。關於婦女參與和平建設的民間社會運動導致 2000 年 10 月簽署了聯合國安理會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 1325 號決議。第 1325 號決議認識到,平民——特別是婦女和兒童——是衝突中受影響最嚴重的人群,這對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第 1325 號決議呼籲婦女參與衝突預防和解決倡議;將性別視角納入和平建設和維和行動;以及保護武裝衝突地區的婦女。第 1325 號決議進一步調動了世界各地的婦女,以認識到婦女在和平建設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並在和平建設中“將性別問題納入主流”。根據聯合國的定義,將性別問題納入主流是指評估任何計劃行動(包括立法、政策或計劃)對婦女和男性的影響的過程。這是一種策略,旨在將婦女和男性的關注和經驗納入政策和計劃的設計、實施、監測和評估的各個方面,無論是在政治、經濟還是社會領域,以便婦女和男性都能平等受益。

斷言所有婦女在特定情況下都會以類似的方式做出反應,或者說婦女是“天生的和平建設者”是天真的。性別認同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表現不同。性別和性別認同必須始終與個人的其他身份(如種族、階級、年齡、國籍、地區、教育、宗教等)聯絡起來。家庭、市場或政府辦公室對男人和女人有不同的期望。隨著社會動盪,性別角色也會發生變化。在暴力衝突時期,男人和女人面臨著新的角色和不斷變化的性別期望。生物學和社會學上的差異都會影響暴力和和平建設。

以下是廣泛接受的將婦女納入和平建設至關重要的原因。這些原因由 Lisa Schirch 和 Manjrika Sewak 在他們為全球防止武裝衝突夥伴關係撰寫的關於“婦女與和平建設的作用”(2005 年)的論文中強調。

  • 因為婦女是每個社群的一半,而和平建設的任務如此艱鉅,婦女和男性必須成為和平建設過程中的合作伙伴。
  • 因為婦女是許多文化中家庭的主要照顧者,所以當婦女受到壓迫、受害和被排除在和平建設之外時,每個人都會受到傷害。她們在社群生活中的中心地位使得她們參與和平建設至關重要。
  • 因為婦女既有暴力又有和平的能力,所以必須鼓勵她們利用自己的才能建設和平。
  • 因為婦女被排除在世界各地許多社群的公共決策、領導和教育機會之外,所以必須制定專門的方案來賦予婦女權力,以便她們在建設和平的任務中利用自己的才能。
  • 因為婦女和男性對暴力和和平的經歷不同,所以必須允許和鼓勵婦女將她們獨特的見解和才能帶入和平建設過程。
  • 因為性別歧視、種族歧視、階級歧視、種族和宗教歧視都源於同樣的信念,即有些人天生比其他人“優越”,所以婦女賦權應被視為建設和平過程的內在組成部分。與其他將某些人設定為優於其他人的社會結構一樣,認為婦女的生命價值低於男性的性別歧視信念導致對婦女的暴力。當婦女參與和平建設時,她們往往會挑戰這些性別歧視的信念以及其他歧視人們的結構。
  • 因為聯合國安理會第 1325 號決議授權將婦女納入和平建設,婦女現在有機會利用這一政策為婦女在和平建設中創造新的機會敞開大門。
  • 因為婦女已經證明了自己是成功的和平建設者,她們的策略基於包容和協作的原則,併產生了廣泛且可持續的和平建設成果,所以應該承認並擴大她們的努力。

作為和平的活動家和倡導者,婦女透過追求民主和人權“以非暴力方式進行戰爭”。作為維和人員和救濟援助人員,婦女為“減少直接暴力”做出貢獻。作為調解員、創傷治療諮詢師和決策者,婦女努力“改變關係”並解決暴力根源。作為教育工作者和發展過程的參與者,婦女為社群和國家“建設能力”做出貢獻,以防止暴力衝突。社會化過程和不平等關係的歷史經歷為婦女在和平建設過程中帶來的獨特見解和價值觀做出了貢獻。

以下是 Lisa Schirch 和 Manjrika Sewak 在他們為全球防止武裝衝突夥伴關係撰寫的關於“婦女與和平建設的作用”(2005 年)的論文中分享的關於婦女與和平建設的一些經驗教訓。

  • 婦女和男性對沖突和暴力的經歷不同。衝突的代價主要由婦女和兒童承擔。由於在和平缺失的情況下,婦女付出了主要代價,因此她們是和平建設中的重要利益攸關方。
  • 婦女在和平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她們對於創造長期的、可持續的和平至關重要。婦女的和平倡議促進了多軌互動,並在她們為和平而努力的過程中超越了國籍、宗教、階級和社會經濟背景的界限。婦女的和平倡議在衝突談判中取得了成功,透過構思更具包容性、社群為基礎的協議,這些協議更有可能在長期內取得成功。
  • 對婦女的直接暴力是社會動盪的重要方面,因此需要將其納入和平建設方案。
  • 對婦女的結構性或文化暴力(例如,教育、工作和領導機會的不平等)是建設和平的障礙,因此需要將其納入和平建設方案。所有和平建設組織和工作人員配備經過培訓的性別問題顧問,以及為其他工作人員提供性別分析培訓和機會,可以幫助將性別問題納入所有專案的持續性別分析中。
  • 當團體試圖透過聘用性別問題顧問將性別分析納入其方案時,他們往往無意中將性別問題邊緣化,使其孤立起來,而不是將其整合到方案中。另一方面,針對整個組織的性別培訓方案賦予每個人參與性別主流化的權力。在聯合國方案中建立性別部門是和平建設中性別主流化嘗試的第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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