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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文化視角/知識共享和參與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知識共享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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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共享 在 2001 年被構思為一種現代化版權法的方式,當時人們意識到版權法已經過時,它是在 20 世紀為媒體和創造力而設立的。[1] 到 21 世紀初,一個“數字基礎設施”已經存在,它允許“廣泛的共享、混音和釋出”。[2] 在聯合創始人勞倫斯·萊西格 2007 年的 TED 演講'窒息創造力的法律' 中,萊西格澄清道,“重要的是要強調這並不是我們所說的‘盜版’。我說的不是,也不是為那些大規模獲取他人內容並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進行傳播的人辯護。我說的,是那些獲取和重製,使用他人內容,使用數字技術以不同方式表達自己的人。”[3]

知識共享徽標

萊西格將知識共享描述為一個非營利組織,它為藝術家提供版權許可,藝術家可以直接控制他們希望作品擁有的自由程度,寫道它應該被認為是“不是‘所有權利保留’,而是‘部分權利保留’”。[4] 知識共享聯合創始人的擔憂是,傳統版權與數字媒體使用之間的衝突會導致版權進一步收緊或廢除,因此他們尋求折衷方案。他們的使命宣告為:“知識共享開發、支援和管理法律和技術基礎設施,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數字創造力、共享和創新”。[5] 知識共享網站解釋道,“知識共享許可不是版權的替代品。它們與版權並存,並使您能夠修改版權條款,以最適合您的需求。”[6] 萊西格表示,他們沒有新增或支援現有的開放內容許可,而是開發了一個新的許可,因為他們認為藝術家能夠理解他們自己的許可非常重要,並指出許可需要“對人類可讀 [但也要] 法律上有約束力”。[7]

決定根據知識共享許可釋出其作品的版權所有者放棄了其在法定法律下附著在作品上的部分自動保護。這意味著使用這種許可的人正在透過聯邦法律,透過條款和協議,將他們的“財產權”更改為“合同權”。[8]

知識共享提供各種許可,以滿足使用它們的創作者的需求。(見下文)。雖然萊西格非常強調開放性和自由文化,但他同時也承認,有時也需要對作品進行更嚴格的控制。他以 戴維斯·古根海姆 的一部電影為例,這部電影是在一所學校拍攝的,並以孩子們為主角。電影製作人覺得有必要保護電影中的人物,因此選擇了可用的最嚴格的許可。萊西格表示,許可允許藝術家選擇一種反映他們個人價值觀的許可。[9]

截至 2014 年,有 8.82 億件作品和 900 萬個網站使用知識共享許可。它們在世界各地使用,北美和歐洲釋出的作品最多。[10] 使用知識共享的網站包括 YouTube、維基百科、Flickr 和 Scribd。使用知識共享的個人藝術家包括音樂家阿曼達·帕爾默和喬納森·庫爾頓 以及播客威爾·惠頓。[11]

主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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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的概念在知識共享出現之前就存在了。“共享”最初是一個口頭用語,源自英語法律術語“公共土地”,指的是在當時“私有土地”之外,以不同方式使用的土地。共享指的是那些不能私有化且可供社會所有成員使用的基本人力資源。 [12] 同樣,這個短語已被用來表達政治平臺、下議院和環境所有權。 [13] 數字共享可以定義為,“資訊和知識資源,這些資源由社群共同建立和擁有,或在社群之間共享,並且往往是非排他性的,即通常對第三方而言是免費的...”。[14] 它允許建立新技術,以及表達想法。 [15]

知識共享借鑑了共享的概念,透過提供一種簡單且標準的方式,來允許那些決定使用許可的人公開分享和使用他們的創意作品。 [16]

共享概念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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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悲劇”[17] 是“公地”歷史上一個重要的時刻,這個來自18世紀的隱喻表明了這一概念並非沒有反對意見。他們批評管理公地的法律的主要依據是,任何被所有人共享的東西都不會被妥善使用或照顧,引用了亞里士多德的觀點:“最共同的利益是最不受保護的”。

德國學者Joachim Radku 聲稱,實際上,“公地悲劇”關於實際負面影響的陳述之間沒有明顯的聯絡,而這只是一個藉口來促進私有財產的盛行。實際的“公地”沒有顯示出所謂的失控失敗的跡象。[18] 已故美國政治經濟學家Elinor Ostrom 進行的研究證實了 Radu 的觀點,發現公共資源與成功的資源管理之間存在相關性。[19] 她將其主要歸因於四個因素:首先,任何在可定義邊界內的資源(例如分配的公地)都更容易儲存。其次,對資源的依賴,如果沒有可行的替代方案,就會促進謹慎的資源管理。第三,存在一個依賴於該資源的社群,從而促進了保守的心態。最後,相關社群相應地實施規則,既有激勵措施也有懲罰措施來確保規則得到遵守。正是最後一步否定了共享土地被虐待的觀點。

許可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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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許可證都有一個“三層”設計。它們從法律程式碼開始,其中的文字和語言主要由律師理解。更易理解的版本是“人類可讀”格式,它以易於理解的方式總結了最重要的條款和條件。最後是“機器可讀”格式,其中摘要以搜尋引擎和其他形式的技術能夠理解的方式編寫。[20]

當前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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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Commons 下提供的所有可用許可證都具有相同的通用原則。它們的目的都是為了確保創作者為自己的作品獲得應有的認可,同時允許其他人使用它。這些許可證在全球範圍內有效,並持續有效。 [21] 有六種不同的許可證,略有差異,允許創作者選擇最適合他們需求的許可證。

署名 (CC BY)

這是最寬鬆的選擇,此許可證允許他人以商業或非商業目的分發和構建原始作品,只要他們對原始作品進行署名。[22]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CC BY-SA)

此許可證與署名類似,但增加了以下要點:任何使用你作品的人必須在相同的條款下對其作品進行許可。它通常與Copyleft 相比,是維基百科用於保護其作品的方法。[23]

署名-禁止演繹 (CC BY-ND)

根據此許可證,使用者可以以商業或非商業目的重新分發你的作品,前提是作品保持不變並署名給原始創作者。[24]

署名-非商業性使用 (CC BY-NC)

其他人可以以非商業目的構建你的作品,並且儘管他們必須承認你的原始作品,但他們不需要在相同的條款下對其創作進行許可。[25]

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CC BY-NC-CA)

此許可證允許人們以非商業目的混音你的作品,只要他們在相同的條款下對其創作進行許可並對你進行原始作品進行署名。[26]

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禁止演繹 (CC BY-NC-ND)

這是最嚴格的選擇,此許可證允許他人下載和分享你的作品,前提是他們對你進行署名。但是,它不允許他們以商業目的使用它們或以任何方式編輯它們。[27]

雖然它並非正式的許可證,但 Creative Commons 也執行CC Zero (CC0) [28],這是一種法律工具,允許使用者完全放棄版權並將其作品置於公共領域。對於那些擁有版權並希望將其從作品中刪除的人來說,這也是一個選擇。法律幾乎不可能完全放棄版權,因此此工具可以作為替代方案。[29]

已退休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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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rence Lessig 一直相信保持許可證家族儘可能簡單。 [30] 因此,多年來已刪除了一些許可證,這主要是由於缺乏需求。許可證的 URL 仍然存在,這意味著任何現有的作品仍然可以保持相同的許可證。但是,它們不會提供給任何未來的作品。[31]

Sampling+ [32] - 此許可證於 2011 年退役,因為它與其他 CC 許可證不相容,並且缺乏需求。

非商業性使用-Sampling+ [33] - 由於需求不足,此許可證於 2011 年底退役。

公有領域奉獻和認證 [34] - 此許可證是美國特有的,並且自 2010 年刪除以來,已被 CC0 公共領域奉獻和公共領域標誌取代。

DevNations [35] - 此許可證不允許非商業性的逐字分享,並且由於缺乏需求,在 2007 年被刪除。

取樣 [36] - 取樣許可證因與 DevNations 相同的原因被刪除。

此外,所有缺少署名元素的許可證也已退役。

創意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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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和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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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性參與”最初是由法國學者呂西安·列維-布呂爾[37]在 20 世紀 20 年代創造的,用來描述觀察者對被觀察者的位置。他的選集作品被廣泛認為非常重要,並被卡爾·榮格等著名哲學家潤色過。在他的論文中,他解釋了“西方”和“原始”思維方式之間的區別。[38] 非常簡單地說,在他看來,最好不要從外部以一種分離的視角來研究“原始人”群體內的社會互動,而是參與到他們的社會中,透過經驗獲取知識來進行觀察 - 他稱之為創造性參與。在他看來,原始思維將超自然現象和自然現象混合在一起,透過操縱他人讓他們相信存在“神秘參與”,從而改變世界,使同一個事件的多種推理共存。然後這逐漸發展成邏輯思維,這就是為什麼他稱原始思維為“前邏輯”。對於列維-布呂爾來說,“文明”的西方思維因此被認為是向邏輯思維發展的進化。列維-布呂爾的著作後來被德國民族學家沃爾克·達爾海默[39]採納,他指出,“創造性參與不僅僅意味著收集證據;它也意味著創造並承認它自己的文化足跡。創造性參與者是以一種內在的風險進入一個局面的 - 成為他或她周圍正在發生的事情的一部分的風險,而這些事情是由他或她的存在共同創造的。不再有任何方便的、不負責任的觀察者位置,而是一個與所有人和所有事物的交織糾纏 - 這種糾纏使人能夠感受到現實的本質,即使人們無法用語言、影片甚至思想表達出來。”[40] 達爾海默堅持認為,社會資訊無法透過無感的觀察來衡量或分析,只能透過經驗和參與來證明。他的個人專案,位於印度科瓦拉姆的穆林加維拉[41],是在創造性參與的概念下運作的,它是“一個由當地人與外國靈感合作進行的私人開發專案。”

在心理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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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費者心理學中,創造性參與是指消費者在消費時共同創造有價值的產品或想法。這些例子大多出現在消費者找不到他們需要的產品或正在尋找適合他們個人選擇的獨特產品,並且他們決定自己創造這些產品來緩解他們對缺乏可供選擇產品的挫敗感時。[42]

在政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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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中,創造性參與等同於政治參與。這包括任何影響政治領域的行為,從投票到恐怖主義。有三種參與型別[43]:傳統參與是指任何合法且適當的政治活動。這包括投票、競選和加入激進組織。活動範圍可以從每隔幾年一次到定期進行,具體取決於個人對政治的投入程度。非傳統參與仍然合法,但通常被認為不合適。年輕人和學生傾向於以非傳統的方式進行政治參與,例如簽署請願書和組織示威或抗議活動。非法參與是指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當所有合法途徑都未能實現人們支援的事業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這包括恐怖主義行為、政治暗殺和破壞。然而,自從網際網路誕生以來,傳統的參與形式一直在穩步下降,因為人們開始使用更“非正統”的政治參與形式,尤其是在歐洲。線上組織的網際網路競選和抗議活動正在改變政治激進主義的面貌,並透過大眾參與改變了政治消費主義。[44] 安德魯·麥克法蘭稱之為“新的合作模式來獲得公共利益”。[45]

參與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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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尼·唐斯[46]等理論家認為,參與是一個難以證明的概念,總體上是不理性的。例如,投票的概念只有在選民相信他的投票很重要並會產生影響時才有意義。然而,在一個國家的總體人口中,一票不算數,因為它永遠不足以決定選舉的結果。因此,對於個人而言,參與的成本(例如瞭解候選人的立場、去投票、瞭解競選活動的最新情況)超過了收益。如果所有參與者都理性行事並投票,整個體系就會崩潰,因為民主制度如果沒有人們投票就不能運作。這個概念被稱為參與悖論,它適用於許多領域,包括網際網路上的參與。在審視知識共享時,整個系統只有在每個人都參與並參與時才能正常運作,因為仍然存在一個問題,即成本是否超過了為他人使用授權其原創內容的人的收益。

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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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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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政府都認為,透過共享公共資助的資源,可以大大提高公共教育和科學研究的質量和數量,但如果缺乏明確的支援,開放政策的實施無疑是困難的。因此,在 2011 年波蘭華沙舉行的知識共享全球峰會上,來自 35 個國家的附屬機構呼籲建立一箇中央樞紐,在那裡可以共享和討論開放政策。[47] 透過他們的開放政策網路,知識共享旨在為公共資助且符合公共利益的資訊提供法律框架,使其供公眾使用。此外,允許知識和資源用於各種不同的實踐,無論是商業還是非商業,或用於社會各個不同的部門,例如教育、科學和文化。

Data.gov.uk 截圖

知識共享被大量政府機構和公共部門使用,並且使用量還在不斷增加。在 2010 年初,英國政府採取了新的措施,允許其資料在 CC BY 許可下使用,稱為開放政府許可證。因此,英國政府網站上提供了大量由各級政府組織持有的資訊和資料,供公眾使用,包括來自國防部國家檔案館(英國)HM 土地登記處 等的資訊和資料。http://data.gov.uk/,包括那些來自國防部國家檔案館(英國)HM 土地登記處 等的資訊和資料。然而,出於隱私和其他各種原因,OGL 並不涵蓋某些型別的資訊,例如軍徽和身份檔案。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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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共享組織致力於減少限制性的版權法和可能限制對教育資源訪問的不相容技術。正如其網站上所述,他們的願景是:“實現網際網路的全部潛力——對研究和教育的普遍訪問,充分參與文化——推動一個新的發展、增長和生產力時代”。[48] 他們專注於這一願景,其主要目標是支援開放教育資源 (OER) 及其相關益處。這可以透過確保當教育資源被數字化並完全獲得知識共享許可時,它們可以免費共享和定製來實現——從而擁抱將教育與網際網路緊密相連的有效結果。教科書、課程和教學計劃的可用性對於學生、教師、大學和出版商等使用者來說是可訪問的,因此使學習體驗更加靈活,以適應這些人的日常生活。 [49] 包括英國在內的 14 個國家已承諾開放教育,這導致開放教育資源的改善,為學生節省了超過 1 億美元。 [50]

OER 標誌

自從 2002 年這些許可證開始實施以來,其成功和普及程度非常顯著,賦予使用者控制權,並能夠選擇反映作品如何被使用和為未來參考而被認可的許可證。 [51] 自從革命性的 OER 推出以來,知識共享組織一直關注著來自世界各地的許多基於教育的專案。當前使用知識共享許可證用於教育目的的專案包括:OER 非洲CK-12 基金會Connexions開放課程OER 公共資源點對點大學 (P2PU)Curriki可汗學院

以前,有趣的文章描繪了知識共享組織的現代思想,隨著模組評估中小組作業和參與活動的日益增多,這一思想不斷發展,並透過針對特定主題的封閉式 Facebook 論壇涉及社交媒體。[52] 署名 (CC BY) 和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CC BY-SA) 等許可證使得共享和貢獻變得輕而易舉,旨在消除“作弊”的概念,促進成功研究。牛津大學是提供開放內容形式的領先機構之一,這些內容以播客的形式提供,並根據知識共享許可證免費重複使用、混搭和重新分發。 [53]

在波蘭,知識共享組織的創新與小學教育的結合的另一個例子可以觀察到。波蘭數字學校是一個當代專案,致力於在 380 所小學中為 9 至 11 歲的兒童提供資訊與通訊技術教育。該專案旨在為教師提供工具和技能,讓他們能夠正確地教授學生資訊與通訊技術,提高教師和學生的線上和計算能力。聯邦政府提供 80% 的資金,地方政府提供剩餘的 20%,資金用於為教師提供來自專業電子教師的培訓,以及大部分資金用於電子教科書和線上教育資源 (OER)。正如,“波蘭第一個主要的政府 OER 專案” [54],數字學校在 2012-2013 年間進行了試點,並獲得了熱情的反響,導致人們需要更加關注線上資源。

傳統上,波蘭的教科書是由商業機構編寫和出版的,由教師選擇並由家長購買。政府大約承擔了 15% 的教科書費用;透過實施用於教育目的的電子資源,將為傳統教科書提供替代方案,從而節省大約 5600 萬波蘭茲羅提(約合 3.2 億英鎊)。該專案下 OER 的許可標準是,它們必須可讀、可重複使用和可修改。線上教科書根據 CC BY SA 許可,部長會議已決議,該專案資助的所有內容將透過 WCAG 2.0 提供。將為 Scholaris(一個面向教師的國家教育網站)以及 TVP 製作的教育電視節目建立更多電子資源。然而,最初,當時波蘭總理唐納德·圖斯克拒絕了使用 OER 教科書的計劃。在波蘭現代基金會和開放教育聯盟與公眾協商後,電子資源在最後一刻得以恢復。

該專案受到商業教育出版商的批評,他們認為 OER 的質量低於傳統教科書,並進一步建議實施該專案將造成壟斷。在 2015 年至 2016 年的新學期開始,並整合了知識共享開放許可教育材料之後,創新數字學校的進一步結果將非常有趣,值得關注。

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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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04 年以來,知識共享組織已將其署名許可證擴充套件到包括科學和技術研究在內的各個領域。[55] 透過鼓勵科學界在各種知識共享許可證下發表其作品,以研究為重點的努力因此獲得了對原本無法訪問的資料和結果的訪問許可權。

開放獲取 PLoS

許多機構和線上資料庫正在利用知識共享署名 (CC BY) 許可證作為一種促進資料和結果共享的方式,而不會危及所有權。其中包括公共科學圖書館 (PLOS)、BioMed Central 和個人基因組計劃,僅舉幾例。附屬於該組織的完整列表在此處列出 此處

知識共享組織在 開放獲取運動 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該運動旨在使學術文章和期刊更廣泛地線上提供。這一運動的核心是使這些材料對所有人免費提供,他們稱之為開放資料。開放獲取提供兩種不同的程度:免費開放獲取和自由開放獲取。免費開放獲取是指完全免費的線上訪問,而自由開放獲取是指免費的線上訪問,但具有額外的使用權 [56],這些使用權通常是透過使用特定的知識共享許可證來授予的。作者可以選擇提供綠色開放獲取,方法是 自我歸檔 他們的作品在免費訪問的儲存庫中,或者金色開放獲取,方法是在 開放獲取期刊 中發表。

知識共享組織透過實施 生物材料轉讓協議專案[57] 進一步促進了該領域的合作,該專案旨在涵蓋非營利機構之間以及非營利機構與營利機構之間的生物材料轉讓費用。這將整合一個基於網路的系統,該系統儲存包含材料資料庫和交易系統的資料庫,使研究人員能夠發現和訂購材料,並確保科學家能夠找到並獲得他們所需的一切,並儘快開始工作。

知識共享組織還表示有興趣更多地參與到 3D 列印 的立法工作中,如知識共享官方網站上的 文章 中所述。知識共享組織似乎支援在商業環境中使用共享的 3D 列印圖紙,但由於該技術仍處於早期發展階段,因此尚未制定任何關於個人物件複製合法性的可靠知識共享許可。可以從 RepRap 專案 中看到,能夠使用易於共享的線上模型檔案列印任意數量的物理物件,並且還具有自我複製潛力的裝置的意義,為知識共享組織與物理物件生產相關的使用開闢了全新的辯論,以及個人是否應該有權免費下載和建立本來需要付費的產品。 [58]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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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的知識共享組織已經從透過線上資源分發的免費資訊的訪問許可權發展而來。維基百科、谷歌以及各種線上部落格和個人資料網站為公眾和現代文化提供了一種將私人和公共資訊相互共享的方式。然而,這會造成隱私和版權法方面的問題,儘管這些網站透過公眾貢獻保持著實力和增長,但這些網站受到保護,但通常由網站的互動式系統來監管滲透到隱私、版權和剝削中的問題。

維基百科將其許可結構從 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遷移到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許可證。世界上最大、引用率最高的協作百科全書透過社群投票做出了這一舉動,而且有充分的理由。透過更改為 CC BY-SA 許可證,維基百科(以及整個維基媒體網站集合)允許內容輕鬆地在網站之間流動,從而使數字革命的偉大文化資源之一能夠合法地與無數類似的文化機構進行互動。 [59]

Google 在其各種數字服務中都利用了 CC 許可證。無論是透過其主要搜尋引擎、影像搜尋引擎和圖書搜尋引擎啟用 CC 搜尋功能,還是允許使用者在 Picasa、Google Knol 和 Google Code 中對其自己的內容進行 CC 許可。YouTube 作為 Google 的子公司,也將其音訊交換計劃中使用了 CC 許可證,允許使用者用類似的聲音 CC 許可音軌替換“所有權利保留”音樂,以及為某些機構啟用 CC 許可。[60]

樂隊 Nine Inch Nails 在 Creative Commons BY-NC-SA 許可下發布了包含 36 首曲目的專輯 Ghosts I-IV。這使樂隊能夠更加自由地行動,正如 Nine Inch Nails 的 Trent Reznor 所描述的那樣:“最終的結果是一組風格迥異的音樂,我們能夠以大型唱片公司永遠不會允許的方式將其呈現給世界——從 100% 無 DRM 的高質量下載開始。” [61]

當今的文化已經圍繞著表達、貢獻和從網際網路其他貢獻者那裡學習的自由發展起來。貢獻允許文化相互交流和學習,這在 20 世紀的電視和廣播時代是不可能的。從網際網路學習的能力賦予了創意共享和參與以合法和互動的方式讓不同文化相互交流的能力。

Creative Commons 成立於"加州山景城",它位於"矽谷" 的中心。矽谷自 20 世紀初以來一直是技術創新的中心。這個“山谷”的邊界並不明確,因為科技公司在整個"舊金山灣區" 遍地開花。然而,從歷史上看,"斯坦福大學" 的畢業生是那些至今依然屹立不倒的巨型公司的先驅:"英特爾""惠普""蘋果",僅舉幾例。除了那些現在聞名世界的較新的網際網路公司,例如:"臉書""奈飛""谷歌"。這些科技公司中的許多都起源於山景城,或總部設在山景城。“網際網路泡沫”,或"網際網路泡沫",是大約從 1997 年到 2000 年期間,技術向網際網路公司迅速擴張的時期。這場“繁榮”對矽谷內城市居民的經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使許多人一夜之間成為百萬富翁。這種環境成為科技創新領域的完美“培養皿”,成為 Creative Commons 總部的最佳位置。[62]


社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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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創意共享參與社交媒體平臺被認為是許可和保護方面的灰色地帶。Facebook、MySpace、Twitter 和 Bebo 都讓使用者能夠在網際網路上分享大量的創意作品。這改變了那些使用它的人的交流方式,因為它允許公眾釋出和宣傳幾乎所有東西,提供大量內容的釋出,包括從推文、照片到部落格的任何東西。CC 由於其受歡迎程度,也使用這些社交媒體平臺來發布自己的研究成果。

由於任何人都可以在社交媒體上檢視任何內容,並且所有內容都是免費的,這使得許可和版權保護對公司來說至關重要,而對於獨立的電影製作人、音樂家和藝術家來說,這是一種廉價的宣傳自己作品的方式,而他們通常難以做到這一點。雖然對於那些希望宣傳自己作品的人來說有很多好處,但他們在網上也會遇到很多問題。網民經常會竊取他們的作品並聲稱是自己的,他們的作品可能得不到應有的認可,因為錯誤的資訊被分享了。在社交媒體上分享的優點是,它是當今廣告的關鍵來源,因為幾乎所有青少年、學生和成年人都登入到這些社交媒體平臺之一,因此它是一個宣傳音樂、藝術和創意的強大平臺。現在正在制定新的法律,這意味著社交媒體公司可能會對其使用者的行為負責,這種情況發生在社交媒體網站鼓勵其使用者侵犯版權時。

YouTube 和 Vim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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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是提供 Creative Commons 許可證的組織之一。這使其他使用者能夠透過使用 YouTube 影片編輯器來新增他們的作品,甚至將其用於商業目的。這些影片將標有 Creative Commons CC BY 許可證。上傳的影片如果帶有 CC BY 許可證,則將在網路播放器下方顯示來源內容。[63] 自 2011 年以來,使用者能夠在其影片上使用“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許可證”,以及將現有影片的許可證從標準 YouTube 許可證更改為 CC 許可證。[64]

並非所有人都可以使用此許可證。有些因素會阻止使用者使用它:社群準則申訴、版權申訴以及在全球範圍內被 Content ID 阻止多個影片。只有在所有內容都屬於使用者的情況下,使用者才能在其影片上標記 CC 許可證。公共領域的影片也有資格獲得許可證。公共領域包括那些隨著時間的推移已經失去版權保護,現在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的影片。[65]

YouTube 還為其內容建立者提供了一個系統,允許符合資格並被接受進入其合作伙伴計劃 的頻道加入多頻道網路,這些網路允許使用者在這些 MCN 上釋出自己的內容。這些網路透過與聲稱對內容擁有版權的各方達成協議獲得此特權,通常是透過承諾免費宣傳產品或參與付費廣告品牌交易。RoosterTeeth 和 Machinima 等公司是 MCN,它們將權力分散到更多人手中,覆蓋多個 YouTube 頻道,並允許其網路進一步擴充套件。然而,近年來,MCN 合同的公平性受到質疑,尤其是在內容提供者對其影片的權利方面。隨著這些網路的不斷發展,它們也可能變得具有剝削性;個人通常會簽署為期幾年的合同,並讓 MCN 提取其廣告收入的一部分。Youtubers Seananners、The Syndicate Project 和 3BLACKDOT 開始著手建立他們自己的多頻道網路,名為 Jetpak[66],他們旨在為希望加入大型網路的 Youtuber 提供安全透明的替代方案。這個新的 MCN 提供各種不同的服務;從核心原則(例如所有影片的 100% 廣告收入和每月無過濾計費)到更昂貴的福利,例如專用電子郵件和電話支援。Jetpak 最有希望的一點是,它不會從任何成員的廣告收入中提取任何百分比;它只要求其三個服務包之一的固定費用,這些費用按月支付,讓使用者在合同方面有更大的自由度。雖然 Youtubers 和 3BLACKDOT 都來自遊戲領域,但他們的業務對所有為 YouTube 建立內容的人開放。由於該專案的主要創始人是線上老兵,之前也參與過 MCN 合同,Jetpak 是朝向建立更大透明度和更舒適的環境邁出的非常有希望的一步,讓使用者能夠在更大網路的幫助和保護下製作他們的內容。[67]

截至 2012 年 7 月 25 日當週,YouTube 上已經上傳了超過 400 萬個帶有 CC 許可證的影片。[68]

與 YouTube 類似,Vimeo 允許使用者分享、重新制作和重用影片。網站上有一個專門的區域,完全用於帶有 CC 許可證的影片,並根據不同的許可證型別進行劃分,以便使用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使用哪種型別的影片。關於 YouTube 明顯缺乏 Creative Commons 許可支援,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抱怨。僅為影片提供 CC BY 許可證,而這些影片可能是為了非商業用途而創作的,可能會被從 YouTube 頻道上取下,重新上傳並以個人利益為目的獲利。[69]

2015年2月,一部關於90年代兒童節目《恐龍戰隊》的粉絲電影上映,並引發了嚴重爭議。擁有《恐龍戰隊》版權的Saban Brands聲稱侵犯版權,並要求從YouTube和Vimeo上刪除該影片。儘管Saban Brands和電影製作方最終達成了諒解,並允許粉絲電影重新上傳到這兩個網站,但這很好地說明了並非所有YouTube和Vimeo上的影片都受知識共享許可證保護。如前所述,所有內容都需要歸他們所有。 [70]

過去曾嘗試監管線上內容,試圖追查非法種子下載或下載受版權保護的財產。諸如SOPA法案等立法旨在進一步打擊網路盜版,但並非有效的解決方式。該法案聲稱它只針對小型非西方種子網站,但其細則無疑會導致濫用,並造成災難性的後果。SOPA提出的網路監管將導致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被迫在五天內刪除標記內容,或在法庭上挑戰該請求。只要工作室“真誠地認為”使用者竊取了內容,法律上ISP就必須遵守;這意味著許多網站和影片服務可能被關閉或根據SOPA法案進行嚴格監管。 [71]

同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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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的作者使用知識共享許可證來合法地允許衍生作品(例如梅賽德斯·萊基 [72])。這個選項尤其受到不太出名的作者的青睞,因為這可以幫助他們獲得曝光率 [73]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4.0 國際許可協議最適合這種型別的作品 [74],因為它允許對原始材料進行改編。必須署名,並且作品必須在與原始作品相同的許可協議下分發。它不允許商業用途。

知識共享許可證 - “其中一個問題是版權。簡而言之,如果作品是同人作品的主題,誰擁有由此產生的寫作的權利?我們在這裡討論的不是對創作一部作品的承認權,而是對該作品進行盈利性利用的權利。”知識共享許可證瞭解作者權利與其粉絲對其作品的解讀之間的含義。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是《五十度灰》是《暮光之城》的同人作品,它後來引發了版權問題,並因其性描寫而受到批評。同一位作者隨後將其同人作品改編成了國際暢銷書。知識共享許可證透過允許那些只想為了樂趣而創作並獲取他們喜歡的作品的人,來解決這類問題,而不會損害原作者從其創作中獲利的權利。他們在商定的條款下處理此事,使用者只需承認原始材料的來源。但他們也對同人作品施加限制,或者限制同人作品在網上共享的位置和方式。如果同人作品保持低調,那麼同人作品作者可以在CC下分享它。

一些知名作者,如J.K.羅琳,允許這種型別的作品,但前提是必須滿足某些條件(例如,羅琳禁止色情或性暗示內容 [75])。然而,許多作者,即使是那些允許同人作品的作者,也沒有在知識共享許可證下授權同人作品。因此,根據1976年版權法,作者可以採取行動刪除衍生作品 [76] [77]

喬治·R·R·馬丁則認為同人作品是侵犯版權的行為。他表示,同人作品損害了作家花費時間和精力創作的世界。馬丁建議粉絲應該從他的作品中汲取靈感來創作自己的故事,而不是創作關於《權力的遊戲》中他的人物的故事,這些人物已經得到了很好的刻畫和塑造 [78]。他表示,角色是作者自己的創作,不應該被篡改,並要求同人作品作者停止未經授權地借用他的世界 [79]

圍繞同人作品的法律問題首先取決於版權所有者。知識共享許可證只促進版權作品的分享 [80]。重要的是要了解哪些作者明確禁止這種型別的作品(可以在這裡檢視,以及在這裡檢視)。

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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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ickr字標

Flickr提供使用六種知識共享許可證預設協議之一的選項,作為對完整版權的替代方案,用於圖片 [81]。這意味著,如果使用者應用了知識共享許可證,那麼這些照片就可以被任何人下載並使用,只要署名即可。

Flickr是最早將知識共享許可證選項整合到其使用者介面的主要線上社群之一。它允許全球攝影師更輕鬆地共享照片。 [82]

2007年,Virgin Mobile Australia在其廣告活動中使用了一張從Flickr下載的圖片。廣告中描繪了少女Alison Chang,並在她的照片上印著“扔掉你的筆友”的廣告語。Alison的青年輔導員Wong以知識共享署名 2.0 協議上傳了這位少女的照片,允許在署名的情況下重複使用該作品 [83] [84]。Virgin透過在廣告上列印網址頁面來遵守許可協議的限制。Chang的家人和Wong對Virgin Mobile和知識共享許可證機構提起了訴訟。知識共享許可證機構被指控沒有充分教育使用者瞭解其許可協議。訴訟還指出,該圖片的使用沒有事先獲得Alison的知情或同意 [85] [86]。兩起訴訟後來於2009年以程式理由被駁回 [87]

同人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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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antArt是一個專門用於由不同受眾創作的藝術品的網站,允許人們在任何知識共享許可證下上傳他們的作品。儘管同人藝術是建立在原始想法的基礎上的,但只要人們不復制其創作要素,它就是允許的。DeviantArt與知識共享許可證的合作,允許那些希望與作者合作的藝術家在他們的藝術作品中使用他們的想法和場景,並幫助制定有關如何在此合作關係中使用此類作品的指南。它還允許藝術家確切地定義他們希望或不希望他們的作品被其他藝術家使用的方式。 [88] 儘管如此,“DeviantArt允許儘可能少的分享,這與知識共享許可證的意圖背道而馳” [89]。人們可以商業化地使用他人的作品或允許修改,但如果作品具有特定的藝術完整性,那麼不建議這樣做。

DeviantArt 使用了許多按鈕,讓使用者選擇他們的作品將如何使用。使用者可以選擇“使用知識共享許可證”,允許人們複製他們的作品,以及與朋友分享。但是,不允許進行任何更改,並且可以用於商業用途。使用者也可以“允許商業使用作品”,這將取消“非商業限制”,允許使用者作品與任何商業活動一起使用。對於那些打算將來出售其作品的人來說,不建議這樣做。上傳作品到該網站的使用者還可以選擇一個名為“允許修改您的作品”的選項。此選項允許使用者選擇允許人們修改他們的作品,但如前所述,如果存在特定的藝術完整性,則不建議這樣做。除此之外,使用者可以選擇“是,只要他們以相同方式共享”,這意味著使用者可以讓人們修改他們作品的人,只要他們也使用相同的知識共享許可證。[90]

透過 DeviantArt 使用知識共享許可證,藝術家和攝影師可以獲得一種抵禦藝術盜竊和抄襲的物理手段。無論作品是原創作品還是同人作品,知識共享許可證都允許在公眾濫用其權利使用這些創意作品時採取法律措施。透過使用這些許可證,創意和藝術完整性更容易得到維護。

知識共享許可證允許樂隊和藝術家在各種許可證下發布音樂,從而創造出大量可以被任何人合法編輯和共享的音樂內容。

大多數以這類內容為特色的網站都是相當小眾的,因此知名度不高。例如BandCampccMixter。所有這些網站都包含知識共享許可證的音樂,其中許多網站將藝術家/樂隊與音樂行業的其他人聯絡起來。

Free Music Archive 是一個集合,彙集了所有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和收聽的音樂,雖然並非所有音樂都受知識共享許可證的保護,但絕大多數都受保護。

FreeSound 是一個類似的網站,但它專注於音效,主要使用樂器製作,有些使用合成聲音。除了可以合法免費訪問這些聲音外,您還可以上傳自己的創作,前提是您在該網站上建立了帳戶。

大多數在知識共享許可證下發布音樂的樂隊和藝術家都是鮮為人知的。原因之一是他們通常是音樂行業的新人,獨立藝術家(或擁有獨立唱片公司)或尚未取得商業成功。在這些許可證下發布音樂可以成為這些藝術家進入主流市場並獲得更多成功的良好方式。

然而,有些藝術家確實將他們的曲目免費提供,例如作曲家 Kevin Macleod,他是網站 Incompetech 的創始人,他在該網站上釋出了他在知識共享許可證下使用的編排。儘管該網站確實包含捐贈系統,但 Macleod 使該網站上的所有作品都完全免費,儘管使用他音樂的人必須確保他和該網站都獲得署名。[91]

另一個著名的樂隊,Nine Inch Nails 在知識共享許可證下發布了 Ghosts I-IV 和 The Still。這是一種將他們的音樂釋出到更廣泛受眾的新方式,正如他們的主唱在一次採訪中所說,“我可以給你免費的音樂,在我看來,這可能有助於更多人來觀看演出,當我我說我給你免費的音樂時,這實際上並不取決於我給你免費的音樂,它本身就是免費的。”[92] 當他說音樂本身是免費的時,他是指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下載音樂,而很多人都在這樣做,但是透過使用 CC 許可證並將音樂免費贈送,他們正在擴大他們的粉絲基礎,因此以其他方式,例如演唱會門票和商品,來使 NIN 盈利。當 Ghosts I-IV 釋出時,它可以從 Nine Inch Nails 網站 免費下載,但是也有一些限量版 CD 和唱片,最高售價為 300 美元的豪華套裝,這帶來了 750,000 美元的利潤[93],這證明了即使是免費的東西也並不意味著它不能賺錢,並且展示了知識共享許可證的靈活性對於音樂家的實用性。

知識共享許可證在標籤方面以多種不同的方式使用,從非營利組織到免費下載、捐贈以及盈利標籤。許多新興的藝術家發現很難進行股票分配,但允許標籤或免費音樂網站提供他們的音樂給任何想要他們的人,從學生、電影製作人、音樂家和電腦遊戲玩家。例如,Macleod 決定在他的音樂上使用知識共享許可證,以便最大限度地增加找到、聽到和使用他音樂的人數。他最受歡迎的許可證是知識共享署名許可證(CC BY)——只要他獲得署名,他的音樂就可以免費使用。獨立音樂標籤也是如此,創意許可證被提出來保護版權,但對於今天製作電影、遊戲和音樂的學生來說,它相當慷慨。

CASH Music(美國羅德島州普羅維登斯)是一個非營利性標籤組織,專注於教育新音樂家,目前支援數字購買、安全下載和社交資訊流。該網頁有第三方資源,例如 MailChimp、Goggle Drive 和 PayPal。http://about.cashmusic.org 這使網頁能夠在獨立市場和免費音樂市場中進行分發,並讓其他人進行貢獻。在 CASH Music 註冊可以在此處進行 http://cashmusic.org。其他網頁包括 Test Tube、Bad Panda Records、Resting Bell 和 Magnatune,它們都推廣唱片和即將釋出的藝術家,他們難以分發他們的音樂並保留版權。

除了 SoundCloud 和 Bandcamp 等音樂社群之外,還有一些唱片公司在知識共享許可證下運作。其中一家唱片公司是 Records on Ribs,一家於 2008 年成立的總部位於紐卡斯爾的唱片公司。與許多允許新興藝術家自行定價的音樂社群不同,Records on Ribs 的目標是免費贈送他們在其網站上的所有音樂,聲稱“為了盈利出售音樂就是否認它的價值。這是將其簡化為數字、電子表格、目標。慾望不能用這種方式量化。”[94] Records on Ribs 為許多新興藝術家提供了一個類似於 Bandcamp 和 SoundCloud 的起點,但沒有金錢壓力和從他們的音樂中獲利。另一家使用知識共享許可證的唱片公司是 No Weapon ,一家加拿大唱片公司。No Weapon 製作音樂供藝術家使用、混音或在戲劇製作或藝術展中使用,並且它們也是非盈利的。幾乎所有使用知識共享許可證的唱片公司都要求藝術家和使用音樂的人在他們的作品中註明他們,並且不將音樂用於盈利。這就是音樂社群和唱片公司的不同之處,雖然在 Bandcamp 上,一個新樂隊或藝術家可以選擇免費出售他們的音樂,但在許多唱片公司中,他們必須免費贈送他們的音樂。一些唱片公司,比如 QuoteUnquote,確實尋求對網站進行捐贈以使用音樂。大多數唱片公司都在 BY-NC-SA 許可證下運作,在這種許可證下,人們可以調整和分享音樂,並且是非盈利的。一些唱片公司,比如 Headphonica 可能會對不同的作品使用略微不同的許可證,但這些情況都明確說明了。總部位於德國的唱片公司 Resting Bell,總部位於加拿大溫哥華的唱片公司 Pepper Mill Records 和總部位於斯波坎的唱片公司 Luxus Arctica 都在 BY-NC-ND 許可證下運作,這種許可證更適合那些只想分享音樂,而不希望被其他藝術家編輯的標籤。

Soun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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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ndcloud-logo-black

2008 年,線上音樂流媒體服務 SoundCloud 在其網站上引入了知識共享許可證。隨著更改允許上傳者選擇“保留所有權利”、“保留部分權利”和“不保留權利”選項,使用者獲得了控制他們上傳到網站的內容如何使用的能力[95]

使用者可以在上傳的音訊的設定中更改他們選擇的許可證,這意味著使用者可以改變主意或糾正他們對作品許可的錯誤。SoundCloud 還強制執行一項規定,根據 Creative Commons 許可證,如果人們打算以任何方式分享或重用作品,則必須給予作品的原作者署名。以非商業性條款許可的作品只能在非商業性環境中使用。此外,禁止衍生作品的條款意味著使用者不能創作基於或包含原始音訊的作品,而“相同方式共享”條款允許使用者上傳作品,但不允許其他人使用原始作品,除非使用相同的許可證。 [96]

雖然 SoundCloud 的下載是免費的,但為了訪問某些曲目,你必須“點贊”該藝術家在 Facebook 上的頁面。對於知名度較低的樂隊/藝術家來說,這是一個獲得更多社交媒體粉絲的好方法。

新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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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半島電視臺成為第一個使用 Creative Commons 的大型新聞機構。當時,以色列軍隊在加沙地區阻止國際新聞頻道報道該地區的新聞,半島電視臺利用了這一優勢,獲得了進入該地區的權利,並使相關影片素材可以被其他廣播公司使用和翻譯。幾年後,在敘利亞發生類似事件時,這種優勢再次發揮作用。 [97] 在 2009 年給 Creative Commons 的一封信中,半島電視臺線上主管 Mohamed Nanabhay 表示:“擁抱自由文化很大一部分是接受這樣一個事實,即你放棄了控制權,以換取更大的東西——賦予創意社群權力。這意味著你永遠不知道事情會走向何方。” [98] 半島電視臺原本只希望新聞機構和紀錄片製片人使用他們的影片素材,但由於 CC 許可證的可使用性,這些影片的靜止畫面開始被用於維基百科頁面,然後被更廣泛的人群使用,從教育工作者到影片遊戲開發者。

《赫芬頓郵報調查基金》 Huffington Post Investigative Fund 由來自《華爾街日報》和《華盛頓郵報》等大型組織的記者創作監督報道,他們所有的內容都以 Creative Commons 署名 - 非衍生許可證釋出。 [99]

電子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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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子遊戲中,Creative Commons 權利與其他形式的媒體大不相同,因為任何給定使用者與它的互動方式都包含某種形式的使用者輸入,而這在聽 CD 或閱讀書籍中是不存在的。正是這種獨特的互動方式,催生了一些新的、越來越流行的媒體形式,稱為 'Let's Play'直播。這些活動主要在兩個平臺上進行,YouTube 用於 Let's Plays,使用者可以在上傳之前根據自己的意願對影片進行排列和編輯,這可以被認為是參與的一個方面。 Twitch.tv 是直播的主要領域,使用者向觀看者上傳他們自己玩遊戲的即時影片,通常會伴隨著現場評論或音樂。直播的性質允許透過聊天框與觀看者進行即時互動。根據遊戲本身,它可以被認為是無節制形式的 Let's Play。這兩種服務都允許透過 廣告 對任何建立的媒體進行貨幣化。

“Let's Play”一詞於 2007 年在 Something Awful 論壇上首次出現,[100] 它指的是錄製自己玩遊戲的行為。參與元素來自人類對遊戲的反應和互動,無論是情感反應、批評還是評論,所有這些都可以被認為是對原始媒體的獨立貢獻。使用者通常會上傳一系列影片,涵蓋他們從頭到尾參與遊戲的過程,讓觀看者在一定程度上體驗遊戲,而無需親身玩過。

直播與 Let's Play 有很多相似之處,因為它允許使用者跟蹤“主播”(將直播上傳到 Twitch 等網站的人)的進度。該平臺也越來越受到職業遊戲玩家的青睞,他們透過精通特定遊戲來吸引觀看者,以及作為直播遊戲錦標賽的首選平臺。

電子遊戲中 Creative Commons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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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遊戲作為一種媒體形式的創作者參與的性質非常模糊,遊戲開發者對這種媒體的使用方式的反應也不盡相同。無論是使用 Twitch 還是 Youtube,提供內容的人都可以透過廣告獲得收入,但內容本身的吸引力可能是所涉遊戲、個性或兩者的結合。不可否認的是,如果沒有遊戲,使用該媒體的人就無法獲得他們的內容,但同時,該人的角色和行為是將其與原始媒體區分開來的因素,觀看遊戲影片不能真正被認為是玩遊戲的替代方式。正是這些模糊性造成了 Creative Commons 在遊戲方面的不確定性,因為雙方都可以被認為值得獲得這筆錢。

YouTube 選擇與這個問題保持距離,為網路提供了一個自動索賠系統,允許他們立即對任何被認為不當使用他們內容的影片進行版權索賠,將 Creative Commons 決定權留給創作者。網路對他們“自己的作品”進行的任何版權索賠都會立即將影片從 YouTube 上移除,並在上傳影片的帳戶上加一個警告,三次警告會禁止該帳戶進行任何未來的上傳。雖然避免了大量工作來辨別哪些影片符合 Creative Commons 的範圍,但這套系統容易受到創作者的濫用,這一點在過去已經有所體現。

2013 年 12 月,許多 Let's Play 影片被遮蔽,這是由於 YouTube 更改了其 內容 ID 政策。 [101] 諸如 育碧暴雪卡普空悖論互動深銀 等公司開始與 YouTube 合作,以確保這些影片不會被遮蔽。 [102] 育碧表示,使用者“可以自由地透過 YouTube 合作伙伴計劃和其他類似的影片分享網站上的類似計劃(只要你遵守這些計劃的具體指南)來將你的影片貨幣化。”,以此作為對 任天堂 阻斷個人使用者 YouTube 影片貨幣化的抗議回應。 [103] 任天堂後來推出了其 任天堂創作者計劃,允許影片創作者使用任天堂的版權內容。任天堂會對這些影片收取廣告收入,然後與使用者分成利潤。

濫用行為的一個例子涉及一位知名的自由職業遊戲評論家,他在 Youtube 上以“TotalBiscuit”的化名出現,約翰·貝恩。他是一位備受尊重的遊戲記者,他的才華集中在名為“WTF is...”的一系列第一印象影片中,他首次遭遇這種系統濫用是在一家名為 Wild Games Studio 的公司提出索賠時。他在索賠後不久釋出的 Youtube 影片中記錄了這一事件,[104]詳細描述了該公司行為和允許提出此類索賠的系統中的缺陷。在這個影片中,他還提到了 世嘉日本 以相同的方式行事,利用系統的弱點謀取私利。看來,電子遊戲的 Creative Commons 方面的模糊性使其無法明確地在該行業的作品周圍設定邊界。

由於許多在創意共享體系下運營的藝術家採用了非傳統的傳播方式,創意共享體系遭受了很大程度的反對。這主要圍繞著人們免費獲取藝術內容的觀念,一些團體聲稱這鼓勵了盜版,尤其是在電影和音樂行業。該論點也與政治聯絡在一起,許多批評者聲稱該體系反資本主義,甚至指責它傾向於共產主義。一位博主聲稱創意共享“破壞了版權保護和商業,破壞了價值,並沒有幫助藝術家生存”。[105]

圍繞創意共享體系運營成本也存在一些批評。創意共享本身被官方認定為非營利組織,因此依靠公眾捐款維持運營。85%的捐款用於網站標記為“專案服務(包括:文化、教育、國際/關聯機構、法律、科學、技術)”的領域,其餘部分用於籌款和支付管理成本。[106]據報道,這意味著創意共享每年需要籌集約900萬美元[107]才能維持該體系。這引發了人們對創意共享是否是一個好選擇的問題,考慮到執行該體系的成本以及許多內容創作者更願意使用更成熟、甚至更具限制性的體系。即使是使用創意共享的作者,也往往傾向於使用該體系的變體,以便儘可能地保持對作品的控制權。例如,截至2013年,線上科學期刊《細胞報告》的作者中有80%選擇了CC-BY-NC-ND模式來使用創意共享,這是該體系中最具控制力的模式,允許人們下載和分享作品,但不能以任何方式修改或從中獲利。[108]

搖滾和歌舞音樂家 阿曼達·帕爾默是她自己的創意共享使用方式引發爭議的關鍵人物。在 2008 年與鼓手 布萊恩·維吉隆 的前樂隊 德累斯頓玩偶 暫停活動後,帕爾默離開了她的唱片公司 Roadrunner Records,此前她與唱片公司就粉絲待遇問題產生爭議。目前,帕爾默將自己有權釋出的所有音樂都透過創意共享釋出,同時採用“隨心付費”的模式,在那些堅持傳統藝術釋出方式的人群中引發了軒然大波。2012 年,當帕爾默的第二張個人專輯“劇院是邪惡的”在眾籌網站 Kickstarter 上成功籌集資金後釋出時,緊張局勢進一步加劇。該專案迅速突破了 10 萬美元的目標,並獲得了支持者的 1,192,793 美元捐款。隨後,這張專輯透過與帕爾默其他音樂相同的創意共享體系釋出,這進一步引起了批評者的反感。帕爾默經常對這一爭議發表評論,她堅持認為該體系能夠讓她與粉絲群體建立更緊密的聯絡。

在貨幣化內容創作領域,圍繞創意共享的爭議的一個例子是,影片遊戲公司 任天堂 決定向 YouTube 內容創作者收取 使用其任何遊戲片段 的費用。這一宣告意味著,任天堂不僅有權獲得其聲稱使用其遊戲片段的影片所產生的收入的百分比,而且任天堂還會將該收入延遲至影片上傳者最多三個月。這引起了許多知名 YouTube 主播的擔憂,因為在一個依賴內容快速創作和貨幣化的職業中,付款的延遲可能會導致內容創作者最終選擇停止製作包含任天堂遊戲的影片,從而導致 YouTubers 減少對知名品牌的線上流量,並減少對任天堂的宣傳。一位 YouTube 主播,遊戲評論家 吉姆·斯特林,在他的 Jimquisition 系列中上傳了一段影片,其中他指出他的一項批評,即“任天堂在 YouTube 和新時代的轉化性作品方面有著‘不理解’的歷史”。[109]另一位對任天堂服務的批評者來自訂閱人數最多的 YouTuber 和遊戲娛樂家 PewDiePie,他在文章中指出,YouTube 使用者的訂閱者是他們的,而不是任天堂的,任天堂應該讓 YouTubers 獨立地做他們的工作。[110]另一項與遊戲相關的爭議是 YouTube 上的遊戲評論,當 YouTube 個人資料如 TotalBiscuit(約翰·貝恩)和 Boogie2988(史蒂夫·威廉姆斯)透露,他們被提供新發布的遊戲《中土世界:魔多陰影》的宣傳副本以換取執行評論中的特定任務時,這一問題被強調了。[111]這引發了一個問題,即有多少評論是由付費製作的,以及哪些評論是由付費製作的。

在釋出任何內容時,都會出現關於在法庭上違反創意共享許可的問題。創意共享網站對此非常明確,創意共享許可是為了在全球範圍內執行而起草的,並且已在各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庭上得到確認。據創意共享所知,這些許可從未被認定為無法執行或無效。由於計算機駭客、非法下載和版權盜竊等問題日益增多,需要在數字媒體中解決這個問題。創意共享網站包含以下內容:“雖然創意共享許可在科學開放獲取出版物中得到了廣泛應用,但它們被開發用於涵蓋更廣泛的領域,包括資料、資料庫、攝影和文字,無論學科如何。”

與土地共同體最初的概念受到批評類似,創意共享的概念也從多個角度受到批評。匈牙利版稅收取機構 ARTISJUS 的主管佩特·本傑明·託斯認為,版權對創意共享的細微差別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他說,“部分權利保留”的概念不是對經典版權的替代,而是經典版權的本質。“[112]其他批評者認為,創意共享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侵蝕版權,[113]還有一些人認為,“我們最寶貴的資源——個人的創造力——將被簡單地扔進公共領域,任由任何有空閒時間和神奇馬克筆的人利用。”[114]一些批評者擔心,創意共享許可對於相關藝術家來說究竟有多有用,因為它們無法滿足獲得合理財務補償和認可的標準。[115]人們還擔心,缺乏足夠的補償可能會阻止藝術家在未來發表他們的作品。[116]其他人擔心,創意共享否定了生產者現代化現行版權法的潛在動力。[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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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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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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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成員無法私有化的基本人力資源,所有人都可以使用。

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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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使用,表演或釋出某物。

開放教育資源(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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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知識共享許可的,可免費線上訪問的教育資源。

開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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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助的資源是開放許可資源。

開放政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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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旨在促進開放政策和實踐的建立,採用和實施的組織,透過支援開放政策倡導者,組織和決策者來促進公益,將開放政策機會與協助聯絡起來,並共享開放政策資訊。 [1]

  1. https://openpolicynetwork.org/about/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