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政治史/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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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841年到1876年,各省擁有自己的省政府。最初,只有三個省,由皇家憲章設立
- 新奧爾斯特(北島帕蒂亞河以北)
- 新芒斯特(北島帕蒂亞河以南,加上南島)
- 新萊斯特(斯圖爾特島)
1846年,各省進行了改革。新萊斯特省被撤銷,其餘兩個省被擴大並從殖民政府分離。改革後的省份是
- 新奧爾斯特(整個北島)
- 新芒斯特(南島加上斯圖爾特島)
各省再次由1852年的紐西蘭憲法法案進行改革。在這個憲法中,舊的奧爾斯特省和芒斯特省被廢除,並設立了六個新省
- 奧克蘭
- 新普利茅斯
- 惠靈頓
- 尼爾森
- 坎特伯雷
- 奧塔哥
每個省都有自己的立法機構,選舉自己的議長和省長。任何21歲或以上擁有價值50英鎊的自由財產的男性都可以投票。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
在1858年11月到1873年12月之間,又引入了四個新省。霍克斯灣從惠靈頓分離,馬爾堡從尼爾森分離,西蘭從坎特伯雷分離,南地從奧塔哥分離。
省政府成立不久後,就在議會中引發了政治辯論。最終,在哈里·阿特金森的總理任期內,殖民政府通過了1876年廢除省份法案,取消了省政府,取而代之的是地區。省份於1877年1月1日正式停止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