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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論概要/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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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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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有道,
道與神同在,
道就是神。
道起初與神同在。
萬物是藉著他造的;
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
生命在他裡頭,
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光照在黑暗裡,
黑暗卻不能勝過它。

(約翰福音 1:1-5)

邏輯與形而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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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和科學邀請我們像對待一本大書一樣來思考世界。思考存在總是思考我們關於它們的陳述。所有真理都源於基本和根本的真理,即關於所有存在的原子真理。所有這些真理加在一起就像世界的大書。

是否存在不可言喻的存在?我們無法談論的存在?無法命名的存在?

所有存在只要可以被認識,就可以被命名。“這”、“一個存在”或“x”足以命名任何存在,因此可以命名所有存在。一個名字足以命名所有存在。

當我們說一個存在是不可言喻時,我們的意思是我們不知道用什麼詞來描述我們感知或感覺到的東西,但我們並不意味著我們不能說任何關於它的東西,因為透過說它是不可言喻的,我們就已經命名並談論了它。

萬物皆有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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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最廣義上理解言語的概念,那麼萬物皆有言語。生命是一種言語。甚至存在,僅僅存在,也是一種言語。對於所有實體,無論是生物還是非生物,存在就是作用於其他實體。所有物質實體僅僅因為是物質實體而這樣做。可見、可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被感知,總是顯現自己,而這總是說話。生物感知其他實體,並透過對感知到的東西做出反應而生存。它們的反應表明它們如何理解被感知實體表達的言語。

動物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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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更狹義的角度來說,動物只有在發出訊號以便被感知並影響感知者時才說話。它們向注視著它們的雙眼展示自己,或者以其他方式讓人們感受到它們的存在。不必假設動物自願發出訊號。黃蜂用它黃黑相間的“外衣”向可能的捕食者表明它是一種危險的獵物。自然選擇導致的進化足以解釋這種動物交流。黃蜂在展示其危險性方面具有優勢,捕食者在感知這一點方面也具有優勢。不需要意志或意識。盲目的本能足以建立這種交流。

影響想象力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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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更狹義的角度來說,動物只有在發出訊號是為了影響感知者的想象力和意志時才說話。這假設發出和接收這些訊號的動物能夠想象和想要,尤其是它們擁有心靈的知識,也就是說,它們知道自己和其他人是能夠想象和想要的存在。

言語是為了影響接收者的想象力和意志而自願發出的訊號。

透過想象力理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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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詞語有意義?是什麼使聲音序列對於交流有用?是什麼賦予詞語和陳述以意義?

當一個人理解一個描述時,他就會想象被描述的東西。詞語和口頭表達一旦我們理解了它們的含義就會喚起想象力。當一個人模擬其感知時,當一個人以模擬模式啟用在感知被描述的事物時會被喚醒的檢測系統時,他就會想象被描述的事物。當我們感知系統檢測到的概念與命名它們的口頭表達相關聯時,我們既可以透過命名感知到的概念來描述我們感知到的東西,也可以透過模擬命名概念的檢測來想象被描述的東西(索緒爾 1916)。

沉默的知識是先於言語並源於感知、想象、情感和意志的知識。一旦它使用的檢測系統被口頭表達命名,它就可以被翻譯成詞語。然後,描述就是對感知和想象的知識的文字翻譯。將條件的描述與結果的描述聯絡起來的規律是對沉默推理的翻譯。將這些規律結合起來的推理是對一系列沉默推理的翻譯。這樣,沉默的知識就可以被翻譯成詞語,從而進行交流。

沉默的知識對於推理的發展至關重要,因為口頭知識最初是對沉默知識的翻譯。然後它可以獨立飛行,因為它可以談論言語,但它需要沉默的知識來起飛,因為詞語必須喚醒想象力才能有意義。

一個口頭表達當它命名一個概念或一個個體時具有意義。被命名的概念,也就是屬性或關係,是命名概念的表達的意義。被命名的個體是命名個體的表達的所指。命名概念的表達的所指有時與被命名屬性或關係的外延相等。

當一個概念是可觀察的屬性或關係時,它是經驗性的。沉默的知識總是經驗性的。

當我們知道如何檢測命名概念或個體的表達時,我們就理解了它的含義。

同一個口頭表達可以有多個含義。同一個名稱可以用來命名多個概念或多個個體。它可以被多種方式解釋。

言語的理解可以被認為是一種純粹被動的模式,就好像詞語是樂譜上的音符,而理解是由內部機械鋼琴演奏的音樂。但想象力不僅以這種被動的形式被詞語喚醒。言語的理解也尤其具有主動性。我們理解是因為我們想要理解,我們理解的東西,也就是我們想象的東西,往往取決於我們的期望。

理解詞語意味著知道如何使用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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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者會對聽眾產生影響。為了瞭解她在說出某句話時做了什麼,她必須知道聽眾對此做了什麼或能做什麼。說話者必須能夠設身處地為聽眾著想,理解他們所理解的內容,否則她自己實際上並不真正理解。反之,為了知道如何處理對他們說的話,聽眾必須理解說話者的意圖,為什麼她說這些話。因此,他們必須能夠設身處地為說話者著想,理解她所做的事情,否則他們實際上並不真正理解對他們說的話。對詞語的理解是相互理解的一種形式,在這種形式中,每個人都瞭解他人和自己,並且知道自己被他人以同樣的方式瞭解,就像自己瞭解他們一樣。

描述可以獨立地進行交流。在這種簡單的情況下,如果說話者知道自己在描述什麼,那麼他就理解自己所說的內容;聽眾只要想象一下正在描述的內容,就能理解所說的話。但顯然,除了傳達描述之外,語言還有許多其他的用途。知道如何描述自己感知到的東西以及知道如何想象所描述的東西只是語言理解中最基本的部分。它是基礎,因為語言的其他所有用途都使用了描述。

維特根斯坦建議我們不要將語言意義的研究與語言用途的研究分開。

« 想象一種語言意味著想象一種生活方式。» (§19) « 在這裡,“語言遊戲”一詞旨在突出語言的表達是某種活動或某種生活方式的一部分這一事實。 » (§23) « 對於我們使用“意義”一詞的許多情況——儘管不是所有情況——都可以這樣定義:一個詞的意義就是它在語言中的用法。 » (§43,《哲學研究》,1953)

例如,他建議對語言交流的簡化示例進行推理。

« 這種語言旨在用於建築工人 A 和助手 B 之間的交流。A 正在用建築石塊建造;有磚塊、柱子、板子和梁。B 必須傳遞這些石塊,並且按照 A 需要它們的順序傳遞。為此,他們使用一種語言,其中包含“磚塊”、“柱子”、“板子”、“梁”等詞。A 叫出這些詞;——B 帶來了他學會在聽到這樣的叫聲時帶來的石塊。 » (§2)

任何以說話者或聽眾身份使用語言的方式都是理解語言的方式。對語言的理解無非就是它的使用。說話者在知道自己透過說話做了什麼時,就理解自己所說的內容。聽眾在知道如何處理所說的話時,就理解所說的話。理解詞語就是知道如何使用它們。要解釋我們如何理解詞語,我們就必須解釋它們如何為我們的行動做好準備。

當我們僅透過使用來定義理解時,即使是機器也表明它們可以理解語言,因為它們可以服從給它們的指令。圖靈測試就是測試機器理解所說內容的能力。實驗者與機器進行交流,而不知道它給出的答案是由另一個人提供的,還是由計算機程式產生的(圖靈 1950)。在討論結束時,實驗者必須猜測是與機器還是與人進行的討論。

但語言的理解不僅僅是任何一種使用。語言會影響聽到它的人的想象力和意志。語言的使用需要想象力和意志。如果沒有想象力或意志,那就不算是真正的語言理解,而只是一種資訊傳遞的技術。

理論框架、先驗和抽象存在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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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框架是沉默的觀念框架的口頭等價物。理論框架由一個命名系統(旨在命名概念)和一個公理和定義系統(使能夠用命名的概念進行推理)來確定。當命名的概念與可觀察的屬性或關係(共同構成一個經驗的觀念框架)相對應時,理論框架就會獲得經驗解釋。一旦它們具有經驗意義,理論的表達就可以用來形成描述,陳述觀察結果。只要它們所翻譯的觀察結果是真實的,這些陳述就是真實的(洛克 1690)。

當理論框架由一個沉默的觀念框架解釋時,一個沉默的推理可以轉化為條件規律形式的口頭知識:如果條件成立,則結果成立。然後,從條件到結果的推理可以採用邏輯推理的形式:如果條件成立,則結果成立,現在條件為真,因此結果為真。“因此”將結論與邏輯上產生它的前提分開。這樣,沉默推理的序列也可以採用邏輯推理的形式:如果 A 則 B,如果 B 則 C,現在 A,因此 B,因此 C。

同一個理論框架可以由幾個不同的經驗觀念框架來解釋。

觀察不是唯一的真理標準,因為理論框架強加了其原則的真理性(萊布尼茨 1705,康德 1787)。這些原則根據其術語的定義被接受。只要理解了詞語的意義,就認為其真理性是已知的。因此,理論框架賦予概念名稱以抽象意義,獨立於觀察。例如,“如果 x 大於 y 且 y 大於 z,則 x 大於 z”的傳遞性原則的真理性是根據“大於”關係的定義被接受的。這種關係可以用多種經驗方式來解釋,但傳遞性原則永遠不會與我們的感知相矛盾。如果它導致錯誤的預期,就會說觀察到的關係被錯誤地命名了,它不是可以賦予“大於”表示式的經驗意義。

政治學中的孔多塞悖論(1785)說明了先驗原則的優先性。

人們可以假設選舉結果會增強各種候選人的實力,並考慮衡量這種實力。假設在一個選舉中,每個選民必須按偏好順序排列三位候選人 A、B 和 C,三分之一的選民選擇了 ABC、BCA 和 CAB 三種順序。似乎 A 的實力大於 B,因為三分之二的選民更喜歡 A 而不是 B。同樣,B 比 C 強,C 比 A 強。因此,傳遞性原則與經驗相矛盾。但它並沒有被駁斥,只是應用不當,因為這種選舉制度無法衡量候選人的實力。人們不會說理論框架(力量大小的度量)是錯誤的,只會說它不適合感知到的現實。

從公理和定義系統中可證明的陳述是該理論的定理,該理論由這些原則定義。一個理論賦予它用來形成其陳述的名稱以抽象意義,因為它的原則可以根據定義被認為是正確的。有時,公理被稱為隱含的定義,因為它們用來賦予其術語以意義,從而定義它們。

由於運算子可以與它定義的功能關係相對應,因此邏輯連線詞可以被視為概念,使我們能夠指定斷言之間的邏輯關係。邏輯原則決定了理論框架,這些框架賦予邏輯概念以抽象意義。這些理論框架可以應用於任何推理,以驗證其邏輯正確性。

理論可以以類似於感知的方式使用,就像一個檢測器系統。要知道一個陳述是真還是假,只要證明它或證明它的否定即可。這樣,概念的名稱就與理論檢測器相關聯,這些檢測器確定這些概念對於命名的個體是否為真。理論檢測器透過找到基於公認原則的邏輯證明來檢測它們必須檢測的內容。如果它們找不到任何證明,則它們的檢測失敗了。“靈魂的眼睛,藉以觀察事物的,無非是證明。”(斯賓諾莎,《倫理學》,第五卷,命題 23,附錄)就像身體的眼睛使我們能夠看到可見的存在一樣,基於原則的邏輯證明使我們能夠認識抽象的存在。對抽象存在的感知在於從定義它們的原則進行推理。

要發展純粹的抽象知識,只需選擇原則,根據其術語的定義承認其真理性,並利用它們來證明定理(羅素 1903)。從抽象知識的角度來看,任何原則系統,只要它不矛盾,就可以根據定義被認為是正確的。但當然,我們不會隨意選擇我們的原則。它們決定了我們的推理、我們發展的理論以及我們賦予詞語的意義。因此,必須非常謹慎地選擇它們。

抽象理論知識是沉默地想象虛構的口頭等價物。為了使理論存在並被認識,足以對它們建立理論,給自己設定原則並從這些原則進行推理。理論存在作為理論的物件,僅僅是因為我們談論它們是正確的。理論完全由我們的定義和我們定義它們的理論所決定。

正如想象虛構使我們透過沉默的推理發現我們的知識能力一樣,發明抽象理論使我們透過推理發現我們的知識能力。

純粹的抽象理論有時對了解具體現實具有巨大的實用價值。人們可能會對數學在自然科學中的不合理有效性感到驚訝(維格納 1960)。

口頭的倫理知識類似於抽象理論。它用原則來陳述,這些原則根據理想的定義被認為是正確的。

為了發展關於知識的理論知識,我們必須定義一個理論框架,使我們能夠推理知識的發展。這正是本書的主要目標。

解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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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和口頭表達可以有多種解釋,從而獲得許多經驗或抽象的意義。要確定一種經驗解釋,只需將命名的概念與感知系統聯絡起來,這些系統使我們能夠檢測它們。為了確定一種抽象解釋,只需將命名的概念與原則系統聯絡起來,這些原則系統使我們能夠用它們進行推理。

一般來說,一個表達可以有多種經驗意義,並且總是可以發明新的意義。但是,當原則根據定義為真時,它們就會對解釋施加約束,限制我們賦予表達的經驗意義。經驗解釋不獨立於抽象解釋。根據定義的真理通常是優先的。如果一個表達以與原則相矛盾的方式使用,則可以說該解釋不正確,或者它不是原則允許的解釋之一。這樣,我們可以確保我們的原則總是正確的,因為會使它們為假的解釋是從一開始就被排除在外的。

邏輯原則總是使我們從真到真(亞里士多德,《前分析篇》)。當斷言為真時,它們的邏輯結果不可能為假。更準確地說,無論我們對斷言賦予什麼解釋,如果這些斷言根據假設的解釋為真,那麼邏輯結果根據相同的解釋也為真。邏輯結果的關係不依賴於我們斷言的內容的解釋,它只依賴於邏輯運算子的含義。

當我們透過邏輯推理證明一個結論時,前提確定了真理的充分條件。無論選擇哪種解釋,如果前提為真,則結論為真。推理不僅用於證明,還用於解釋真理的條件。要理解一個定理,必須知道它的證明,因為它給出了指定如何解釋它的真理條件。

根據賦予它的解釋,同一陳述可以同時是抽象真理和經驗真理。這種歧義可能非常有用,因為透過發展抽象知識,人們同時獲得經驗知識。我們甚至不需要改變措辭。顯然,為了使這種魔法發生,理論框架及其解釋必須適應觀察到的現實,以便使其變得可理解。我們的陳述的抽象真理和經驗真理之間的相遇是所有經驗科學的目標,因為我們想透過推理來了解我們透過感官所瞭解的東西。

當我們學習一門語言時,我們同時學習新的表達方式、新的感知方式,這些方式賦予這些表達以經驗意義,以及我們可以用來推理的新原則。因此,我們同時發展我們的經驗知識和抽象知識。兩者以一種不可分割的方式交織在一起,因為通常同一個表達都包含經驗和抽象的含義。

要知道一個陳述是否為真,首先必須說明其含義。同樣的言語有時可能是真的,有時可能是假的,這取決於它的解釋。我們的大多數爭議都來自誤解,因為我們對同一個表達賦予了不同的含義,或者缺乏精確性,因為我們含糊不清地陳述了我們所說內容的真理條件。我們沒有解釋決定抽象真理的原則,或者我們沒有指定決定經驗真理的感知系統。

解釋的多樣性可能使知識的傳播變得非常困難。說話者必須遵守清晰原則:提供澄清,以便他的言語能夠被正確地解釋。聽眾必須遵守善意原則:儘可能地以最有利於話語的方式來解釋話語。總是可以消除誤解並達成共識,因為我們都可以進行相同的推理並感知相同的世界。

« 你是否接受我對思維過程的描述?

- 你是如何描述它的?

- 作為心靈與自身進行的關於任何它正在考慮的主題的談話。你必須將這種解釋理解為來自一個無知者;但我有一種感覺,當心靈在思考時,它只是在自言自語,提出問題並回答它們,並說“是”或“否”。當它做出決定時——這可能緩慢地或突然地到來——當懷疑結束時,兩個聲音確認同一件事,然後我們稱之為它的判斷。因此,我應該將思考描述為談話,將判斷描述為一種陳述,不是大聲地向他人說出,而是在心中默默地對自己說出。

- 我同意。

(柏拉圖,《泰阿泰德篇》,189e-190a)


思想是言語的想象。

孤獨的思想是一種想象的社會生活。人類喜劇被想象內化,彷彿整個社會都可以在內在場景中說話。

我們為什麼要思考?自言自語有什麼用?為什麼要用言語來影響自己的想象力和意志?

言語賦予知識和意志以獨立於瞭解和想要個體的社會存在。由於語言,每個人都可以受益於所有其他人獲得的知識,使其他人受益於他或她獲得的知識,並參與共同意志所承擔的專案。沉默的想象足以發展知識,但它只產生私人知識,這種知識只能傳達給能夠設身處地為我們著想的人。談話的想象,也就是思想,使我們能夠獲取和發展集體知識,這種知識具有潛在的普遍性。

我們需要世界的眼睛才能感受到自己的存在並確立自己的身份。為了相信我確實是真實的,我需要得到別人的認可。我對自己唯一的判斷是不夠的,因為我是一個存在於所有精神集合體中的精神。只要我對自己的信念沒有得到別人的證實,它們就只是我的幻想。我不能真正地單獨作為精神存在,因為精神是透過為所有精神肯定其真理來實現的。

感覺、情感和所有感知都不能直接傳達,除非我們將它們翻譯成文字。透過言語,我們可以向世界展示我們感知和感受的東西,因此我們成為了真正的精神。

即使思想是孤獨的,它仍然是精神在精神面前的一種肯定。我們自己就是我們自己的聽眾。我們所想的可以被說出來並被評價為對他人發表的演講。即使是孤獨的,思想也是精神本質上社會屬性的一種表達。

由於代理人透過想象力和意志構建自身,並且他們可以透過言語影響其他代理人的想象力和意志,因此他們每個人都可以對他人如何構建自身產生影響。透過言語,他們共同地構建、訓練和發展自己。由於言語可以共享,因此它是構建自我的共同資源。我們都可以獲得言語相同的益處來訓練我們自己。

我們透過言語和思想構建自己,但我們也可以說正是言語構建了我們。

透過思想,我們內化了我們所生活社會的價值觀,我們將其據為己有。思想是我們賦予自我理想力量的主要方式之一。當我們思考時,我們繼續為自己辯護,作為行動者和思想者,我們不斷肯定我們想要相信的價值觀。超我首先透過其對我們思想的權威來行使它對我們整個生活的權力。

思想幫助我們完成內部統一的工作,在我們自己的信念、決定和價值觀中強加最低限度的連貫性。超我使自我統一,前提是它本身是統一的並且適應現實。我們需要持續肯定我們所相信的東西才能感受到自己的存在。我思故我在,不僅因為我不能在沒有存在的情況下思考(笛卡爾,1637),而且最重要的是,因為如果沒有思考,我甚至不知道我是否在。如果一個人放棄透過思想進行內部統一的工作,自我就會像爆炸一樣(萊因,1959),分散成許多相互對立的碎片,人們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誰,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否在。

談論倫理知識使自我統一,前提是它誠實地尋求瞭解真相以適應現實。同樣,它也使人類社會統一。透過分享共同的價值觀,肯定它們,邀請所有來者分享它們,社群形成了身份。它們肯定了一種超越其成員的存在。

科學、智慧和理性存在於人類集體地賦予自己實現它們的手段之時。而這些手段中最先的是理想。理想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既是動力原因又是最終原因(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

為了進行科學,我們必須團結起來,我們必須共同努力,集體地賦予我們一個科學的理想,一種對全人類的超我。正如個體的超我統一了個性,理性主義的理想也統一了人類。個體的超我使一個人變得聰明和強大,因為它使一個人與自己和現實保持一致。同樣,理性的理想使人類能夠團結起來,從而實現理性。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