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原理/機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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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商品或行動的機會成本,也稱為最大成本,是指放棄選擇其他可選方案而產生的價值損失,而不是選擇已經選擇的方案。如果A帶來的快樂是B的兩倍,而且不存在比B更能帶來快樂的C(比如時間、精力或其他資源的使用),那麼A的機會成本就是B帶來的利益,因為這是導致快樂差異的原因。在這個特定場景中,A的機會成本不能很好地反映它的價值,因為它表明A的價值只相當於B,事實並非如此。
通常,A/B的資源會有許多替代用途,因此差異不會那麼顯著,所以A和B帶來的利益相似,B和C帶來的利益相似,等等。在這種差異很小的情況下,A的機會成本與B的機會成本相似,這將反映它們相似的利益。
通常,機會成本被視為為獲得其他東西而必須放棄的東西
- A的機會成本(以B為參照)=
其中
- 是由於 A = 1 的增加而帶來的邊際效用增加
- 是由於 B 的減少而帶來的邊際效用減少
機會成本也可以被視為採取特定行動或生產某種產品而損失的資源或放棄的替代產品。損失的資源可能是時間、精力、金錢、商品等等。
機會成本原理:Heaberler 和 Taussing 提出了這個重要的成本原理。該原理研究了各種替代方案及其利益。根據該原理,管理決策必須是從選定替代方案中獲得利益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