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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經濟學原理/監管反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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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節結束時,您將能夠

  • 分析限制性行為
  • 解釋捆綁銷售、捆綁銷售和掠奪性定價
  • 評估可能存在反競爭和限制性行為的真實情況

美國反托拉斯法不僅涵蓋阻止可能減少競爭的併購,還包括廣泛的反競爭行為。例如,競爭對手形成卡特爾以串謀制定價格和產量決定,就好像它們是一家壟斷企業一樣,這是非法的。聯邦貿易委員會和美國司法部禁止企業就固定價格或產量、操縱競標或透過分配客戶、供應商、地區或貿易領域來劃分市場達成協議。

例如,在 1990 年代後期,反托拉斯監管機構起訴了維生素製造商的國際卡特爾,包括瑞士公司羅氏製藥、德國公司巴斯夫和法國公司羅納-普朗克。這些公司就產量、收費金額以及哪家公司向哪些客戶銷售達成了協議。隨後,通用磨坊、凱洛格、百事吉和寶潔等公司購買了價格高昂的維生素,從而進一步推高了價格。羅氏製藥在 1999 年 5 月認罪,並同意支付 5 億美元的罰款,並讓至少一位高管入獄四個月。

根據美國反托拉斯法,壟斷本身並不違法。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因一項新獲得專利的發明而擁有壟斷地位,法律明確允許該公司在一段時間內獲得高於正常水平的利潤,以獎勵其創新。如果一家公司透過以更低的價格生產更好的產品而獲得了很大一部分市場份額,這種行為不會被反托拉斯法禁止。

限制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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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托拉斯法包括禁止限制性行為的規定——這些行為不涉及直接抬價或減少產量協議,但可能導致競爭減少。涉及限制性行為的反托拉斯案件通常存在爭議,因為它們深入探討了企業之間在某些情況下允許但在另一些情況下不允許的具體合同或協議。

例如,如果一家產品製造商向一群經銷商銷售產品,然後經銷商再向公眾銷售,製造商要求最低轉售價格維護協議是非法的,該協議要求經銷商以至少某個最低價格出售。最低價格合同是非法的,因為它會限制經銷商之間的競爭。但是,製造商在法律上被允許“建議”最低價格,並停止向經常低於建議價格出售產品的經銷商銷售。如果您認為這條規則聽起來像一個相當微妙的區分,您是對的。

製造商和經銷商之間的獨家經銷協議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違法的。如果合同的目的是鼓勵經銷商之間的競爭,那麼它是合法的。例如,福特汽車公司只將其汽車出售給福特經銷商,通用汽車公司只將其汽車出售給通用汽車經銷商,等等,這是合法的。但是,獨家協議也可能限制競爭。如果一家大型零售商獲得了成為多家公司生產的電視機、電腦和音響裝置的獨家經銷商的權利,那麼這份獨家合同將對其他零售商產生反競爭影響。

捆綁銷售是指在客戶購買一種產品時,要求他們也購買第二種產品。捆綁銷售存在爭議,因為它們迫使消費者購買他們可能實際上不想要或不需要的產品。此外,額外的必需品對客戶而言並不一定有利。假設要購買流行的 DVD,商店要求您還購買特定型號的行動式電視。這些產品之間的關係很鬆散,因此沒有理由將一種產品的購買與另一種產品聯絡起來。即使客戶對行動式電視感興趣,將其繫結到特定型號也阻止了客戶選擇市場上眾多型別中的一個。一個相關但並不完全相同的概念稱為捆綁銷售,其中兩種或多種產品作為一種產品出售。捆綁銷售通常為消費者提供了優勢,使他們能夠以更優惠的價格獲取多種產品或服務。例如,許多有線電視公司允許客戶以捆綁銷售的特殊價格購買有線電視、網際網路和電話線路等產品。客戶也可以單獨購買這些產品,但捆綁銷售的價格通常更誘人。

在某些情況下,捆綁銷售和捆綁銷售可以被視為反競爭行為。但是,在其他情況下,它們可能是合法的,甚至很常見。人們通常會購買運動隊的季票或一系列音樂會門票,以便他們可以保證獲得最受歡迎且可能售罄的少數比賽或演出的門票。計算機軟體製造商通常會將許多不同的程式捆綁在一起,即使買方只需要幾個程式。例如,想想新電腦購買中包含的軟體。

回想一下關於 [contents/59781170-f68d-4de0-b434-96107a724c1e%408 壟斷] 一章的內容,掠奪性定價是指現有公司(或公司)在面對新公司時,透過大幅降價來應對,直到新公司被擠出市場,然後現有公司再次提價。這種定價模式旨在阻止新公司進入市場。但在實踐中,很難弄清楚何時應該將定價視為掠奪性的。假設美國航空公司在兩個城市之間飛行,而一家新航空公司以更低的價格開始在同一兩個城市之間飛行。如果美國航空公司降價以匹配新進入者,這算作掠奪性定價嗎?或者僅僅是市場競爭在起作用?一個常用的規則是,如果一家公司以低於其平均可變成本的價格出售——也就是說,以應該停產的價格出售——那麼就有掠奪性定價的證據。但是,在現實世界中計算哪些成本是可變成本,哪些成本是固定成本往往並不明顯。

微軟反托拉斯案件體現了限制性行為中的許多灰色地帶,正如下一個“澄清一下”所顯示的那樣。

微軟® 是否參與了反競爭和限制性行為?

近年來最著名的限制性行為案件是一系列美國政府針對微軟的訴訟——這些訴訟得到了微軟一些競爭對手的鼓勵。各方都承認微軟的 Windows 程式在通用計算機作業系統軟體市場上處於近乎壟斷的地位。各方都同意該軟體擁有許多滿意的客戶。各方都同意,在 1990 年代,與 Windows 相容的計算機軟體的功能——包括微軟生產的軟體和其他公司生產的軟體——都得到了大幅擴充套件。擁有壟斷或近乎壟斷本身並不一定是非法的,但在一家公司控制了大量市場的情況下,反托拉斯監管機構會特別仔細地審查任何關於限制性行為的指控。

反托拉斯監管機構認為,微軟已經超出了從其軟體創新及其在作業系統軟體市場上的主導地位中獲利,並試圖利用其在作業系統軟體方面的市場力量來接管軟體行業的其他部分。例如,政府認為,微軟透過威脅計算機制造商,如果他們不在其機器上安裝另一家公司的軟體(特別是網景的網際網路瀏覽器),微軟將不會向他們出售其作業系統軟體,從而參與了一種反競爭形式的獨家經銷。政府反托拉斯監管機構指控微軟將其壟斷的 Windows 作業系統軟體與其沒有壟斷的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軟體捆綁在一起,並利用這種捆綁作為一種反競爭工具。微軟還被指控進行了一種形式的掠奪性定價;即,免費贈送某些額外的軟體產品作為 Windows 的一部分,以此來趕走其他軟體製造商的競爭。

2000 年 4 月,一家聯邦法院裁定微軟的行為已越線進入不公平競爭,並建議將該公司拆分為兩家競爭公司。然而,該處罰在申訴中被推翻,2002 年 11 月,微軟與政府達成和解,承諾將停止其限制性行為。

限制性行為的概念不斷發展,因為企業不斷尋求新的盈利方式,而政府監管機構則界定什麼是允許的,什麼是禁止的。法律不斷發展和變化的狀況總是有些麻煩,因為只有當企業事先知道法律內容時,法律才最有用和公平。此外,由於法律可以解釋,在市場上處於劣勢的競爭對手可以指責成功的企業存在反競爭的限制性行為,並試圖透過政府監管來實現他們在市場上未能實現的目標。當然,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官員都意識到這些問題,但沒有簡單的方法可以解決它們。

關鍵概念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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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機構禁止企業公開串通形成卡特爾,以減少產量並提高價格。企業有時試圖找到其他方法來規避這些限制,因此,許多反壟斷案件都涉及限制性行為,這些行為可能會在某些情況下減少競爭,例如搭售、捆綁銷售和掠奪性定價。

自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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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家企業會選擇使用 [/contents/6f0e17ec-6ef1-4114-a112-c053ac7eaae6%407 監管反競爭行為] 中描述的一種或多種反競爭行為?

因為明目張膽地串通以提高利潤是非法的,因為現有的法規包含公司可能利用的灰色地帶。

複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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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最低轉售價格維護協議?它如何減少競爭,什麼時候可以接受?

什麼是獨家經銷?它如何減少競爭,什麼時候可以接受?

什麼是搭售?它如何減少競爭,什麼時候可以接受?

什麼是掠奪性定價?它如何減少競爭,為什麼可能難以確定何時應將其視為非法?

批判性思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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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到現實生活中任何成功實施掠奪性定價的例子嗎?

如果你要為一個進入壁壘很高的市場(比如網路瀏覽器)開發一個產品,你會如何嘗試成功地將你的產品推向市場?

詞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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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綁銷售
將多種產品作為一種產品出售的情況
獨家經銷
經銷商只銷售某一製造商產品的協議
最低轉售價格維護協議
要求從製造商處購買產品的經銷商以至少一定最低價格出售產品的協議
限制性行為
減少競爭但沒有涉及企業之間明確協議以提高價格或減少產量的方式
搭售
客戶只有在購買另一種產品時才能購買一種產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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