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觀經濟學原理/選民參與和選舉成本
在本節結束時,您將能夠
- 解釋理性無知的重要性
- 評估選舉費用的影響
根據美國人口普查資料,在過去幾十年的美國總統選舉中,約 55% 至 65% 的具有投票權的公民實際投票。在沒有總統競選的國會選舉中,或者在地方選舉中,投票率通常較低,通常不到合格選民的一半。在其他國家,投票的成年人比例往往更高。例如,在德國、西班牙和法國自 1980 年代以來的全國選舉中,約 75% 至 80% 的具有投票權的人投票。即使是這個總數也遠遠低於 100%。一些國家有強制投票的法律,其中包括澳大利亞、比利時、義大利、希臘、土耳其、新加坡和大多數拉丁美洲國家。在美國建國時,弗吉尼亞州、馬里蘭州、特拉華州和佐治亞州強制投票。然而,即使法律可以要求人們投票,也沒有法律可以要求每個投票者投出明智或深思熟慮的投票。此外,在美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投票自由通常也意味著 不 投票的自由。
為什麼人們不投票?也許他們不太關心誰獲勝,或者他們對誰在競選一無所知,或者他們不相信他們的投票會對他們的生活有任何影響。事實上,這些原因可能彼此相關,因為不相信他們的投票有意義的人不會費心去了解或關心誰獲勝。經濟學家已經提出了為什麼一個 效用最大化 的人可能會理性地決定不投票或不瞭解選舉。雖然一些非常小的城鎮的選舉可能會由一票決定,但在大多數任何規模的選舉中,獲勝的差距以數百、數千甚至數百萬票計。一個理性的投票者會意識到,一票極不可能產生影響。這種 理性無知 理論認為,如果獲得資訊和投票的成本過高,或者他們覺得自己的投票在選舉中不會起決定性作用,人們就不會投票。
在 1957 年的一部作品中, 民主的經濟理論,經濟學家 安東尼·唐斯 這樣描述了這個問題:“對於民主中的許多公民來說,理性的行為排除了任何對政治資訊的投資本身。無論一個理性的公民透過其自由資訊發現的政黨之間有多大的差異,或者他對支援哪個政黨有多不確定,他都會意識到自己的投票幾乎不可能影響結果……他甚至不會利用所有可獲得的自由資訊,因為吸收資訊需要時間。” 在他 1948 年的經典小說 瓦爾登二世中,心理學家 B. F. 斯金納透過他其中一個角色更簡潔地表達了這個問題,該角色說:“一個人投票決定全國選舉結果的可能性……小於他在去投票站的路上被殺的可能性。” 以下“清除它”功能探索了選舉過程的另一個方面:支出。
在一個選舉中花費多少才算太多?
根據 紐約時報 的一份報告,2012 年總統、國會以及州和地方辦公室的選舉總共花費了約 58 億美元。籌集的資金用於競選活動,包括廣告、籌款、旅行和人員。許多人擔心,政治家花太多時間籌款,最終會與提供鉅額捐款的特殊利益集團糾纏不清。批評人士更希望一個限制候選人可以花費多少的制度,也許可以換取有限的公共競選資金或免費的電視廣告時間。
在競選活動中花費多少才算太多?50 億美元可以買很多薯條,但在美國經濟中,2012 年美國經濟超過 16 萬億美元,在政治競選中花費的 58 億美元約佔整體經濟的 1/25%。以下是另一種思考競選支出方式。 總的 2009 年政府支出計劃,包括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約為 5.1 萬億美元,因此選擇決定如何使用這筆資金的人員的成本約佔該金額的 1/10%。在美國龐大的經濟背景下,58 億美元並不像聽起來那麼多的錢。美國消費者每年在牙膏上花費約 20 億美元,在護髮產品上花費約 70 億美元。2008 年,寶潔公司在廣告上花費了 48 億美元。相信美國會以低於我們花費在牙膏上或寶潔公司在廣告上花費的金額來決定總統選舉結果可能並不明智。
無論我們對候選人及其政黨在選舉中花費太多還是太少有什麼看法,美國最高法院都對政府如何限制競選支出設定了限制。在 1976 年的一項裁決中, 巴克利訴瓦萊奧案,最高法院強調,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言論自由。聯邦政府和各州可以向候選人提供一項自願協議,政府向候選人提供一些公共資金,但前提是候選人同意遵守某些支出限制。當然,候選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願同意設定某些支出限制。但政府不能禁止個人或組織在他們選擇的情況下籌集和花費超過這些限額的資金。
2002 年,國會通過了《兩黨競選改革法案》(BCRA),喬治·W·布什總統簽署了該法案。該法案中相對沒有爭議的部分加強了要求全面快速披露誰向競選活動提供資金的規則。然而,該法案中一些有爭議的部分限制了個人和團體進行某些型別的政治捐款的能力,並禁止在選舉前幾個月進行某些型別的廣告。在兩部電影上映後,這些禁令受到質疑:邁克爾·摩爾的 華氏 9/11 和公民聯合的 希拉里:這部電影。問題是,這兩部電影是否試圖在違反 BCRA 的情況下,在選舉前夕過早地詆譭政治候選人。較低級別的法院發現摩爾的電影沒有違反該法案,而公民聯合的電影則違反了該法案。這場鬥爭到達了最高法院,作為 公民聯合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稱第一修正案保護企業和個人的權利向政治競選活動捐款。最高法院以 5 比 4 的投票結果裁決,支出限制違憲。這一有爭議的裁決實際上允許企業向政治行動委員會無限額捐款,推翻了之前的一些裁決,並且可能會在未來重新審視,因為公眾反應強烈。目前,它導致選舉支出急劇增加。
雖然許多美國成年人不願在總統選舉中投票,但超過一半的人投票了。是什麼促使他們這樣做?對投票行為的研究表明,那些在社會中更穩定或更“有聯絡”的人往往更頻繁地投票。根據 華盛頓郵報 ,已婚人士比單身人士投票更多。有工作的人比失業的人投票更多。那些在某一社群居住時間更長的人比新來者更有可能投票。那些報告說他們認識鄰居並與鄰居交談的人比社會孤立的人更有可能投票。收入和受教育程度較高的人也更有可能投票。這些因素表明,政治家可能會更多地關注已婚、受僱、受過良好教育的至少擁有中等收入的人群的利益,而不是其他群體。例如,那些投票的人可能更傾向於支援為他們期望其子女就讀的兩年制和四年制大學提供經濟援助,而不是支援針對貧困和失業家庭的醫療保健或公立學校教育。
訪問此 網站 以檢視不同群體在 2012 年如何投票的細分。
為了鼓勵更多人投票,已經提出了一些建議:簡化投票登記程式,延長投票時間,甚至將選舉日改為週末,這樣人們就不必擔心工作或學校的承諾。然而,已經做出的改變似乎並沒有導致投票人數長期持續上升。畢竟,投出明智的投票總是會帶來一些時間和精力的成本。不清楚如何加強人們對社會的歸屬感,從而導致投票人數大幅增加。然而,如果沒有更多的人投票,由 60% 或更少人口投票選出的政治家可能不會制定符合 100% 人口最佳利益的經濟政策。與此同時,許多州最近出臺了新的投票法,與長期趨勢——使投票更容易——背道而馳,批評人士稱這些新法實際上是投票的障礙。各州通過了法律,縮短了提前投票時間,限制了組織動員投票活動的團體,實施了嚴格的照片 ID 法,以及要求出示美國公民身份證明的法律。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認為,雖然這些法律聲稱是為了防止選舉欺詐,但實際上它們是在讓個人更難投票。
理性無知理論認為,投票者會認識到自己的一票極不可能影響選舉結果。因此,他們會選擇對問題保持無知,並且不投票。該理論有助於解釋為什麼美國投票率如此之低。
根據理性無知理論,我們應該期待隨著網際網路使資訊更容易獲取,投票率會發生什麼變化?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當投票者進行知情投票的成本降低時,投票率應該會上升。
參加選舉的投票成本是什麼?
投票所花費的時間成本、往返投票站的交通成本,以及任何額外花費在瞭解候選人資訊上的時間和精力。
理性無知是如何阻礙投票的?
與理性無知理論相反,人們可能發現哪些原因使獲取政治和投票資訊成為理性的行為?
有哪些可能的方法可以鼓勵投票參與並克服理性無知?
鑑於理性無知阻止了一些人瞭解選舉,鼓勵更高的投票率是否一定是好主意?為什麼或為什麼不?
奧爾森,曼庫爾。*集體行動的邏輯:公共物品和群體理論*,(波士頓:哈佛大學出版社,1965 年)。
唐斯,安東尼。*民主的經濟理論*。紐約:哈珀,1957 年。
斯金納,B.F。*瓦爾登二世*。印第安納波利斯:哈克特出版公司,1948 年。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CLU)。“投票權”。https://www.aclu.org/voting-rights。
紐約時報。“2012 年金錢競賽:比較候選人”。http://elections.nytimes.com/2012/campaign-finance。
華盛頓郵報。“2012 年出口民調:美國人在本次選舉中的立場”。最後修改時間為 2012 年 11 月 7 日。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srv/special/politics/2012-exit-polls/national-breakdown/。
康奈爾大學法學院:法律資訊研究所。“公民聯合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No. 08-205)”。最後修改時間為 2010 年 1 月 21 日。http://www.law.cornell.edu/supct/html/08-205.ZS.html。
美國商務部:美國人口普查局。“投票和登記:歷史時間序列表;表 A-9:報告的總統選舉年份投票率,按選定特徵:1964 年 11 月至 2012 年”。http://www.census.gov/hhes/www/socdemo/voting/publications/historical/index.html
- 理性無知
- 理性的人如果變得知情和投票的成本過高,或者因為他們知道他們的投票在選舉中不會起決定性作用,他們就不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