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性/BitTorrent 和比特幣
工程師是否應該為人們如何利用他們的發明負責?歷史上充滿了可以闡明這個問題的案例;然而,兩種新興技術使其變得尤為突出。BitTorrent 和比特幣有著截然不同的用途和技術基礎;然而,兩者都因其非法用途而受到譴責。兩者本身並不好,但對於濫用這些技術的人,工程師承擔著怎樣的責任呢?

BitTorrent 協議由布拉姆·科恩於 2001 年建立[1]。該協議旨在分散資訊,以便更快地分發資料,它將每個檔案分成多個部分,並將不同的部分發送到每個使用者。然後,使用者之間共享這些部分,從而減少了對檔案原始分發者的負載。這種技術已被用於解決許多不同的工程問題。Facebook 和 暴雪 都利用它來解決大規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Facebook 需要使用最新的程式碼更新全球數千臺伺服器,因此他們使用 BitTorrent 來加快此過程。類似地,暴雪利用它在更新發布當天將其遊戲更新發送給數百萬想要下載的使用者。
這些案例表明了以合法方式使用 Bittorrent 的好處。然而,BitTorrent 因其非法用途而變得更加臭名昭著,主要是共享受版權保護的材料。在之前檔案共享解決方案 Napster 和 Kazaa 成功基礎上,BitTorrent 迅速成為網際網路上共享受版權保護材料最流行的方式之一。最近的一項研究發現,BitTorrent 流量一度佔所有網際網路流量的近 60%[2]。
然而,雖然許多人喜歡能夠快速下載電影、音樂和電視劇,但有些人對檔案共享提出了異議。近年來,電影和音樂行業一直在積極遊說國會處理版權侵權問題。雖然 BitTorrent 確實有很多合法用途,但一項研究發現,在 1000 個最受歡迎的 torrent 檔案中,只有三個是非侵權內容[2]。
圍繞 BitTorrent 的許多爭議都集中在 海盜灣,這是一個總部位於瑞典的 BitTorrent 搜尋引擎。雖然它本身不建立非法材料,但海盜灣分發了 torrent 連結,其中大部分是受版權保護的內容。儘管如此,該網站並沒有刪除指向非法材料的連結,並且公然炫耀其非法性質。在北京奧運會期間,國際奧委會 (IOC) 要求瑞典政府阻止透過海盜灣分發剪輯[1]。作為回應,海盜灣不僅繼續分發奧運會內容,還諷刺地將其標誌更改為“北京灣”[1]。2009 年,該案達到頂峰,當時他們因侵犯各種電影、節目和遊戲的版權而被起訴[1]。海盜灣的創始人被判處一年監禁,並處以 3000 萬瑞典克朗的罰款,相當於 440 萬美元[1]。他們向瑞典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但最終於 2012 年 2 月被判有罪[3]。
與海盜灣的創始人形成對比的是,布拉姆·科恩從未面臨法律問題,因為他的公司從未分發過指向未經許可的材料的連結。在回答有關版權問題時,他說道
建立技術解決方案完全合法。人們被拖入法律訴訟的原因是他們違反了版權法,而我從未這樣做過。——布拉姆·科恩[4]

比特幣於 2009 年 1 月 3 日作為開源軟體釋出,是一種由中本聰設計和開發的分散式電子貨幣。它已被廣泛用於合法和非法目的。
比特幣最初在中本聰 2008 年發表的一篇白皮書中概述[5]。中本聰很可能是一個假名,他的真實身份未知[6]。在當時發表的博文中,中本聰聲稱“傳統貨幣的根本問題在於使其運作所需的信任”[7],並且比特幣“對自由主義者的觀點非常有吸引力”[8]。比特幣的網站聲稱比特幣“是以非常低的成本進行交易的最簡單方式”[9],並且“允許以前任何支付系統都無法涵蓋的令人興奮的用途”[10]。現在許多人維護著比特幣,截至 2020 年,它的 GitHub 程式碼庫有 693 位貢獻者[11],儘管中本聰於 2010 年離開了該專案[12]。

比特幣利用工作量證明系統以數學方式確保貨幣的稀缺性。計算機透過解決一系列難度不斷增加的問題來“挖礦”比特幣。第一個解決問題的計算機發送解決方案,並將其兌換成比特幣。這種兌換率隨時間而變化。隨著更多解決方案的出現,每個解決方案獲得的比特幣數量減少。這兩個限制將可能存在的比特幣總數限制在 2100 萬[13]。截至 2020 年,已開採的比特幣略高於 1800 萬[14]。比特幣的稀缺性源於處理能力的成本。挖礦不僅需要強大的計算機,而且這些計算機消耗大量能源。比特幣挖礦在 2020 年估計消耗了 74.258 千兆瓦時/年,這可以為 6,875,744 個美國家庭供電,並且僅僅 2020 年一次比特幣交易產生的碳排放量相當於 860,827 筆 VISA 交易[15]。計算強度的增加促使公司提供針對比特幣挖礦最佳化的硬體[16]或大型礦場的股份[17]。比特幣網站聲稱,“為了確保和運營支付系統而消耗能量絕非浪費”,並且“一個最佳效率的挖礦網路實際上不會消耗任何額外的能量[18]。”
比特幣是去中心化的,因此沒有任何機構可以發行更多比特幣[13]。這使得通貨膨脹變得困難,因為市場上比特幣的供應無法任意增加。去中心化對許多人很有吸引力,因為它使貨幣擺脫了政府的控制。與使用銀行不同,比特幣沒有與之相關的服務費用。這可以使其對企業的使用變得有利可圖,一些實體店已開始接受比特幣作為支付手段[19] [20]。
所有比特幣交易都是公開的。但是,關於交易的原因或交易雙方是誰,沒有任何資訊。這種匿名性使比特幣成為第一個無法追蹤的電子貨幣[21]。 絲綢之路是一個匿名市場,就像eBay一樣,允許使用者買賣任何東西。絲綢之路只接受比特幣交易,並且隱藏在Tor網路後面[22]。這意味著買賣雙方可以在沒有被聯邦機構發現的風險的情況下銷售非法商品。這使得該網站非常受歡迎,並允許在網際網路上銷售非法毒品[23]。即使執法機構釋出了虛假帖子來引誘買家,由於交易是匿名的且無法追蹤,因此無論傳送到的地址是什麼,都不可能知道是誰下了訂單。
2011年6月,參議員查爾斯·舒默和喬·曼欽要求緝毒局對絲綢之路進行全面調查[23]。2013年,聯邦調查局查封了絲綢之路網站並逮捕了羅斯·烏布里希特,指控他犯有販毒、計算機駭客和洗錢罪[24]。烏布里希特後來於2015年被判有罪[25]。在2015年的一封信中,烏布里希特聲稱絲綢之路“是為了讓人們自由地做出自己的選擇,追求自己的幸福”,並且當時他認為“人們應該有權買賣任何他們想要的東西,只要他們沒有傷害到其他人”。[26]
比特幣的匿名交易使其成為勒索的有用工具。Locky是一種病毒,它會加密計算機的資料,直到使用者用比特幣支付贖金,2016年困擾著使用者[27]。在一個事件中,好萊塢長老會醫療中心被迫支付17,000美元來解鎖加密的病人記錄[28]。由於比特幣交易是線上且匿名的,勒索者從未被追蹤到。2018年對比特幣區塊鏈的分析估計,2013年至2017年中期,與勒索軟體相關的交易價值的下限為12,768,536美元[29]。美國政府還聲稱,比特幣被用於為與俄羅斯干預2016年總統選舉相關的付款提供便利。
區塊鏈已被用於許多除了加密貨幣賬本之外的事情。智慧合約會自動執行其條款,由區塊鏈技術提供支援,消除了對律師或公證人的需求[30]。醫療記錄可以使用區塊鏈進行數字化和保護,使患者能夠更好地控制自己的病史[31]。瑞士銀行瑞銀表示,區塊鏈“確實可能為我們的行業帶來重大的變革”[32]。
任何貨幣的價值都基於信仰和使用,因此,隨著該技術進入主流,每個比特幣的價值都飆升。出於這個原因,福布斯[33]和彭博社[34]都鼓勵讀者投資加密貨幣。圍繞這種增長的炒作助長了升值,造成了經濟學中所謂的“泡沫”,或者說不可持續的增長最終會破裂。經濟學家保羅·克魯格曼將比特幣描述為“包裹在技術神秘主義中的泡沫,置於自由主義意識形態的繭中”,並將其與17世紀鬱金香市場的災難性崩潰進行了比較[35]。事實上,這種增長和崩潰的波動週期導致比特幣投資中獲得了和損失了大量的資金。

加密貨幣詐騙
[edit | edit source]與“技術神秘主義”相關的鉅額利潤導致了許多基於加密貨幣的龐氏騙局,例如Bitconnect和PlusToken。這些騙局依賴於不斷湧入的新投資者,以便向早期投資者支付資金,從而製造出驚人增長的假象。使用這種模式,Bitconnect成功地實現了約20億美元的市值,直到缺乏新投資者導致其在2018年1月完全崩潰。區塊鏈分析公司Chainalysis報告稱,僅2018年,此類拉高出貨的騙局就竊取了超過3600萬美元[36]
合法性
[edit | edit source]一些國家已禁止擁有比特幣或將其用於交易[37]。中國聲稱比特幣“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38],在尼泊爾,公民因經營比特幣交易所而被捕[39]。限制比特幣使用的理由從聲稱其促進了非法活動到聲稱比特幣交易是哈拉姆[40]。由於比特幣交易是匿名的,因此禁令在很大程度上無效。
在其他國家,比特幣可以合法地用於從零售商處購買商品。截至2020年,在美國,公民必須在納稅申報表上申報比特幣投資[41]。大多數政府將比特幣視為財產,而不是法定貨幣。
職業道德和倫理的一般教訓
[edit | edit source]BitTorrent和比特幣是兩種依賴於無關協議才能執行的技術,因此它們乍一看似乎沒有關聯。這兩種協議的匿名特性允許相關社群中的不良行為者利用道德上模稜兩可的技術來破壞法律,並且固有的去中心化特性使它們幾乎無法監管。
專業工程師是否對其發明的用途負責?在BitTorrent和比特幣的案例中,法律都相當明確。BitTorrent的建立者布拉姆·科恩繼續在美國完全合法地運營他的公司。他從未被指控侵犯版權,並且可能永遠不會,儘管他的發明使大量智慧財產權盜竊成為可能。科恩的公司只是提供BitTorrent技術,並協助其他公司實施該技術以合法地解決工程問題。另一方面,海盜灣的建立者因鼓勵使用者盜版版權內容而被瑞典政府判處監禁和鉅額罰款,因為他們明知故犯地允許使用者釋出這些非法的種子檔案。正如我們在北京奧運會的片段中看到的那樣,即使被要求刪除這些內容,他們也拒絕了。
與科恩類似,中本聰可能也不會面臨法律訴訟,即使他的身份為人所知。但是,美國政府公開譴責了絲綢之路,如果可能的話,肯定會對它的建立者和使用者提起法律訴訟。在這裡,我們看到了同樣的法律界限。建立、挖掘和轉移比特幣迄今為止是合法的;但是,明知故犯地允許使用者使用比特幣銷售非法商品是一種犯罪。但是,法律並非道德的唯一指南,有時可能需要採取比法律要求更強硬的立場。
很難完全譴責科恩或中本聰,因為他們沒有直接造成任何傷害。這兩個案例也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帶;許多人認為盜版或娛樂性吸毒都不應該是非法的。但是,技術用途廣泛,工程師提前考慮他們的創造將如何被使用將是有益的。最終,我們的指導性問題,即專業工程師是否對其發明的用途負責,是一個個人問題,必須由個人來回答。希望這兩個案例可以為此種內省提供一個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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