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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大衛·劉易斯和 EPA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大衛·劉易斯博士是美國環境保護署研究與發展辦公室 1990 年代的資深研究微生物學家。他因研究全球氣候變化對細菌分解農藥的影響而獲得了 EPA 科學成就獎[1]。然而,當他開始調查與 EPA 推廣在農業用地使用汙水汙泥相關的疾病和死亡事件時,EPA 負責制定汙水汙泥法規的官員開始關閉他的研究[2]。儘管他的研究被 EPA 關閉,但這一事件促使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釋出了保護處理汙水汙泥工人的指南。大衛·劉易斯博士最終被 EPA 解僱,關於汙水汙泥安全性的爭論仍在繼續。

汙水汙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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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汙泥是處理生活汙水過程中產生的殘留物。生活汙水首先經過工業預處理。之後,它會進行廢水處理,副產品會變成汙水汙泥。由於其有益的植物營養物質和土壤改良特性,汙水汙泥在美國和其他國家通常用作有機土壤改良劑和部分肥料。最後,汙水汙泥透過消化、乾燥、堆肥、石灰穩定和熱處理等多種方式進行處理。汙水汙泥經過處理後,即可用於土地施用。[3] 汙水汙泥主要施用的區域包括:農業用地、開墾區(如礦區和建築工地)、植物苗圃、森林、休閒區、墓地、高速公路、機場跑道中線以及家庭草坪和花園。

EPA 建議使用經過處理的汙水汙泥,因為它有益於植物營養物質和土壤改良特性。但是,使用經過處理的汙水汙泥經常被人們所不齒,因為它可能含有病原菌、病毒、寄生蟲和其他可能導致疾病的微生物。[4] 未經處理的汙水汙泥的土地施用和地面處置會增加人類接觸這些病原菌的可能性,透過直接和間接接觸可能會造成危害。

各利益群體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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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汙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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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在提到經過處理的汙水汙泥時使用“生物固體”一詞。根據 EPA 的官方網站,“只有符合聯邦和州法規中規定的最嚴格標準的生物固體才能被批准用作肥料”。[5] EPA 堅持認為,經過良好處理的汙水汙泥足夠安全,可被視為廉價且可持續的化肥替代品。水環境聯合會 (WEF) 是一家代表水質專業人員的非營利組織,也支援生物固體的使用和回收利用。[6] WEF 開展宣傳活動,以向公眾宣傳使用生物固體的各種益處。 水環境研究基金會美國堆肥委員會 是其他值得注意的生物固體使用倡導者。

反對汙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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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不到 1% 的耕地使用汙水汙泥。[7] 沒有 EPA 規則強制使用汙泥,農民通常可以免費獲得它。儘管如此,美國還是出現了許多反對在農田中使用汙水汙泥的利益集團。反對汙泥的群體在網上擁有強大的存在感;在 Google 上搜索“汙水汙泥”一詞,將在第一頁返回到幾個反對汙泥的群體的連結。聯合無汙泥聯盟是一個非營利倡導組織,指責 EPA 在瞭解其對公眾健康的有害影響的情況下,仍然在推廣使用汙泥。[8] 該組織支援對汙泥使用進行更嚴格的監管,其最終目標是停止將汙泥用作肥料。 Sludgevictims.com 收集了數百位聲稱自己是有毒汙泥受害者的證詞。在許多此類案例中,住在汙泥處理土地附近的居民報告說,他們出現了頭痛、眼睛灼痛、喉嚨痛、流鼻血、咳嗽和無法解釋的肺病。關於強烈、令人不安的氣味,有很多投訴。該網站還包含從關注的公民寄給參議員和當地政府官員的信件的掃描影像,以及新聞報道,其中一些報道可以追溯到 1995 年。 汙水汙泥行動網路Sludgefacts.orgSourcewatch.org 也反對使用汙水汙泥。

汙水汙泥影響的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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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年,國家研究委員會 (NRC) 釋出了一份名為《回收水和汙泥在糧食作物生產中的使用》的報告。該報告得出結論:“雖然沒有任何處置或再利用方案可以保證完全安全,但在符合現有聯邦指南和法規的情況下,將這些物質用於生產供人類食用的作物,對消費者、作物生產和環境造成的風險微乎其微”。[9] 該論文提到的物質是經過處理的汙水汙泥。EPA 也在 1990 年代後期進行了自己的研究,以確定經過處理的汙水汙泥中存在的二噁英是否對公眾安全構成重大威脅。該研究重點關注了一組高風險的農業家庭,他們專門使用汙水汙泥,並食用在施用汙泥的土地上種植的作物。研究發現,在 70 年的時間裡,預計只會出現約 0.22 例新癌症病例。[10] 因此,EPA 拒絕對經過處理的汙泥中二噁英的含量制定進一步的監管措施。2002 年,國家研究委員會發布了《用於土地的生物固體》報告,該報告重點介紹了 EPA 關於汙水汙泥的規則的有效性。該報告沒有發現 EPA 規則存在錯誤,但它指出,關於汙水汙泥的不利影響存在足夠的不確定性,值得在該領域進行更多科學研究。[11] 他們向 EPA 提出了大約 60 項建議,以解決公眾健康問題。但根據 EPA 的說法,該機構未能實施大多數這些建議,原因是預算限制。[12] 從那時起,EPA 關於生物固體的法規基本上保持不變。

規則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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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年,EPA 在清潔水法案下推出了第 503 部分規則,以停止對城市廢物的無控制海洋傾倒。EPA 在“關於 EPA 第 503 部分生物固體規則的淺顯易懂指南”中指出,“第 503 部分規則為管理城市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生物固體提供了全面的要求”,並聲稱該規則“為生物固體的有益利用創造了激勵”。[13]

根據第 503 條規則,生物固體被分為三組以供進一步應用。EPA 使用的分類標準包括汙染物濃度、處理方法和汙染物負荷率。符合 EPA 標準的處理過的生物固體用於土地應用,而未符合標準的生物固體則被處置或焚燒。[14]

用於土地應用的生物固體分為兩類。A 類汙泥是“無病原體,安全接觸”,而 B 類汙泥可能含有病原體濃度。然而,503 條規則並未直接規範 B 類汙泥的使用;它們由各州進行監管,監管嚴格程度因州而異。[15]

大衛·劉易斯被舉報並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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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劉易斯博士發表了幾篇文章,闡述了使用汙水汙泥的潛在健康影響,他聲稱 503 條規則的嚴格程度不足,因為 EPA 從未對汙水汙泥的土地應用進行充分的病原體風險調查。他還聲稱,B 類汙泥最常用於農業用途,並列出了 B 類汙水汙泥中存在的一些可能導致疾病的病原體。[16]

根據劉易斯博士的說法,503 條規則並未由他的部門——EPA 的研究與發展辦公室 (ORD)——進行審查,儘管該部門建議進行更多科學研究。大衛博士的文章指出,聯邦法院批准了 503 條規則,儘管 ORD 的許多科學家對此持懷疑態度。[17]

劉易斯博士及其研究小組認為,一些疾病源於生物固體的土地應用。他聲稱,“住在土地應用地點附近的 48 人中,有 25% 的人抱怨化學刺激,並且有嚴重的金黃色葡萄球菌感染證據,導致兩人死亡。”他還將金黃色葡萄球菌列為 B 類汙水汙泥中的一種細菌,該細菌在 503 條規則下並未在國家層面受到監管。[18]

劉易斯博士不僅參與發表了引起 EPA 政策關注的文章,還作為專家證人參加了多個公開聽證會,並介紹了他的研究成果。[19]

2003 年,EPA 解僱了他,他向勞工部提出了申訴,聲稱 EPA 由於他發表的批評 EPA 的文章而沒有公正對待他。劉易斯博士聲稱他的文章沒有得到公正審查,而且被 EPA 低估了。然而,勞工部駁回了他的申訴,並得出結論,EPA 沒有違反劉易斯博士的僱員權利。[20]

倫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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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劉易斯的困境類似於 弗朗西斯·奧爾德姆·凱爾西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批准 凱瓦酮 的困境。當時,批准這種藥物會帶來利潤,而且是意料之中的事。但凱爾西懷疑這種藥物會導致數千名孩子出生時沒有手臂或腿,最終拒絕批准。大衛·劉易斯採取了類似的立場,儘管沒有成功,但由於他認為汙水汙泥含有可能透過直接和間接接觸導致疾病的病原菌和病毒,因此他繼續進行調查。

另一個類似的情況是 丹·阿普萊蓋特康維爾。阿普萊蓋特知道貨艙門閂系統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導致數百人死亡。然而,阿普萊蓋特沒有像劉易斯那樣追查這個問題,只向專案經理傳送了一份備忘錄,基本上被駁回了。與阿普萊蓋特不同,劉易斯發表了他的研究,概述了汙水汙泥的有害副作用,最終導致他被 EPA 解僱。

儘管科學尚未證實,但仍然應該讚揚大衛·劉易斯,因為他努力將與汙泥使用相關的公共衛生風險降至最低,即使以犧牲職業生涯為代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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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衛·劉易斯博士,國家舉報人中心
  2. 大衛·劉易斯博士,國家舉報人中心
  3. 汙水汙泥中病原體和媒介吸引物的控制,環境保護署:環境法規和技術
  4. 汙水汙泥中病原體和媒介吸引物的控制,環境保護署:環境法規和技術
  5. 水:汙水汙泥(生物固體)——簡介,環境保護署
  6. 水環境聯合會立場宣告:生物固體,水環境聯合會
  7. 水:汙水汙泥(生物固體)——常見問題解答,環境保護署
  8. 汙泥和 EPA,美國無汙泥聯盟
  9. 再生水和汙泥在糧食作物生產中的利用,美國國家科學院出版社
  10. EPA 就土地應用中使用的汙水汙泥中的二噁英做出最終決定,環境保護署
  11. 用於土地的生物固體:推進標準和實踐 用於土地的生物固體:推進標準和實踐,美國國家科學院出版社
  12. 對國家研究委員會報告的最終回應,環境保護署
  13. EPA 第 503 條生物固體規則的通俗指南,環境保護署
  14. EPA 第 503 條生物固體規則的通俗指南,第 1 章,環境保護署
  15. 將汙水汙泥用於土地的病原體風險,大衛·劉易斯
  16. 將汙水汙泥用於土地的病原體風險,大衛·劉易斯
  17. 將汙水汙泥用於土地的病原體風險,大衛·劉易斯
  18. 將汙水汙泥用於土地的病原體風險,大衛·劉易斯
  19. 劉易斯訴美國環境保護署,勞工部
  20. 劉易斯訴美國環境保護署,勞工部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