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黛博拉·賴斯和美國化學理事會
2008年,一個化學遊說團體將毒理學家黛博拉·賴斯從一個美國環境保護署 (EPA)專家評審小組中驅逐出去。這一行動的意義提供了對專業利益衝突主題的洞察。本章概述了導致驅逐事件,並詳細探討了對利益衝突的不同解釋。

黛博拉·賴斯博士是一位國際知名的毒理學家,在毒理學領域研究了30多年。她的專長是神經毒素。2008年,她在緬因州疾病控制與預防部門工作,在那裡她對十溴二苯醚-PBDE進行了研究,十溴二苯醚是多溴聯苯醚家族的一員。PBDE通常用作阻燃劑。透過她對十溴二苯醚的研究,賴斯得出並提供了清晰、透徹和準確的科學證據,證明這種化學物質對人類、動物和環境構成嚴重健康風險。她在幫助緬因州和其他州透過一項禁止家用產品中使用十溴二苯醚的法案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1]
在緬因州疾病控制與預防部門工作之前,賴斯是美國環境保護署 (EPA) 國家環境評估中心的資深風險評估員。她在2004年因對鉛暴露導致女孩早熟的“高質量研究”而獲得了EPA頒發的五位科學家之一的獎項。[2]
由於人們越來越關注十溴二苯醚的潛在危害,EPA決定在2006年召集一個專家小組來審查這種化學物質的安全性。該機構選擇賴斯擔任該小組的組長,因為她對該主題了解頗深。儘管該小組只是為了審查和評論圍繞十溴二苯醚的科學研究,但EPA計劃利用該報告為十溴二苯醚制定新的安全標準。該小組的結果備受期待,因為如果EPA制定了非常低的暴露水平,那麼含有十溴二苯醚的消費品市場將會受到影響。這是一個讓許多方,包括製造商及其遊說者都擔心的問題。該小組的報告於2007年2月底由EPA釋出。
2007年5月,美國化學理事會 (ACC) 副總裁莎朗·奈斯寫信給EPA,要求撤銷黛博拉·賴斯在該小組中的職位。在信中,[3] 奈斯聲稱賴斯持有偏見,因此不應擔任客觀小組組長。
應ACC的要求,EPA將賴斯博士從該小組中撤職。該機構從報告中刪除了黛博拉·賴斯的所有評論,並在未提及對原始檔案的任何更改的情況下重新發布了該報告。[4] 幾個月後,EPA對該報告發布了一份免責宣告,宣告該機構刪除了賴斯的評論,原因是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
環境工作組 (EWG) 對該小組報告在EPA刪除賴斯博士的評論前後進行了逐行比較,結果表明,經過修改的報告現在缺少了與十溴二苯醚風險相關的重大問題。[5]"EPA 在化學行業遊說者的要求下解僱了小組主席。索尼婭·蘭德,簡·豪利漢,環境工作組". www.ewg.org. Retrieved Oct 29, 2022.</ref> 尤其是在嬰兒和兒童等弱勢群體中。
賴斯被從EPA小組中撤職引發了十溴二苯醚爭議兩方面的反應。支援禁止十溴二苯醚的人質疑了EPA評審小組的完整性。反對該禁令的人則開始為EPA的行為辯護。
事件發生後,EPA對賴斯被撤職事件進行了調查,以平息關於該問題合法性的指控。該機構於2009年1月釋出了調查結果,該結果來自EPA法律諮詢處的一份報告。調查結果認為,賴斯被撤職是合法的,因為賴斯沒有坦白她在十溴二苯醚問題上的參與。2006年10月,所有潛在的小組成員都被問了以下問題:“您是否在與審查主題化學物質或主題相關的主題上發表過公開宣告或採取過立場?” 對小組成員選擇過程記錄的審查顯示,賴斯回答了“否”。2007年2月,在EPA選擇賴斯加入該小組後,她再次否認她在十溴二苯醚問題上存在利益衝突。她的回答是在她於緬因州立法機關作證支援禁止十溴二苯醚的第二天。儘管調查結果認為賴斯被撤職是合法的,但該報告也建議改進未來的小組成員選擇流程,稱“我們建議國家環境評估中心 (NCEA) 考慮制定一項程式,以便在同行評審小組成立後,可以解決利益衝突或缺乏公正性的指控。”[6]
2008年3月,在黛博拉·賴斯被從十溴二苯醚專家評審小組中撤職後,環境工作組 (EWG) 對EPA展開了猛烈攻擊。該小組從2004年開始對十溴二苯醚展開攻擊,因為這種物質對人和環境有潛在的危害。EWG為了恢復賴斯的評論而進行的活動研究了七個類似於十溴二苯醚小組的外部評審小組,並發現了17位EPA小組成員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這17位小組成員屬於四類:與化學公司有經濟聯絡的成員、以前發表過可能存在偏見的公開意見的成員、有削弱健康標準記錄的成員,以及與正在審查其化學物質的化學公司有諮詢關係的成員。[5]
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 (NRDC) 與EWG一起向EPA提交了一份正式請求,要求恢復賴斯在十溴二苯醚小組中的評論。有趣的是,這兩個組織都是華盛頓特區公關公司Fenton Communications的客戶。[7] 該請求包括一項建議,即EPA應實施一個更加透明的流程來解決利益衝突問題。[8]
許多社會團體也表達了與 EWG 和 NRDC 相同的觀點,包括科學誠信專案、公眾利益科學中心、公共環境責任僱員(PEER)、關注科學家聯盟和 EPA 的 國家財政部僱員工會。[8]
阻燃劑說客
[edit | edit source]2008 年,莎倫·凱斯向眾議院能源與商務委員會提交了一份關於 EPA 科學誠信的報告。她指出,ACC 並沒有要求撤換賴斯,而是隻要求成立一個由公正參與者組成的新小組。ACC 對 EPA 的行動並不滿意。儘管 EPA 從 deca 報告中刪除了賴斯的評論,但賴斯和 deca 小組其他成員做出的決定仍然被納入了 EPA 的法規。凱斯說:“象徵性地,雖然主席的名字可能已從同行評審的最終報告中刪除,但她今天仍然在最終毒理學評估中被列為小組主席。”[9]
黛博拉·賴斯
[edit | edit source]賴斯發表宣告,詳細說明了她在這個有爭議過程中的作用。她作證說:“我認為,擁有有根據的科學意見既不構成偏見,也不構成利益衝突。事實上,如果這就是偏見的定義,那麼只有對特定化學物質不瞭解的人才適合擔任同行評審員。”[5]
同行評審中的利益衝突
[edit | edit source]參與同行評審的團體以不同的方式處理利益衝突。EPA 對利益衝突的立場與同行評審期刊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的立場相似。
同行評審期刊
[edit | edit source]同行評審期刊明確說明了它們關於利益衝突的政策,政府機構也是如此。與 EPA 的同行評審手冊類似,這些指南適用於同行評審員的選擇,但沒有列出處理評審期間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的程式。[10] 自然 的政策包括對期刊認為重要的競爭性財務利益的詳細描述。該期刊允許其審稿人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任何他們存在利益衝突的評審流程。雖然具體說明了財務利益,但要求審稿人因“財務或其他”利益衝突而回避,儘管從未明確列出非財務利益衝突。[11]
環境保護署
[edit | edit source]EPA 同行評審手冊第三版指出,大多數遵守聯邦道德立法的工作歸結為一個問題,即潛在的同行評審員是否“在‘利益衝突’或‘缺乏公正性的表象’方面存在道德問題”。[12] 利益衝突可以是財務性質的,也可以是非財務性質的,而“表象問題”則取決於確定官員的判斷,即是否存在這種問題。[12] 在賴斯博士案件中,行業影響問題是一個主要關切,促使美國眾議院能源與商務委員會於 2008 年對此事進行了調查。[5]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dit | edit source]尋找沒有利益衝突的專家問題並不侷限於 EPA。FDA 在尋找公正的專家來擔任評審小組方面也遇到了類似的困難。2007 年,FDA 加強了其評審小組選擇指南。在這項變更之前,73% 的 FDA 專家小組報告稱,至少 1 名成員披露了利益衝突,但只有 1% 的諮詢委員會成員被迴避。[13] 據 FDA 藥物評價和研究中心主任珍妮特·伍德科克說,“毫無疑問,尋找沒有利益衝突的經驗豐富的人非常困難。”[14] 雖然專家小組的利益衝突已大大減少,但 FDA 小組的空缺率徘徊在 20% 左右,是 FDA 公佈的 10% 目標的兩倍。[15] 對 FDA 而言,主要關切的是限制諮詢小組成員與行業的聯絡,嚴格執行禁止這些聯絡的規則導致更少的專家擔任小組成員。這給剩餘的小組成員留下了更多工作,也讓更少的專業人員審查每種藥物。
對專業人士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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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一項審查發現,試圖建立政策措施來有效地規範非財務利益衝突的嘗試一直沒有成功,因為定義什麼構成衝突存在困難。[16] 雖然許多組織未能監控和阻止審稿人的競爭利益,但 公共科學圖書館 (PLoS) 關於競爭利益的政策幾乎能夠管理這些問題。[17]
PLoS 斷言,雖然大多數人都有某種形式的可能不會影響其客觀性的非財務利益衝突,但個人應該披露他們所有已知的利益衝突,以便其他人能夠充分評估任何潛在的偏見。[17] 但是,最終,對潛在偏見的判斷取決於編輯人員,這要求編輯人員具有高度的專業精神。[17] 同樣,閱讀同行評審報告的專業人士必須運用他們的判斷來確定利益衝突可能會如何影響報告的結果,並自行決定如何解釋這些結果。
參考文獻
[edit | edit source]- ↑ "Pingree, H., & Sentinel, M. M. (2008, March 05). Toxicologist helps maine revise policies bush administration heeds american chemistry council request, bumps rice from epa panel". www.ewg.org. Retrieved Oct 29, 2022.
- ↑ "EPA, American Chemistry Council Conspire to Remove Toxicologist Deborah Rice from Panel on Flame Retardant Safety". www.naturalnews.com. Retrieved Oct 29, 2022.
- ↑ "Kneiss, S. H. (2007 年 5 月 3 日). ACC 申請信. 環境工作組" (PDF). www.ewg.org. 檢索於 2022 年 10 月 29 日.
- ↑ "美國環境保護署. (2007 年 2 月). 多溴聯苯醚 (PBDEs) 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最終報告的毒理學評價. 環境工作組" (PDF). www.ewg.org. 檢索於 2022 年 10 月 29 日.
- ↑ a b c d 無效的
<ref>標籤;未為名為ewgmain的引用提供文字 - ↑ 美國環境保護署,監察長辦公室. (2009). 未發現關於從外部同行評審中刪除評論的違規行為 (報告編號 09-P-0084).
- ↑ "精選客戶列表. (2012)". www.fenton.com. 檢索於 2022 年 10 月 29 日.
- ↑ a b Johnson, S. 和 Gray, G. (2008 年 3 月 17 日). 聯盟致 EPA 關於 PBDE 同行評審的信
- ↑ Kneiss, S. H. 美國眾議院,能源與商業委員會,監督與調查小組委員會. (2008). 關於“科學受到圍攻:環境保護署的科學誠信”的宣告
- ↑ "《科學》出版物的同行評審. (2012)". www.sciencemag.org. 檢索於 2022 年 10 月 29 日.
- ↑ "利益衝突 | 自然出版集團". www.nature.com. 檢索於 2022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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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DA 利益衝突規則意味著諮詢小組的專家更少了". www.policymed.com. 檢索於 2022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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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LoS 醫學》編輯. (2008). 理解非財務利益衝突. PLoS Med 5(9): e199. doi:10.1371/journal.pmed.0050199.
- ↑ a b c "PLoS 關於利益衝突申報和評估的政策. (2012)". www.plosmedicine.org. 檢索於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