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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精神/責任分散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責任分散,也被稱為“旁觀者效應”,是一種心理現象,當存在更多的人時,人們不太可能承擔責任或採取行動。[1]這種現象通常在兩種不同的視角下觀察。第一個是,場景中的個人假設其他人已經承擔了責任,因此他們沒有道德義務。或者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個人可能會在感覺沒有人能發現他們負責時感到虛假的安全感,因為他們無法從群體中區分出他們的行為。[2]其他個人觀點包括,個人出於理性或非理性恐懼而選擇不參與。例如,害怕身體傷害、公眾羞辱、捲入警方程式、工作日和工作損失以及其他未知危險。[3]責任分散不僅解釋了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行為,還可以幫助解釋人們參與違法或不道德行為,而這些行為違背了他們自己的道德判斷。這些個人往往否認過錯,聲稱他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

責任分散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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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責任分散的基本特徵:[4]

1. 缺乏個人責任感

2. 減少內疚感

3. 尋找他人的指導

4. 隨著群體規模的增加而增加

許多現實世界中的場景都可以用這種現象來解釋。關於凱蒂·吉諾維斯的案例可能是最著名的例子之一,其中旁觀者沒有介入並阻止犯罪。參與美萊大屠殺的美國士兵是人們在服從權威的不道德命令時忽視自己判斷的一個極端例子,該事件發生在越南戰爭期間。

1964年3月13日凌晨3點30分左右,酒吧經理凱蒂·吉諾維斯下班回家時,遇到一名男子向她走來。[5]儘管她努力逃跑,溫斯頓·莫斯利還是抓住了她,並開始襲擊她。莫斯利刺了她兩刀後,街上一棟公寓樓裡的一名男子喊著“別碰那個女人”,迫使莫斯利逃到附近一條小巷,那裡停著他的汽車。住在公寓樓上的人開始挑戰旁觀者效應,在緊急情況下采取行動,但不幸的是,他沒有打電話求救,也沒有幫助凱蒂。在對莫斯利大喊之後,該男子關掉了燈,再也沒有聽到他的聲音。當莫斯利看到這一幕時,他回到吉諾維斯身邊,繼續攻擊她,並用刀刺她,直到她死亡。

如果《紐約時報》沒有發表一篇文章質疑人類行為,因為有38名鄰居聽到或看到了襲擊,這場發生在紐約皇后區的謀殺案就不會引起那麼多的關注。正是這篇文章開始引發人們對旁觀者效應的負面影響的擔憂。這場謀殺案以及相關的文章也創造了“吉諾維斯綜合徵”一詞,作為旁觀者效應的另一種說法。

黑色星期五購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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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星期五事件中的吉迪邁帕·達穆爾。

大約兩千名購物者焦急地等待著位於紐約谷溪的沃爾瑪在黑色星期五(2008年11月28日)開業。六名員工被安排在商店的滑動門前阻止狂熱的購物人群。不幸的是,滑動門被人群的力量衝開了,沃爾瑪員工吉迪邁帕·達穆爾摔倒,被人群踩踏。[6]沒有人停下來幫助他離開危險區域,即使在救援人員到達後,人群仍然推搡,無視醫護人員和警官。達穆爾被送往附近一家醫院,後被宣佈死亡。

由於進入沃爾瑪的人群龐大而熱情,顧客能夠將幫助達穆爾的責任分散,因為他們認為其他顧客,也許是更有資格的人會提供幫助。

2011年10月13日,在中國廣東省佛山,一名兩歲女孩王悅跌倒在街上,被兩輛汽車撞倒。她在路中央躺了8分鐘,直到一名女子陳賢梅來救她。[7]報道稱,至少有18人路過王悅,但沒有試圖幫助她,因為他們看到她在路中央流血,痛苦不堪。顯示王悅事件的圖片影片

當有關這起事故的影片和報道上傳到網際網路時,許多人試圖用中國文化來解釋缺乏干預的行為,但與責任分散有關的行為在世界上大多數,如果不是全部文化,都十分明顯。[8]人們沒有干預的其他原因包括:不想因罪行而被錯誤地定罪,由於下雨聽不到王悅的哭聲,以及僅僅因為路過而沒有看到她在路上。由於在許多類似案例中,越來越多的人以不想因罪行而被錯誤地定罪為理由,中國政府在2013年制定了《見義勇為法》,該法“為對受傷、患病、處於危險或其他無行為能力的人提供合理幫助的人提供法律保護”。[9]

美萊大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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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3月16日,陸軍少尉威廉·凱利殺害了22名美萊村民,這就是現在被稱為越南美萊大屠殺的事件。[10]這場大屠殺殺害了約500名手無寸鐵的平民,其中大部分是婦女、兒童、嬰兒和老人,他們生活在越南南部。26名美國士兵因其行為被指控犯有刑事罪,但凱利是唯一被定罪的人。

美萊大屠殺期間的越南婦女和兒童。

在美軍進駐之前,美萊是一個和平繁榮的村莊。這是一個佈滿地雷的地區,越共在該地區根深蒂固。然而,在之前的幾周裡,該連隊中的許多成員都在該地區被殺。在凱利指揮下,那些激動計程車兵進入村莊,與他們難以捉摸的敵人交戰。隨著任務的展開,它很快演變成對手無寸鐵平民的大屠殺。

在大屠殺期間,該連隊將70-80名村民集中起來,強迫他們進入一條溝渠,並由凱利本人殺害。凱利在證詞中說,他接到厄內斯特·梅迪納上尉的命令,殺害美萊村的所有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凱利犯有謀殺罪,因此被判處無期徒刑。凱利在1970年11月17日開始接受審判,軍事檢察官辯稱,凱利命令他計程車兵殺害手無寸鐵的平民,儘管他計程車兵當時沒有受到敵軍火力攻擊。經過79個小時的審議,陪審團於1971年3月29日認定凱利犯有蓄意謀殺22名越南平民的罪行。[11]許多人對凱利的有罪判決感到憤怒,但他們憤怒的是,他是指揮鏈中唯一被定罪的人。經過多次上訴,凱利在1974年獲釋,僅僅入獄3年。

美國陸軍直升機飛行員,休·湯普森少校,是克服旁觀者效應的典範,即使是在糟糕的領導決策中。1968年3月16日,當他飛過美萊村時,他注意到地上有大量平民的屍體。湯普森和他的機組人員多次嘗試無線電呼救。在沒有得到回應後,湯普森降落了直升機,並與凱利對質——凱利告訴湯普森,這與他無關。在與凱利的對話失敗後,湯普森發現了一群10名平民躲在自制的防空洞裡。他哄騙他們出來,並說服直升機將他們撤離。很快,其他直升機也開始撤離平民。湯普森甚至告訴他的機組人員,如果美軍士兵試圖傷害躲藏的村民,那麼他們應該向美軍開火。[12] 在將平民送回基地後,湯普森向他的上級報告了這場大屠殺。湯普森在美萊大屠殺後被授予傑出飛行十字勳章。然而,湯普森拒絕接受這枚勳章,除非它也頒發給他的機組成員,拉里·科爾伯恩,以及追授給格倫·安德雷奧塔

1998年,湯普森和他的其中一名機組成員回到了美萊村,在那裡他們遇到了許多年前他們救助的一些村民。他們還為美萊村的孩子們建立了一所新的小學。湯普森當年做出的決定不僅在當天救了人的性命,而且對美萊村產生了持久的積極影響。

魯道夫·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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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同盟國領導人發表了一份聯合宣告,承認了大屠殺。[13] 關於處罰的建議包括斯大林提出的處決5萬至10萬名德國參謀人員,以及丘吉爾提出的立即處決高階納粹分子。最終決定將對大屠殺負責的人進行刑事審判。紐倫堡審判是在德國紐倫堡舉行的一系列13場審判。

魯道夫·赫斯於1946年4月15日接受審判。[14] 赫斯是奧斯維辛集中營的司令。在他擔任司令期間,他親自從帝國元帥希姆萊那裡接到了“最終解決猶太問題”的命令。當時,赫斯也被告知奧斯維辛被選中。赫斯被禁止告訴任何人關於這次會議的內容,稱“任何人都不得與任何人談論這些事情,每個人都承諾以生命來保證絕對的秘密”。當被問及他對受害者是否感到任何同情時,赫斯承認他確實感到同情;當被問及為什麼他還繼續執行他的行動時,他回答說:“鑑於我所抱有的所有這些疑慮,唯一而決定性的論據是帝國元帥希姆萊的嚴格命令以及為此給出的理由。”赫斯被判處死刑。[15]

珊達·沙瑞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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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月,勞麗·塔克特、霍普·裡皮、梅林達·勒夫萊斯和託尼·勞倫斯綁架並折磨了12歲的珊達·沙瑞爾。勒夫萊斯認為珊達偷了她的女朋友;她招募了另外三個女孩來幫助引誘珊達,最後活活燒死她。起初,珊達並不知道其他人是同夥,她徒勞地呼救。[16]

這些女孩同意保持沉默,但被勞倫斯揭露,勞倫斯變得歇斯底里,向警方報告了罪行。塔克特、勒夫萊斯和裡皮被判處60年監禁,勞倫斯被判處20年。裡皮和勞倫斯分別於2006年和2000年獲釋。菲爾博士採訪霍普·裡皮

丹·阿普爾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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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阿普爾蓋特是康維爾的生產工程總監,康維爾是麥克唐納·道格拉斯的承包商。[17] 1972年6月12日,一架DC-10客機在飛越安大略省溫莎附近時失去了貨艙門。[18] 機組人員設法控制了飛機,並安全降落在底特律。事故發生後,阿普爾蓋特向他的上司,康維爾專案經理J.B.赫特提交了一份備忘錄。在備忘錄中,他談到了貨艙門閉鎖系統的安全問題,即“自從該專案於1968年開始以來,貨艙門閉鎖系統的基本安全性一直在逐步下降。”他指出,“我們內部討論過[設計]的明智性,並認識到安全性的下降,然而,我們也認識到,道格拉斯有權做出這種概念性系統設計決策,而我們作為分包商的責任是在他們決策的框架內完成詳細設計。”當時,阿普爾蓋特和他的團隊認為道格拉斯會承擔他們沒有承擔的設計責任。

未能完全解決這個問題,而是進行阿普爾蓋特稱為“創可貼修復”的做法,導致了土耳其航空981航班的悲劇。貨艙門像溫莎事故那樣爆開,但機組人員無法重新控制飛機。最終,這架DC-10客機墜毀在巴黎附近的埃爾梅農維爾森林。由於飛機事故報告指出,“在溫莎事故後,沒有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所以從來沒有采取過真誠的糾正措施。[19]

心理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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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達利和比布·拉坦的助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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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達利和比布·拉坦是最早研究凱蒂·吉諾維斯案件中旁觀者效應的心理學家之一。他們發展了一個助人模式,試圖解釋旁觀者在發生助人行為之前所經歷的關鍵過程。[20] 他們的助人模式,與其他決策模式相似,包含五個步驟。

  1. 旁觀者首先必須注意到正在發生可能需要幫助的事件。許多因素會影響旁觀者是否會注意到事件。[21] 例如,在城市環境中,由於刺激過載,旁觀者不太可能注意到任何異常情況。
  2. 在旁觀者注意到事件後,他們必須解釋幫助的必要性,並將事件識別為某種形式的緊急情況。有時,緊急情況會非常明顯,但許多情況可能是模稜兩可的。[22] 大城市居民習慣於在夜間聽到汽車警報、喊叫和其他噪音。然而,人們很少撥打911或進一步調查汽車警報聲。因此,許多旁觀者沒有干預,僅僅是因為他們沒有解釋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幫助的必要性。
  3. 如果情況需要幫助,旁觀者必須承擔個人幫助的責任。這是責任分散效應發揮作用的地方。如果旁觀者周圍有其他旁觀者,他或她不太可能採取進一步行動。群體無知是指人們經常依靠其他人來決定該做什麼,卻沒有意識到其他人也正在依靠他們來決定該做什麼。
  4. 一旦旁觀者承擔了責任,他或她必須決定適當的幫助方式。如果旁觀者難以確定所需的幫助型別,他們不太可能干預。[21] 此外,旁觀者可能會認為其他人更有能力或更適合幫助解決這種情況,將責任轉嫁給另一個旁觀者。在緊急情況下,有兩種型別的干預:直接干預和報告干預。[2] 直接干預通常需要技能、權力或知識,並可能涉及危險。然而,在報告干預中,證人可以選擇向更有資格處理這種情況的人報告事件,例如警察或醫護人員。
  5. 最後,旁觀者必須採取行動並實施所選擇的應對措施。

達利和拉坦的實驗[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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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試者被要求在一個慢慢充滿煙霧的房間裡填寫問卷。一種情況涉及一名受試者;另一種情況涉及3名不知情的受試者;第三種情況涉及一名不知情的受試者和2名故意無視煙霧的知情受試者。研究發現,75%的獨自受試者注意到了煙霧,並離開房間報告了此事。在有知情受試者的情況下,只有10%的受試者報告了煙霧,而在3名不知情受試者的案例中,有38%的受試者報告了煙霧。在一起的情況下,恐懼感會降低,儘管危險可能不會降低。
  2. 受試者獨自一人、與朋友在一起、與知情受試者在一起或與陌生人在一起。另一個房間——用窗簾隔開——播放了一段關於腿部受傷的跌倒和呻吟的錄音。總體而言,61%的人檢查了另一個房間,14%的人透過另一個門進入另一個房間,24%的人只在外面喊叫。沒有人報告了事故。同樣,當和朋友在一起時,人們似乎更可能獨立行動。
  3. 在一間酒類商店裡,有人策劃了一起店竊案。變數包括一到兩名顧客和一到兩名劫匪。20% 的受試者自願報告了盜竊案,而 51% 的受試者在店主提醒後進行了報告。有趣的是,65% 的單人顧客報告了盜竊案,而 56% 的雙人顧客組進行了報告。這與之前的兩項實驗結果形成對比,之前實驗觀察到人們在不獨自一人時更傾向於採取行動。研究發現,當人們處於群體中時,個人承擔的責任會減少。
  4. 這項實驗測試了人們在目睹緊急情況時的行動,同時知道其他人在場,但無法看到或聽到他們。95% 的受試者在幾分鐘內對受害者的求救聲做出了反應。85% 的認為自己獨自一人的受試者選擇離開去報警。31% 的認為有其他旁觀者的受試者進行了報告。同樣,當人們處於群體中時,他們承擔的責任會減少,因為他們假設其他人會採取行動。

利用責任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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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責任擴散原則可以解釋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令人沮喪的無作為現象。但這同時也指明瞭改變不作為的方法。[24] 目標個體而非群體可以幫助利用責任擴散。[24] 當請求幫助時,直接詢問某人可能會得到最有用的回應。一項於 2002 年完成的研究觀察了私人電子郵件請求與責任擴散之間的關係,預計收到有幫助回應的機率是同時收件人數量的倒數函式。研究結果表明,針對單個收件人的電子郵件不僅回覆率更高,而且回覆內容也更有幫助,更詳細。[25]

重要的是要找到一種方法使當前情況看起來更私人化。[24] 真正偉大的公司明白這一點,因此他們會設定激勵措施來激勵員工提供優質的客戶服務。[24] 旁觀者很可能不會對他們目睹的事件有任何個人利益(例如,財務、情感)。因此,旁觀者提供幫助的動機通常來自內部。良好的道德和道德判斷可以幫助激勵旁觀者提供或尋求適當的幫助。

瞭解責任擴散原則後,我們可以採取一種職業態度,利用一些公司提供的舉報制度或允許人們匿名向他人提供線索的匿名制度。透過舉報違規行為,舉報人對公眾的責任大於對違規者的責任。這可能違反職業道德。雖然專業人士受這些標準約束,但當這些標準發生衝突時,根據對“專業”的定義,他們有責任做出判斷並選擇遵循哪項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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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herry, Kendra. "什麼是責任擴散?" http://psychology.about.com/od/dindex/f/diffusion-of-responsibility.htm.
  2. a b Darley, John M., & Latane, Bibb (1968). "緊急情況下旁觀者干預:責任擴散。"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雜誌, 8(4), 377-383. http://psycnet.apa.org/journals/psp/8/4p1/377.pdf.
  3. Milgram, N., & Hollander, P. (1964). "他們聽到的謀殺案。" Nation 雜誌, 198, 602-604.
  4. CMazarin, J. (2016). 責任擴散:定義、理論和示例。 http://study.com/academy/
  5. 重溫凱蒂·吉諾維斯案及其激情。 (1995 年 7 月 25 日)。 http://www.nytimes.com/1995/07/25/nyregion/reviving-kitty-genovese-case-and-its-passions.html?pagewanted=all&src=pm
  6. 黑色星期五對沃爾瑪來說是一場悲劇。 (2008 年 11 月 28 日)。 http://money.cnn.com/2008/11/28/news/economy/blackfriday_walmart/index.htm
  7. 中國蹣跚學步的兒童被撞事件:母親讚揚救援人員。 (2011 年 10 月 11 日)。 http://www.pbs.org/wgbh/amex/vietnam/trenches/my_lai.html
  8. 中國幼兒事件表明“志願者困境”。 (2011 年 10 月 18 日)。 http://www.cnn.com/2011/10/18/opinion/kreuger-china-incident/index.html
  9. 丹麥法律網路。 (無日期)。 好撒瑪利亞人法。 http://www.daneurope.org/c/document_library/get_file?uuid=c09228f3-a745-480b-9549-d9fc8bbbd535&groupId=10103
  10. 美萊大屠殺。 (2005 年 3 月 25 日)。 http://www.pbs.org/wgbh/amex/vietnam/trenches/my_lai.html
  11. 威廉·卡利。 (2007 年 3 月 29 日)。 http://www.freerepublic.com/focus/f-news/1808937/posts
  12. 美萊美國遺產圖書館學習中心。 (2016)。 http://www.childrenslibraryinternational.org/my-lai-american-legacy-library-learning-center/
  13. History.com 工作人員 (2010)。“紐倫堡審判”。 History.com。2016 年 5 月 8 日訪問。 http://www.history.com/topics/world-war-ii/nuremberg-trials
  14. “奧斯維辛集中營司令魯道夫·赫斯證詞”。 2016 年 5 月 8 日訪問。 http://law2.umkc.edu/faculty/projects/ftrials/nuremberg/hoesstest.html
  15. “1947 年,奧斯維辛集中營司令魯道夫·赫斯在焚屍爐旁被絞死”。 Rare Historical Photos。2016 年 5 月 8 日訪問。 http://rarehistoricalphotos.com/rudolf-hoess-commandant-auschwitz-concentration-camp-hanged-next-crematorium-camp-1947/
  16. Lewis, Bob. (1993 年 1 月 31 日)。“思考不可想象的事情:是什麼導致 4 名青少年折磨、殺害兒童?” http://articles.latimes.com/1993-01-31/news/mn-1053_1_murder-child
  17. Applegate, Dan. (1972)。“備忘錄”。
  18. “航空安全網路”。 航空安全網路。2016 年 5 月 9 日訪問。 https://aviation-safety.net/
  19. “ASN 飛機事故 麥道 DC-10-10 TC-JAV 法國埃爾梅農維爾森林”。 航空安全網路。2016 年 5 月 8 日訪問。 http://aviation-safety.net/database/record.php?id=19740303-1.
  20. Darley, J.M., Latané, B. (1968a). 緊急情況下群體對旁觀者干預的抑制。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雜誌, 10(3), 215-221.
  21. a b Schroeder, D. A., Penner, L. A., Dovidio, J. F., & Piliavin, J. A. (1995). 幫助與利他主義心理學。 紐約:麥格勞-希爾公司。
  22. Kafka, P. (2009 年 5 月 6 日)。 幫助心理學:瞭解犯罪是如何被目睹但未被舉報或阻止的。
  23. Latane, B., & Darley, J. 旁觀者“冷漠”,美國科學家,1969,57,244-268。
  24. a b c d Lickerman, A. (2010 年 6 月 14 日)。 責任擴散。 https://www.psychologytoday.com/blog/happiness-in-world/201006/the-diffusion-responsibility
  25. Barron, Greg & Yechiam, Eldad (2002 年 9 月)。“私人電子郵件請求和責任擴散”。 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 雜誌, 18(5), 507-520. http://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74756320200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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