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精神/埃德·特納和愛達荷瀑布市
Ed Turner,PE/LS,是愛達荷瀑布市從1980年代到1996年6月的城市工程師。由於管理決策,特納被要求籤署他無權簽署的圖紙和計劃,或者用專業工程術語來說,負責管理。特納被降職,最終辭職。在提起訴訟後,特納能夠證明自己受到了錯誤對待。特納的例子是工程倫理中的一個重要案例,因為它展示了一名工程師為其專業的道德規範和負責管理的重要性站出來。該案例還表明了工程學會和執照委員會在促進工程倫理和維護工程原則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

埃德·特納在加州長大,接受教育並接受工程師培訓。1969年,他搬到了愛達荷州的愛達荷瀑布市,在那裡他在市政公共工程部門的工程部門找到了一份工作。1980年,他被提升為城市工程師;在公共工程部主任之後,該部門的第二高職位。
1985年,代理公共工程部主任退休,市長聘請了一位非工程師查德·斯坦格接任。斯坦格受過學校教師的教育。斯坦格作為主任的首要行動之一是聘請另一位非工程師史蒂夫·安德森,併為安德森創造一個新的職位,工程部管理員。埃德·特納保留了城市工程師的職位,但被調到一個更小的辦公室,薪酬也減少了。到1996年,特納沒有被諮詢有關部門工程專案的決策。儘管如此,該部門仍然要求他,該部門唯一的一名專業工程師,簽署所有工程專案。
獨立顧問為城市專案制定了計劃,沒有徵求特納的意見,因此,他拒絕認可這些計劃。他不能聲稱對這些專案“負責管理”,因此,他的工程道德規範和職業判斷禁止他簽署這些專案。1996年3月18日,特納的職責進一步減少,管理層告訴他,他的工資將被削減,以便給新的工程主管史蒂夫·安德森加薪。[1]埃德·特納仍然是城市工程師,但他繼續拒絕簽署他認為自己沒有權力的檔案。情況越來越激烈,他的上司最初建議解僱他,但最終他在1996年6月28日被降職為設計工程師。情況變得如此激烈,以至於埃德·特納被迫從公共工程部門辭職。
特納提起訴訟,尋求因錯誤解僱而造成的損害賠償。特納和他的妻子兼職工作,出售房產,耗盡積蓄,並抵押他們的房子來支付法律費用。第一起案件被駁回,因為他的律師在錯誤的表格上提交了訴訟,而且時間太晚。該市反訴,特納庭外和解,因為和解金額將低於法律費用。特納於1999年起訴該律師的醫療過失。為了證明醫療過失,他必須向陪審團證明,如果檔案正確提交,他將贏得該案件。第二次審判成功,他於2000年6月23日被判處290,000美元的判決。在扣除律師費、專家證人費以及他在兩次審判期間借出的個人貸款後,他最終的債務比開始時更多[2]。儘管如此,埃德·特納還是將此視為勝利。
埃德·特納再也沒有擔任過全職工程工作。他的收入來自減少的社會保險和退休金,以及偶爾的工程諮詢專案。埃德·特納仍在為正義而戰,他一直在全國各地發表演講,努力提高人們對負責管理的認識,並鼓勵處於類似情況的人採取行動。
負責管理是指工程師對所做工程決策必須行使的控制程度,工程師對這些決策提供監督指導和控制權。[3]大多數工程學生對這個術語並不熟悉。負責管理的工程師應該能夠回答有關所做決定的相關問題,以證明對專案的合理瞭解。他們也應該完全負責並對最終產品感到滿意。他們有權自行決定拒絕或批准。此外,工程師應該對他的人員的技術能力有親身瞭解。最後,透過在上面蓋章,他們對工作產品承擔全部責任,因此稱為“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的概念在多個工程道德規範中都有體現。
- 美國國家專業工程師協會工程師道德規範:實踐規則 - II.2.b. 工程師不得在其無能力處理的事項方面簽署任何計劃或檔案,也不得簽署任何並非在其指導和控制下準備的計劃或檔案[4]
- 美國國家專業工程師協會工程師道德規範:專業義務 - III.2.b. 工程師不得完成、簽署或加蓋印章不符合適用工程標準的計劃和/或規範。如果客戶或僱主堅持這種不專業的行為,他們應通知有關當局並退出專案的進一步服務[5]
- 愛達荷州專業工程師執照委員會:分配能力 - 檔案的印章使用。註冊人員只能在其負責管理下籤署並加蓋印章在計劃或檔案中[6]
從上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無論是在隱含還是顯式的情況下,負責管理都是工程倫理中一個重要的概念。
在市選舉之前,城市工程師(Turner)負責工程人員的工作,並批准顧問的工作。當一位新市長當選時,他任命了一位新的公共工程主管。新的公共工程主管設立了一個名為工程管理員(非工程師)的新職位。工程人員隨後直接向工程管理員彙報;因此,城市工程師(Turner)不再負責員工的工作。城市工程師只能與新設立的工程管理員進行溝通。從事工程工作的員工不向城市工程師 Ed Turner 彙報;因此,他不再負責。
www.responsiblecharge.com
[edit | edit source]| “ | "如果你拒絕你的老闆, 你可能會失去工作... ...如果你服從你的老闆, |
” |
—Ed Turner,2005[7] | ||
Ed Turner 擁有域名 www.responsiblecharge.com。在他的網站上,他講述了自己的故事,並推廣了負責任的管理概念。他堅信公共安全是工程職業的首要原則。在網站上,他上傳了與其他官員之間傳送的許多資訊,以記錄所說的話。這有助於他建立自己的案例。這個網站是 Turner 傳播負責任管理知識,造福所有工程師的方式。
專業工程組織的支援
[edit | edit source]沒有提到工程組織的支援,Ed Turner 的故事就不完整。在輸掉第一起案件後,Turner 的醫療過失訴訟引起了專業工程協會的關注。特別是美國工程聯盟 (AEA) 從工程州委員會和其他專業協會那裡獲得了支援。在向陪審團陳述自己的案件時,Turner 有四個專業工程協會和 22 個州工程委員會為他背書,證明他的職業和法律行為。[8] Turner 的案件不僅僅是個人申訴,而是為專業工程師行使判斷權的自主權而戰。
愛達荷州專業工程師和土地測量師執照委員會
[edit | edit source]愛達荷州執照委員會負責管理和執行在該州工作的專業工程師的規則條例。Turner 的第一起案件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執照委員會何時沒有履行其職責。該委員會在法官駁回其案件之前,於 1996 年 5 月 10 日收到了關於 Turner 對愛達荷瀑布市的案件的通知。[9] Turner 曾寫信給該委員會,要求他們澄清其對負責任管理的解釋,該委員會於 1996 年 5 月 28 日回覆,強調 "您對您蓋章的內容負全部責任"。[10] 該委員會似乎支援 Turner 對負責任管理的解釋;然而,一個月後的 6 月 28 日,該委員會表示他們不確定 Turner 的情況是否符合負責任管理的要求,但接著又說,專業工程師對負責任管理的內容具有唯一的決定權。[11] 該委員會並沒有完全支援 Turner。該委員會沒有聽取該案件,因為 Turner 從未提交書面投訴,而這是其政策的要求。[12] 由於該案件被駁回,該委員會沒有機會為 Turner 作證。然而,在案件被駁回後,專業工程協會會批評該委員會保持沉默。
美國工程聯盟
[edit | edit source]在 Turner 的第一起案件被駁回後,專業工程協會開始更多地參與進來。雖然愛達荷州執照委員會按照其政策行事,但工程協會認為他們沒有為 Turner 和工程行業挺身而出。[13] 當時由 Louis Comunelli 擔任主席的美國工程聯盟 (AEA) 為 Turner 的事業奔走呼籲。從 1998 年 5 月開始,Comunelli 向愛達荷州執照委員會、愛達荷州州長、愛達荷州律師協會和愛達荷州司法部長寫信,通知他們,該案件被駁回是對專業工程執照的全部目的的侮辱。[14] 在寫給愛達荷州執照委員會的信中,Comunelli 指出,“除非採取糾正措施,否則在愛達荷州不再有理由進行工程師註冊”。[15] 由於 AEA 和其他協會的努力,愛達荷州委員會以及其他 21 個州委員會會支援 Turner 的第二起案件。工程協會還要求該協會的成員捐款,以幫助 Turner 支付法律費用。
Turner 的案件成為 AEA 和其他工程協會的著名事件。他們認為第一起案件被駁回是對工程行業誠信的威脅。愛達荷瀑布市辯稱,該案件主要是一起僱主與僱員之間的糾紛;然而,工程協會認為這是一種為負責任管理原則而戰。[16] 在第二起案件的陪審團裁決有利於 Turner 之後,工程協會透過向 Turner 頒發獎項來慶祝該案件,以表彰他的勇氣和職業精神。
結論
[edit | edit source]Ed Turner 對愛達荷瀑布市的案件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工程師如何為自己的原則挺身而出,並維護其職業道德規範。Turner 行動勇敢,尤其是在知道自己會因此面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需要像 Turner 這樣的非凡人物,在面對日常攻擊時,才能維護工程原則;然而,國家和國際組織在維護和推廣職業道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Turner 的案件引出一個問題:如果更多的工程師更加了解 Ed Turner 這樣的成功故事,他們是否會更願意抵制不良管理決策?
參考資料
[edit | edit source]- ↑ http://www.responsiblecharge.com/index2.htm
- ↑ http://www.gostructural.com/magazine-article-gostructural.com-10-2005-the_saga_of_ed_turner__responsible_care_on_trial-4389.html
- ↑ NSPE 立場宣告 No. 1745-負責任管理。2005 年。 http://www.nspe.org/resources/GR%20downloadables/Responsible%20Charge.pdf
- ↑ NSPE 工程師道德規範。www.nspe.org
- ↑ NSPE 工程師道德規範。www.nspe.org
- ↑ 愛達荷州專業工程師執照委員會 http://ipels.idaho.gov/ic_ar.htm
- ↑ www.responsiblecharge.com
- ↑ Harris, C., Pritchard, M. 和 Rabins, M. (2005)。工程倫理:概念與案例(第三版)。貝爾蒙特:湯姆森沃斯沃思。272-274。
- ↑ http://www.responsiblecharge.com/new/pepls3.htm
- ↑ http://www.responsiblecharge.com/new/pepls2.htm
- ↑ http://www.responsiblecharge.com/new/pepsls1.htm
- ↑ http://courses.washington.edu/cee440/ETHICS1B.htm
- ↑ 定義下行工程。(1998 年 4 月 20 日)。工程新聞記錄,240,148。
- ↑ http://www.responsiblecharge.com/AEA_Letters.htm
- ↑ http://www.responsiblecharge.com/AEA_Letters.htm#letter2
- ↑ 陪審團認為律師的錯誤導致愛達荷州工程師敗訴。(2000 年 7 月 10 日)。工程新聞記錄,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