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芬芬和美國家庭產品
芬氟拉明-芬特明(芬芬)是一種減肥藥,它包含兩種 FDA 批准的減肥藥,共同處方。兩種藥物單獨使用都不會造成不良影響,但組合使用會導致血清素過度產生和心臟瓣膜收縮。[1] 芬芬在美國的廣泛合法使用引發了關於藥物生產、處方和監管審批的倫理問題。
芬氟拉明是一種釋放血清素的藥物,是芬芬的主要減肥成分。麻省理工學院神經學家理查德·沃特曼博士在 1980 年代發現了使用芬氟拉明誘導減肥的方法,並對其進行了測試。他認識到血液中的碳水化合物會導致大腦中血清素升高,並假設人們透過吃零食(並因此增重)來提升情緒。他認為,可以透過用本質上起著抗抑鬱作用的藥物來代替食物來對抗肥胖流行。雖然他的假設在很大程度上是正確的,但芬氟拉明的自然變體會導致患者出現明顯的嗜睡。因此,芬氟拉明本身從未作為減肥解決方案獲得廣泛的普及。[2]
羅切斯特大學教授邁克爾·溫特勞布博士創造了芬芬的組合。芬特明是一種安非他明類藥物,是更常見的一種減肥藥。將芬特明與芬氟拉明一起服用,可以減少後者副作用,同時保持減肥效果,這使得芬芬被稱為“神奇”減肥藥。[3]
芬芬於 1992 年首次發表在科學期刊上,並在釋出後幾乎立即流行起來。到 1996 年,該藥物的處方超過了 1800 萬份。[1] 兩種成分藥物都得到了 FDA 的單獨批准。溫特勞布表示,他認為,由於“這些藥物已經上市 10 年、12 年了,所有關於它們的知識都應該已知”。[3] 儘管關於該組合的長期研究很少,但將這兩種藥物用於短期使用仍然是合法的。
在 1996 年,製藥公司懷特公司向 FDA 提交了一份關於長期使用芬芬輕微變體 dexfen-phen 的提案。如果獲得批准,它將成為 FDA 首次批准用於長期使用的減肥藥。儘管它遭到了反對,但 FDA 最終於 1996 年 4 月 29 日批准了 dexfen-phen。[3] 他們要求進行後續測試,並規定該藥物應作為多方面飲食方案的一部分使用。但是,考慮到芬芬的歷史,這兩項要求都幾乎不可能完全實現。[2]
在第二年,健康問題開始與服用芬芬聯絡起來。1997 年 8 月,梅奧診所的醫生髮現“在 24 名服用芬氟拉明-芬特明的女性中,出現了瓣膜性心臟病,而這些女性以前沒有心臟病史”。[1] 他們的發現發表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上後,FDA 要求全國各地的醫生報告任何佐證案例。
芬芬揭示了美國藥物審批流程中的一個缺陷。芬芬在沒有進行長期研究的情況下,就被 FDA 批准用於長期使用。此外,該藥物的副作用是由一家獨立診所發現的。如果沒有梅奧診所不可或缺的工作,芬芬可能在市場上停留多久,這無法得知。肥胖流行的嚴重性和製藥公司的利益無疑在影響芬芬的批准方面發揮了作用。
要被歸類為肥胖,一個人的 BMI(身體質量指數)必須為 30 或更高。[4] 被歸類為肥胖的人患上其他健康問題(如心臟病、中風、高血壓、糖尿病、骨關節炎和某些型別的癌症)的風險會增加。[5] 自 1990 年以來,美國各州的肥胖率一直在上升。1990 年,10 個州的肥胖率低於 10%,沒有一個州的肥胖率超過 15%。[4] 到芬芬於 1996 年釋出時,沒有一個州的肥胖率低於 10%,30 個州的肥胖率超過了 15%。[4]
除了肥胖帶來的顯而易見的健康風險外,男性和女性還承受著社會壓力來減肥。對於女性來說,1990 年代的主要審美理想是極度瘦弱。這種理想的瘦弱程度被稱為“海洛因時尚”,它鼓勵女性看起來像男性化。[6] 這種風格也被稱為“瘦骨嶙峋風格”,超模凱特·莫斯是推動這種風格的明星之一。[7] 1990 年代男性理想的身體型別變成了精瘦的肌肉型。[8] 隨著時尚界鼓勵女性追求“海洛因時尚”風格,以及男性追求精瘦身材,再加上肥胖率的上升,男性和女性都在尋找減肥的方法。從 1990 年到 1997 年,整形外科醫生報告說,抽脂手術的數量增加了 200% 到 300%。[9] 有些人選擇手術來減肥,而另一些人則轉向減肥補充劑,比如芬芬。
1995年9月,一個由FDA專家組成的委員會開會討論芬氟拉明-芬特明(Fen-Phen)是否適合消費者使用。委員會最初意見分歧:三位支援批准,五位反對,理由是芬氟拉明-芬特明會導致肺動脈高壓風險增加23到46倍。[3] 然而,委員會的一名成員呼籲批准,聲稱肥胖流行病迫在眉睫,而且這種藥物確實有助於減肥。委員會再次投票,這次批准了該藥物。[3]
在FDA審批過程中,該藥物的主要審查員利奧·魯特瓦克(Leo Lutwak)公開反對批准芬氟拉明-芬特明。當尋求芬氟拉明-芬特明批准的美國家庭產品公司(American Home Products)向魯特瓦克介紹該藥物時,他們聲稱肺動脈高壓風險增加是一個“極其罕見的現象”。[10] 魯特瓦克發現事實並非如此;他引用了一項歐洲研究,該研究已經批准了該藥物,發現“使用食慾抑制劑與原發性肺動脈高壓的發生有關”。[11] 他在後來的採訪中表示:“作為主要審查員,我認為該藥物的有效性較低,而神經毒性和肺動脈高壓的風險非常高。”[12]
當芬氟拉明-芬特明被批准時,魯特瓦克強烈建議包含一個關於肺動脈高壓風險增加的黑框警告。然而,他的警告被忽視了,1996年4月29日,FDA批准了芬氟拉明-芬特明,沒有黑框警告。[3]
芬氟拉明-芬特明的廣泛使用
[edit | edit source]FDA批准芬氟拉明-芬特明後,處方量激增。減肥診所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向任何人都提供芬氟拉明-芬特明的處方。這些診所通常不是由減肥專家運營的。內科醫生以斯拉·列維維(Israel Levavi)曾短暫地為一家由脊椎按摩師經營、由傳染病專家監管的減肥診所工作。他記得“非常非常粗略的檢查”,經常每小時接待多達六個新患者。[3] 該藥物經常在雜誌上被宣傳為神奇的減肥藥,導致更多人湧向這些診所尋求處方。芬氟拉明-芬特明的廣告和包裝堅稱,任何肺動脈高壓風險增加都是微不足道的。
1997年9月15日,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要求撤回該藥後,美國家庭產品公司將其從市場上撤回。新的研究表明,肺動脈高壓風險增加並非微不足道,FDA不再認為該藥適合公眾使用。該藥從市場上撤回時,估計有600萬美國人服用過芬氟拉明-芬特明。[3]
訴訟和經濟後果
[edit | edit source]芬氟拉明-芬特明撤回後,患有心臟瓣膜問題的使用者開始對美國家庭產品公司提起訴訟。德比·洛維特(Debbie Lovett)是一位36歲的德克薩斯州女子,她對美國家庭產品公司提起訴訟。她的案件是第一個進入陪審團審理的案件,陪審團裁定美國家庭產品公司對她的健康受損負全部責任。洛維特的律師解釋說,“美國家庭產品公司”有專門負責將警告降到最低的團隊……他們盡一切努力說服 FDA,警告不需要加強”。[13] 作為回應,美國家庭產品公司的律師辯稱,“這並非危險產品。它目前不在市場上,並不意味著它當時是危險產品。益處超過了風險”。[13]
這僅僅是眾多訴訟中的一個。根據2000年一項訴訟的簡報,“大約18000名使用過龐迪明或瑞杜克斯的使用者對 AHP 提起了訴訟”。[14] 美國家庭產品公司最終支付了 75 億美元來解決他們的多起集體訴訟。[15] 美國家庭產品公司最終將名稱改為懷雅特(Wyeth)。
持久的影響
[edit | edit source]到2010年,每個州的肥胖率都超過20%,其中12個州的肥胖率大於或等於30%。[4] 全美肥胖率從1990年的11.1%上升到2017年的30.6%。[4] 男人的理想體型一直是精瘦的肌肉型身材,而女人的理想體型則轉變為追求平坦的腹部和一些曲線。[6][7] 然而,社會審美標準仍然與不斷上升的肥胖率不符。
在理查德·沃特曼(Richard Wurtman)瞭解芬氟拉明-芬特明並將其推向市場之前,減肥藥物與安非他明有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被避免。[16] 如今,減肥藥物與不靠譜醫生之間的聯絡已經消失。2015年,有23000例急診室就診與膳食補充劑的使用有關。[17] 2017年,市場上有776種未經批准的膳食補充劑含有被禁止的藥物。[18] 如今市場上只有五種 FDA 批准的減肥藥物:奧利司他(Xenical)、羅氏糖(Belviq)、Qsymia、Contrave 和 Saxenda。[19] 羅氏糖和 Qsymia 與現已被禁的芬氟拉明-芬特明類似。羅氏糖作用於血清素受體,Qsymia 包含芬特明。[19]
Qsymia 最初以不同的名稱 Qnexa 被 FDA 拒絕,因為它被證明與心率升高、精神疾病和出生缺陷有關。[20] 然而,在批准羅氏糖後,FDA 批准了 Qsymia,它仍然可能導致出生缺陷。[20] 羅氏糖被認為比芬氟拉明-芬特明更安全,因為它只作用於一種血清素受體,但一些醫生擔心羅氏糖會與芬特明一起使用。[21] 由於 Qsymia 包含芬特明,一些人認為其批准是芬特明安全的證據。然而,所有批准的減肥藥物僅被批准用於短期使用,這表明長期影響尚不清楚。[1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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