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精神/傑弗裡·斯特林和“梅林行動”

“梅林行動”是中央情報局的一項絕密任務,旨在減緩伊朗核計劃的發展,同時破壞伊朗與俄羅斯之間的關係。該任務的目標是透過“梅林”——一位俄羅斯工程師,以一位在阿茲納斯16號有經驗的不滿的俄羅斯科學家身份掩蓋身份,向伊朗人提供有缺陷的核彈頭藍圖。這些計劃既有缺失的部件,也包含一個美國人確信伊朗無法破譯的植入錯誤。這個錯誤是在“引爆裝置”的設計中,這是藍圖中必不可少的爆炸性部件。它的設計方式使其無法正常工作,有望在伊朗人浪費大量時間和金錢後,將他們引入死衚衕。
在制定計劃的同時,梅林被告知要透過給可能對這些資訊感興趣的伊朗組織傳送電子郵件來建立他的掩護身份。梅林沒有被告知中央情報局正在向伊朗人提供有缺陷的計劃,但在一次早期會議上立即注意到計劃中存在差異。具體來說,他注意到零件清單中最重要的部件沒有出現在藍圖的示意圖中,而且零件清單是用英語而不是俄語寫的。他擔心如果伊朗人注意到計劃中的相同缺陷,該計劃就會失敗。中央情報局告訴他,一旦包裹付款,他們會告訴伊朗人他們會收到缺失的部件,並按照計劃繼續執行任務。結合容易暴露的掩護身份,這一新資訊讓梅林對執行任務持懷疑態度,甚至在2000年1月威脅要辭職。
2000年3月,梅林前往維也納,在那裡他應該會見伊朗人並交付包裹,但他沒有遵守程式。他自作主張地在計劃中附上了一封信,通知伊朗人藍圖中缺失的部件在哪裡。他也沒有親自會見伊朗人;他只是把包裹塞進了一個郵箱裡。儘管發生了這種意外,但中央情報局確信,即使知道缺失的部件,伊朗人也不會注意到或無法修復他們設計的“引爆裝置”,因此任務繼續進行。 [1]
詹姆斯·賴森,一位著名的《紐約時報》記者,以其對訊息來源匿名性的奉獻精神而聞名,從一個匿名訊息來源獲得了關於這次意外的資訊,並在2003年試圖在《紐約時報》上發表一篇文章曝光中央情報局,但在國家安全域性介入並敦促他不要這樣做之前。他們聲稱這樣做會危及美國人的生命,也可能損害仍在進行的任務。[2] 賴森並沒有被國家安全域性的警告嚇倒。三年後的2006年,他出版了《戰爭狀態》,其中包含對“梅林行動”的絕密資訊的詳細描述,導致中央情報局立即停止了該行動。

傑弗裡·亞歷山大·斯特林於1993年開始在中央情報局工作。1998年,他被指派為“梅林行動”的行動官。他是俄羅斯工程師(梅林)——中央情報局資產的聯絡人。據稱,由於他的種族,他在中央情報局工作期間被拒絕了一些任務。2000年,在他參與該行動即將結束之前,斯特林對中央情報局提起種族歧視訴訟。 [3] 2001年3月,法院在審判前聽證會上駁回了斯特林的訴訟,理由是該案會洩露國家機密。 [4] 不久之後,斯特林被停職,並被剝奪了最高機密許可權。斯特林繼續提起訴訟,但很難找到支援他的人。2002年,在斯特林告訴中央情報局他將完全放棄訴訟後,他被解僱。[5]
被解僱後,傑弗裡·斯特林重新開始生活,成為大學朋友的保姆。離開保姆工作後,他結婚了,最終在一家健康保險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 [3] 在失去與中央情報局的所有聯絡六年後,斯特林發現自己成為“梅林行動”資訊洩露的主要嫌疑人。
時間線參考:第一部分: [6] 第二部分: [4] 第三部分: [7] 第四部分: [4] 第五部分: [8] 第六部分: [2] 第七部分:[9] 第八部分: [1] 第九部分: [1] 第十部分: [1] 第十一部分: [10]
中情局將斯特林描述為一名心懷不滿的僱員,他在敗訴種族歧視訴訟後試圖羞辱該組織。他們聲稱斯特林的種族歧視索賠毫無根據,並且他拒絕接受提供的替代職位。他們聲稱他要求數十萬美元的遣散費,並在不久後停止上班。隨後,斯特林因表現不佳被解僱,並且他與詹姆斯·賴森的溝通也是在同一時間開始的。[11] 中情局聲稱“梅林行動”取得了圓滿成功,僅在2006年斯特林故意透過向媒體曝光事件而破壞了行動時才失敗,這一行為危及了梅林行動和所有參與行動的人員。[2]
中情局對斯特林的擔憂和證據
[edit | edit source]有幾個因素導致中情局認為斯特林對洩密事件負責。中情局知道斯特林在提出種族歧視訴訟後感到自己受到了他們的不公正待遇,並認為這給了他洩露國家機密的動機。斯特林與賴森的通訊也為中情局提供了斯特林洩密的強有力間接證據。賴森在斯特林被解僱五天後撰寫了一篇關於中情局在世貿中心秘密辦公室的報道。斯特林曾經在同一辦公室擔任過職務,因此他知道辦公室的位置。此外,賴森關於“梅林行動”的資訊始於斯特林開始參與該行動,並在2000年斯特林被撤出該案時結束。中情局聲稱,這些資訊都是透過斯特林與賴森之間刪除的十二封電子郵件共享的。洩露機密資訊的最後證據包含在賴森的書《戰爭狀態》中。這本書中包含了一封從梅林發往伊朗的信,信中表明瞭出售核計劃的意圖。這封信是由中情局內部的一個小組共同撰寫的,而斯特林對該計劃進行了最後的修改。在《戰爭狀態》中公佈的版本包含了斯特林的最終修改,而只有斯特林有權訪問這個版本。[12]
斯特林的觀點
[edit | edit source]斯特林的辯護
[edit | edit source]斯特林聲稱中情局針對他是因為他們認為他提出的種族歧視訴訟給了他洩露關於“梅林行動”的資訊給詹姆斯·賴森的動機。[3] 中情局對斯特林的案子中一個重要的事實是案件的管轄權。因為斯特林是在弗吉尼亞州東區受審。[13] 因此,用來定罪斯特林的唯一證據必須發生在該地區。儘管發現了其他關於斯特林與賴森之間溝通的證據,但他們之間溝通的唯一可被使用的證據只佔總量的很小一部分。中情局用來指控斯特林的唯一間接證據是總共只有4分鐘的電話通話。[14] 斯特林表示,4分鐘的時間不足以洩露與賴森書中《戰爭狀態》中發現的相同數量的資訊。
此外,他還討論了自身與中情局之間的權力差距。他被中情局指控為間諜,而中情局的權力遠超他。他指出,如果情況逆轉或權力分配平等,對該案的判決可能會有所不同。[3] 他僅僅基於間接證據被審判和定罪,與其他涉及中情局僱員的間諜案相比,這是不公平且史無前例的。[14]
結論
[edit | edit source]從案件中得出的概括
[edit | edit source]從該案件中可以得出兩個主要的概括。首先,對斯特林而言,有時你會覺得有義務對抗比你更大的組織。不要讓個人感情影響專業判斷。在本案中,斯特林對抗中情局,卻沒有為對抗一個強大的組織可能產生的後果和後果做好準備。作為一個專業人士,你不應該對更大的權力感到異常恐懼,而應該在對抗更大的權力時仔細計劃。此外,斯特林應該將個人感情與判斷分開。斯特林在提出種族歧視訴訟的時間以及他聲稱洩露“梅林行動”的時間上讓自己處於一個妥協的境地。其次,對中情局而言,即使面對個人損失也要維護道德規範。中情局本可以調查斯特林的種族歧視索賠,而不是將其掩蓋並採取更快、更簡單的解決方案。
傑弗裡·斯特林是一位專業人士嗎?
[edit | edit source]該案件有兩個不同的視角,講述了“梅林行動”後發生的事件的相互矛盾的故事。如果斯特林是正確的,並且“梅林行動”是一個拙劣的中情局行動,導致了他們核計劃的擴張,那麼斯特林向參議院情報委員會表達擔憂並試圖透過向詹姆斯·賴森洩露事件來結束失敗的計劃是正確的。如果斯特林僅僅是為了報復一個他認為對他造成不公的組織而洩露了機密資料,正如中情局所聲稱的那樣,那麼斯特林的行為是不專業的。如果這些說法屬實,那麼斯特林為了損害該組織的名譽而危及了美國人和外國資產的生命。該案件的秘密性導致事件的客觀記錄缺失,這意味著斯特林的意圖和“梅林行動”的成功真相對公眾隱藏。這使得個人不得不自行決定斯特林行為的倫理價值。
參考文獻
[edit | edit source]- ↑ a b c d 沃爾特·平克斯。(2015 年 1 月 26 日)。對中情局“梅林行動”的扭曲看法。華盛頓郵報。檢索於 [1]
- ↑ a b c 斯特林展品。(2015 年 1 月 16 日)。檢索於 [2]
- ↑ a b c d 朱迪思·埃利希。(2015)。無形之人:中情局告密者傑弗裡·斯特林。檢索於 [3]
- ↑ a b c 諾曼·所羅門。(2015 年 5 月 12 日)。中情局官員傑弗裡·斯特林被判入獄:政府對新聞界戰爭的最新打擊。國家。檢索於 [4]
- ↑ 馬特·阿普佐。(2015 年 1 月 26 日)。中情局官員因與時報記者有關的洩密案被判有罪。紐約時報。檢索於 [5]
- ↑ “美國訴斯特林,關於梅林計策的 10 份中央情報局展品”(PDF)。中央情報局。2015 年 1 月 14 日。從 [6] 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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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特·阿普佐。(2015 年 1 月 26 日)。中央情報局官員在與時報記者相關的洩密案中被判有罪。紐約時報。從 [8] 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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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萊斯利·考德威爾、達娜·J·博恩特、詹姆斯·L·特朗普、丹尼斯·M·菲茨帕特里克、埃裡克·G·奧爾尚、成熙秀和羅伯特·A·帕克。(2016 年 3 月 28 日)。美國簡報。從 [11] 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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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訴傑弗裡·亞歷山大·斯特林:精選案例檔案。(2016 年 3 月 29 日)。美國科學家聯合會。從 [13] 檢索。
- ↑ a b 勞倫斯·S·羅賓斯和威廉·J·特倫克。(2016 年 2 月 22 日)。被告上訴法院簡報。從 [14] 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