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主義/聖布魯諾管道爆炸
2010年9月6日傍晚,一條天然氣輸送管道在美國加州聖布魯諾附近的一個住宅區附近突然爆炸。據稱爆炸聲響徹整個聖布魯諾市,附近的居民回憶說,在最初的爆炸後不久就出現了巨大的火焰牆。由於爆炸造成的混亂,急救人員和公用事業人員花了近一個小時才確定是天然氣洩漏,並花了數個小時才完全控制住大火。在事件得到控制時,最初的爆炸和火災已造成 8 人死亡,58 人受傷。除了傷亡外,此次事件還完全摧毀了 37 所房屋。[1]負責該管道的公司是太平洋燃氣與電力公司(PG&E)。他們是天然氣輸送管道的開發和建設的知情機構,該管道橫跨加州北部的三分之二。當時他們是該州最大的公用事業和電力供應商之一。據估計,從爆炸發生至今(2020 年 5 月 4 日),爆炸造成的損失約為 26 億美元。[2]
管道爆炸中發生了許多關鍵事件,這些事件在管道爆炸中起著重要作用。第一個關鍵事件可以追溯到附近 PG&E 泵站的電力中斷。泵站的職責是監控和控制系統內的壓力和流量,由於泵站的電力中斷,許多遠端控制閥處於開啟位置。這使得天然氣能夠持續流入系統,導致管道內壓力開始上升。當這一切發生時,在一個住宅區下方潛伏著一節 30 英寸的天然氣管道,該管道有一個貫穿整個管道長度的水平焊接縫。當壓力達到每平方英寸 400 磅的最高點時,管道在焊接縫處爆炸。[3]所有這些事件一起創造了發生此事件的完美條件。
管道事件發生後,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領導了調查,以確定爆炸的原因。NTSB 的調查結果將聖布魯諾管道爆炸歸類為組織事故。這意味著大多數歸因於管道故障的原因是由 PG&E 在天然氣管道開發過程中以及他們對爆炸的應對方式造成的。NTSB 確定 PG&E 在其管理計劃、風險評估程式以及管道開發和建設過程中的反覆瀆職行為方面存在問題。因此,PG&E 在管道關鍵步驟中做出的有意識決定增加了發生重大事件的可能性。[4]
太平洋燃氣與電力公司是本案中最大的參與者,因為他們擁有爆炸的管道。爆炸的一個原因是超壓,但重要的是,壓力介於 PG&E 建議的操作壓力和管道製造商的最高壓力額定值之間。[5]這表明管道施工中使用的焊接不足。更重要的是,此案突出了 PG&E 在記錄儲存和風險管理方面存在歷史性缺陷。審判後,他們被發現記錄不準確或不完整,他們故意未能識別對管道存在的威脅,並且當這些威脅被識別後,他們沒有被優先考慮為高風險。在爆炸的 132 號管道的情況下,它被標記為“無縫管道”,用於評估風險的方法不會將錯誤標記的管道列為高優先順序。[6] 這導致了 1968 年《天然氣管道安全法》的許多違規行為,該法賦予交通部權力為管道制定安全準則,包括嚴格的記錄儲存和風險評估。[7] PG&E 內部存在其他問題導致 132 號管道爆炸。他們的工作文化強調工人安全而不是系統安全,CPUC 在與高層管理人員的討論中報告了這一點。他們的文化也反映了監管合規性,這意味著他們只是採取行動來滿足安全要求,而不是將其作為首要任務或管道安全的行業典範。[5]
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負責執行對 PG&E 的監管。他們聲稱他們承諾的一個缺點是他們參與監管許多其他領域,這些領域範圍很廣。[5] 他們的內部領導人對優先考慮哪些領域存在分歧。這導致了管道管理的嚴重預算限制,這阻止了他們聘請更瞭解管道測試的顧問。關注範圍廣的另一個問題是管道檢查時間不足。加州法律要求 CPUC 檢查移動房屋公園和天然氣配送系統,這些系統非常豐富。這使得 CPUC 在輸送管道上的檢查日只有 17%。這對 CPUC 監管管道提出了挑戰,而 PG&E 在記錄儲存方面的歷史記錄增加了這一挑戰。儘管如此,CPUC 還是對 PG&E 處以了 16 億美元的罰款。
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領導了對管道事故的調查。他們與管道和危險材料安全管理局合作,制定了管道建設的安全標準。PG&E 和 CPUC 必須遵守這些指南。NTSB 的調查發現,PG&E 在 1956 年將線路 132 標記為 30 英寸直徑無縫管道,製造商未知。製造商後來在 1998 年新增,是從他們的會計記錄而不是工程記錄中的管道調查表中獲得的。NTSB 後來發現,在 PG&E 為該專案製作的其他檔案中,該管道並非無縫,並且當時無縫管道仍無法制造超過 26 英寸的直徑。[4]
專業性和影響
[edit | edit source]法庭裁決
[edit | edit source]PG&E 被指控犯有 6 項刑事罪。其中 5 項違反了天然氣管道安全法,最後一項罪名是 PG&E 試圖向 NTSB 提供虛假資料以影響其調查。具體來說,PG&E 向 NTSB 提供了一項政策,說明他們如何處理製造威脅,這表明他們沒有優先考慮老管道。他們後來試圖聯絡 NTSB 收回該檔案,聲稱其是錯誤製作的。[6] PG&E 被罰款 300 萬美元,要求其員工完成 10,000 小時的社群服務,並要求其直接監督以確保管道符合法規,記錄儲存得當,以及制定更好的風險管理方案。[8]
爆炸原因和幕後
[edit | edit source]在對管道爆炸進行初步調查後,NTSB 得出結論,聖布魯諾管道爆炸是“管道缺陷、檢查缺陷和應急響應缺陷的故事”。[3] NTSB 調查人員發現,PG&E 在 1950 年代使用焊接管道安裝了受損管道,並將其報告為無縫管道。此外,當管道在 1956 年重新安置時,管道上的接縫只在外側焊接。這是另一個問題,因為管道上的接縫必須在管道內外都焊接,表明 PG&E 的管道存在缺陷,並且當時違反了安全標準。[3] 安裝後,管道在投入執行之前沒有經過適當的安全測試。據發現,PG&E 沒有進行壓力測試和靜水壓測試,這些測試本來可以讓他們檢查管道在壓力變化的情況下是否會破裂。[3] 安裝後,管道在投入執行之前也沒有經過適當的安全測試。據發現,PG&E 在將管道安裝到地下後沒有進行任何系統測試,並繼續進行正常操作程式。[9] 很可能 PG&E 知道他們安裝的管道存在問題,但他們故意隱瞞了事實並篡改了資料,以避免可能出現的任何併發症。據專家稱,選擇使用焊接管道而不是無縫管道,以及不進行測試,很可能是因為透過檢查所需的額外成本。[9] 當 NTSB 調查人員要求 PG&E 提供管道維護資料時,該公司沒有立即記錄管道維護資訊,不得不讓 1,500 名員工在五天內搜尋檔案以整理資料,表明該公司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沒有對管道進行適當的維護。[9] 在對聖布魯諾管道爆炸事件進行調查期間,NTSB 調查人員發現了聖布魯諾爆炸事件之前和之後 PG&E 高階管理人員和 CPUC 之間過去電子郵件通訊記錄。這些電子郵件發現中涉及的人員包括 PG&E 前監管事務副總裁布萊恩·切瑞、PG&E 前監管事務高階副總裁托馬斯·博托夫、PG&E 前總裁克里斯·約翰斯、CPUC 前總裁邁克爾·皮維、CPUC 前執行董事保羅·克萊農,以及其他一些人。他們經常就工作和個人事務進行定期溝通,包括邀請到個人住所,並詢問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管道爆炸。這些發現表明,PG&E 的高階管理人員與 CPUC 之間存在密切聯絡,從這些電子郵件中可以看出,CPUC 允許 PG&E 繞過管道安全的安全標準。這種關係只能被指控,因為與之相關的人從未承認過它。[10][11] 據發現,PG&E 挪用了超過 1 億美元的資金,這些資金本來應該用於天然氣安全和運營,卻被用於為股東提供利潤和在 15 年多的時間裡為高管發放獎金。此外,該公司每年在高管和非員工董事的激勵計劃上花費 5600 萬美元,並透過減少管道更換專案和維護、解僱工人以及節省其他管道安全成本,節省了 6% 的用於管道安全和維護的資金。由於所有這些節省了管道檢查的費用,PG&E 報告稱,自 1998 年以來,他們的輸送管道運營一直是一項盈利業務。多份檔案表明,PG&E 缺乏安全文化,以及該公司對財務業績的關注。[12] 在審判期間,PG&E 試圖透過尋求將爆炸的責任歸咎於其他人或共同承擔責任來儘可能避免罰款和處罰。該公司試圖說服法庭,它不應該對爆炸事件承擔責任,因為可能還有其他原因導致爆炸,甚至試圖指責爆炸受害者,聲稱他們“可能在比較過失或貢獻過失的原則下負有法律責任”。[13]
結論
[edit | edit source]代表聖布魯諾的州參議員傑裡·希爾說:“這不是一起事故……這是基於這樣一種情況,即你有一家公用事業公司,將數億美元從安全、維護、測試和服務中轉移走了。”[9] 在 NTSB 的調查中,收集到的證據和過去的行為表明,PG&E 的主要目標是金錢利益和公司利潤,而不是人民的安全,儘管他們負責管理巨大的管道,這些管道如果管理不善,有可能造成災難。與此同時,CPUC 由於與該公司的關係不當,未能履行其職責。
參考資料
[edit | edit source]- ↑ [1] “CPUC 事後總結”,2012 年
- ↑ [2] “舊金山紀事報”,2017 年
- ↑ a b c d [3] “洛杉磯時報”,2011 年
- ↑ a b [4] “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2010 年
- ↑ a b c [5] “加利福尼亞州公共事業委員會”,2011 年
- ↑ a b [6] “美國司法部”,2016 年
- ↑ [7] “管道和危險材料安全管理局”,1968 年
- ↑ [8] “工程新聞記錄”,2016 年
- ↑ a b c d [9] “KQED”,2015 年
- ↑ [10] “ABC 新聞”,2017 年
- ↑ [11] “KQED”,2015 年
- ↑ [12] "SF Gate", 2012
- ↑ [13] "SF Gate",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