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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被遺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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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權 (RTBF) 是一種權利,允許個人在特定情況下永久刪除搜尋引擎和網站上的負面個人資訊。目前,歐盟和阿根廷已將這一概念認定為法律。[1] 第一修正案權利的自由裁決阻止了美國採用 RTBF。這意味著美國人必須面對這樣的可能性:包括潛在僱主在內的任何人可以在網際網路上找到關於他們的資訊,這些資訊可能是有害的,有時甚至是不準確的。

歷史與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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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歐盟通過了《歐洲資料保護指令》,旨在規範和監督資料控制者,確保資料處理系統“保護自然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尤其是他們的隱私權。”[2] 這是在搜尋引擎谷歌成立 3 年前實施的,主要用於保護隱私免受“媒體公司”的侵害。[2]

2010 年,馬里奧·科斯特哈·岡薩雷斯向西班牙資料保護機構投訴了一家當地報紙和谷歌西班牙,指控他們與 1998 年刊登的拍賣公告有關,該公告提到了他。[3] 該機構批准了他對該機構的投訴,但沒有批准他對該報紙的投訴,因為該報紙的出版是合法的,沒有義務刪除公告。在谷歌西班牙訴西班牙資料保護局的案件中,法院質疑搜尋引擎是否應該受該指令的約束,該指令將強制谷歌根據資料主體要求刪除資料鏈接。[3]

歐洲法院 (ECJ) 裁定,該指令適用於搜尋引擎,個人有權要求搜尋引擎刪除指向個人資料的連結。[3] 儘管谷歌公司總部位於美國,但其子公司(谷歌西班牙)在其領土內運營,使其適用該指令。[3] 2018 年,谷歌釋出的資訊顯示,自該法律於 2014 年生效以來,他們收到了超過 240 萬條刪除搜尋引擎中私人資訊的請求,他們已滿足了其中 43.3% 的請求。[4]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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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年,阿根廷最高法院裁定,隱私權包括人格權,禁止未經授權使用個人肖像,儘管公眾人物可能無法抱怨他們所追求的公開宣傳。[5] 在 1990 年代,阿根廷採用了人身保護令運動,規定其憲法部分屬於政府資訊自由法,部分屬於資料隱私法。[5] 然後在 2000 年,阿根廷國會通過了第 25326 號法,這是一項全面資料保護法,規範了公共和私人資料庫如何收集、處理和分發有關個人的資料。[5] 這保證資料將準確且與目的相關,並在不再需要時銷燬。[5]

雖然阿根廷保護並承認被遺忘權,但獨特的法律與名人被遺忘權變得相關,許多訴訟尚未解決。[5] 在 2009 年的一場審判中,阿根廷流行歌手弗吉尼亞·達·庫尼亞勝訴,指控谷歌和雅虎未經她的許可將她的照片與提供色情內容的網站連結在一起。[5] 庫尼亞未能認識到這些照片與第三方的爭議內容存在關聯。[6] 審判法院裁定谷歌和雅虎對這些照片負有責任,但在 2010 年,上訴法院裁定搜尋引擎沒有責任。[5] 她辯稱,上訴法院錯誤地優先考慮了言論自由,搜尋引擎有可能加劇傷害,因此他們應該對在她的名字和她非法內容之間建立的連結負責。[6] 除此案外,阿根廷法院似乎願意賦予名人有效控制其影像線上使用的權利。[5]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權和表達自由權,這使得被遺忘權難以實施。[7] 根據軟體建議的一項調查,61% 的美國人希望擁有這種權利。[3] 2017 年,紐約州議員大衛·I·韋普林提出了一項法案,要求人們從網際網路上刪除關於他人的“不準確”、“無關緊要”、“不足”或“過度”的陳述。[8] 尚未採取任何行動,該法案仍處於待決狀態。[7]

首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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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員辛迪·李·加西亞被聘請在一部名為《沙漠女人》的電影中出演兩句臺詞,不知情的情況下,編劇兼導演使用了她在《沙漠女人》中的片段,併為一部名為《穆斯林的無辜》的反伊斯蘭電影配音,該電影於 2016 年在 YouTube 上播出。[9] 她聲稱自己因這部電影而受到仇恨和死亡威脅,儘管她不知道導演正在使用她的片段拍攝這部電影。她起訴了谷歌,並試圖讓這部電影下架,但她的案件因第一修正案權利而被駁回。[9] 在馬丁訴赫斯特公司的案件 (2015 年) 中,洛林·馬丁和她的兩個兒子因毒品罪被捕,該州宣佈拒絕起訴馬丁,她的逮捕記錄也被刪除。[9] 媒體發表了關於她被捕的文章,馬丁要求刪除這些文章,她認為這些文章是假的。[9] 這家新聞公司拒絕了,馬丁起訴其誹謗。[9] 法院駁回了馬丁的訴訟,表明沒有承認被遺忘權。[9] 在《佛羅里達之星訴 BJF》(1989 年)、《考克斯廣播公司訴科恩》(1975 年)和《史密斯訴每日郵報出版公司》(1979 年)中均認可對自由新聞裁決的保護。[9]

支援被遺忘權的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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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權的倡導者認為,該政策允許公民維護個人隱私。他們還堅持認為,被遺忘權可以防止法律認定已清除的罪行重新浮出水面。雖然許多人認為被遺忘權是權勢人物抹去歷史的一種方式,但倡導者強調,這些型別的刪除請求大多被搜尋引擎拒絕。

保護私人資訊

RTBF 的倡導者經常爭論說,某些資訊刪除案例可以保護私人資訊,而不會與言論自由發生衝突。隱私倡導組織執行董事馬克·羅滕貝格列舉了此類資訊的例子:“銀行賬號號碼、社會安全號碼和性暗示影像”。[10] 例如,歐洲青年癌症組織 (YCE) 已使用 RTBF 刪除了青年癌症倖存者過時的醫療狀況。[11] 在允許 RTBF 之前,YCE 建議抵押和保險公司使用搜索引擎查詢這些倖存者的癌症史。然後,這些公司可以利用這些私人資訊來提高癌症倖存者的保費,聲稱他們更容易出現未來的醫療問題。

防止清除的犯罪再次出現

RTBF 的另一個常見論點是,它可以從網際網路上刪除清除的犯罪。儘管法院可以從犯罪記錄中刪除罪行,但這些罪行可能會出現在與部落格文章、新聞文章或洩露的資料相關的搜尋引擎結果中。一項調查顯示,78% 的人在任何互動之前都會在網上搜索他人,因此這些合法作廢行為的出現有可能損害個人聲譽。[12] 這些誤導性的搜尋結果在個人申請工作時尤其有害,因為潛在僱主可以在“將候選人的姓名輸入 Google 搜尋後幾秒鐘內找到這些看似已清除的資訊”。[13] 另一位 RTBF 支持者聲稱,該政策可以保護人們免受“由於很久以前發生的輕微違規行為而被永久性地不利地評判、汙名化和/或懲罰”。[14]

錯誤刪除請求很可能被拒絕

RTBF 的反對者擔心,該政策允許個人透過“改變歷史記錄”來限制公眾獲取資訊的權利。[15] 然而,RTBF 的支持者指出,並非所有資訊刪除請求都得到 Google 的批准。在歐洲,Google 會收到這些請求並“逐案評估”。在 2014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之間,Google 收到了超過 360 萬個下架請求。[16] 只有 46.3% 的請求得到批准。歸類為“個人資訊”和“敏感個人資訊”的下架請求的批准率為 97%。另一方面,只有 5% 的“政治”請求得到批准,22% 的“職業不當行為”請求得到批准。後兩類更有可能出現錯誤刪除公共資訊的案例,並且這些類別的請求被 Google 拒絕的可能性要高得多。此外,88% 的請求來自“個人”,代表非政府官員、公眾人物或公司實體的個人。諾維奇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保羅·伯納爾博士認為,如果“大多數請求是私人和個人的請求,那麼對於相關個人來說,這是一個好法律”。[17] Google 的透明度報告說服了一些 RTBF 支持者,該政策更能幫助個人保護隱私,而不是允許有權勢的個人刪除合法公開的資訊。

反對 RTBF 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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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被遺忘權的倡導者為他們的議程提出了幾個論點。這些包括憲法違反、歷史壓制、執行和法律定義。

第一修正案

批評者認為,RTBF 侵犯了美國公民的第一修正案權利。憲法律師一直直言不諱地指出,第一修正案對“被認為“無關”或“不足”或“過分”的言論沒有例外”。[18] 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法律,Google 等公司必須在其訴訟中考慮這些法律。

歷史

批評者認為,在刪除網上找到的資訊時,RTBF 會改變或刪除歷史。“2015 年,英國報紙《每日電訊報》總結了它在歐洲法院裁決被遺忘權後的第二年從搜尋結果中刪除的 100 篇文章。”[19] 這些新聞文章將無法再被搜尋,這對研究人員和作家來說是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2016 年,比利時高階法院“命令一家報紙從其線上檔案中的一篇 22 年前的文章中刪除發生事故導致兩人死亡的司機的姓名。”[19] 在這種情況下,資訊被刪除,但文章保留。像這樣的編輯正在對 RTBF 更改的範圍和限制提出質疑。

執行

由於 Google 等大型公司遍佈幾十個國家,因此法律執行變得更加複雜。即使在各個州或省,法規也可能發生變化。紐約推出了一個 RTBF 法案,但如果紐約人想審查在加州發表的文章怎麼辦?[18] 在歐洲,“搜尋引擎開始僅從其網站的歐洲版本中刪除連結。”[15]

定義

RTBF 的定義是主觀的。不同的倡導者想要不同的保護,因此很難對更改進行分類。對於在紐約提出的法案,受 RTBF 影響的資訊包括“不準確、不相關、不足或過分”的資訊。[18] 這可以是任何東西,從舊的法律記錄到財務事項。批評者擔心,關於罪犯或公職人員的資訊可能會被審查。然而,《衛報》報道稱,從 Google 中刪除的連結中,超過 99% 是關於“私人或個人資訊”的。[20]

RTBF 為美國帶來了一個複雜的道德問題。該政策可以被個人用來維護他們的聲譽或保護他們的隱私權。與此同時,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該政策侵犯公眾獲取歷史資訊的權利。希望歐洲對該政策的使用能夠幫助美國權衡這些微妙的利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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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arter, E.L. (2016). 被遺忘權。牛津研究百科全書。 https://oxfordre.com/communication/view/10.1093/acrefore/9780190228613.001.0001/acrefore-9780190228613-e-189?print
  2. a b Harv. L. Rev. 735. (2014). Google Spain SL訴西班牙資料保護局。哈佛法學評論,128. https://harvardlawreview.org/2014/12/google-spain-sl-v-agencia-espanola-de-proteccion-de-datos/
  3. a b c d e Epic. (n.d.). 被遺忘權(Google 對西班牙案)。電子隱私資訊中心。 https://epic.org/privacy/right-to-be-forgotten/
  4. Moon, M. (2018). Google 釋出了關於 240 萬個“被遺忘權”請求的資訊。癮科技。 https://www.engadget.com/2018-02-27-google-details-2-4-million-right-to-be-forgotten-requests.html
  5. a b c d e f g h Carter, E.L. (n.d.) 阿根廷的被遺忘權。埃默裡國際法評論。 https://law.emory.edu/eilr/content/volume-27/issue-1/recent-developments/argentinas-right-to-be-forgotten.html#section-a85df294d8274518e2d57fa2d07588fe
  6. a b 開放社會正義倡議。 (n.d.) https://www.justiceinitiative.org/litigation/da-cunha-v-yahoo-de-argentina-srl-and-another
  7. a b 美國憲法修正案 I.
  8. Volokh, E. (2017, March) 紐約法案要求人們刪除關於他人的“不準確”、“不相關”、“不足”或“過分”的陳述。華盛頓郵報。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volokh-conspiracy/wp/2017/03/15/n-y-bill-would-require-people-to-remove-inaccurate-irrelevant-inadequate-or-excessive-statements-about-others/
  9. a b c d e f g Hudson Jr., D.L. 遺忘權。第一修正案百科全書。 https://www.mtsu.edu/first-amendment/article/1562/right-to-be-forgotten
  10. Abrams, F (2015)。“遺忘權”線上可能傳播 紐約時報 https://www.nytimes.com/2015/08/06/technology/personaltech/right-to-be-forgotten-online-is-poised-to-spread.html
  11. 歐洲青少年癌症組織。 (2018)。患有癌症的年輕人的需求白皮書。 https://www.youthcancereurope.org/wp-content/uploads/2018/10/YouthCancerEurope_Brussels_2018_WhitePaper-sm.pdf
  12. Intelius。 (2010年12月14日)。調查顯示美國人希望更多地控制自己的數字形象。Cision PR Newswire。 https://www.prnewswire.com/news-releases/survey-reveals-americans-want-more-control-over-their-digital-persona-111846694.html
  13. Steinberg, J. (2014年6月2日)。即使法律規定並非如此,您的隱私現在也面臨著搜尋引擎的風險。福布斯。 https://www.forbes.com/sites/josephsteinberg/2014/06/02/your-privacy-is-now-at-risk-from-search-engines-even-if-the-law-says-otherwise/
  14. Steinberg, J. (2018年2月7日)。為什麼美國人需要並應享有遺忘權。Inc.Com。 https://www.inc.com/joseph-steinberg/why-americans-need-deserve-right-to-be-forgotten.html 。
  15. a b Abrams, F (2015)。“遺忘權”線上可能傳播 紐約時報 https://www.nytimes.com/2015/08/06/technology/personaltech/right-to-be-forgotten-online-is-poised-to-spread.html
  16. Google Inc. (2020)。根據歐洲隱私法要求刪除內容 - Google 透明度報告。Google 透明度報告。 https://transparencyreport.google.com/eu-privacy/overview
  17. Tippmann, S. 和 Powles, J. (2015年7月14日)。谷歌意外洩露關於“遺忘權”請求的資料。衛報。 https://www.theguardian.com/technology/2015/jul/14/google-accidentally-reveals-right-to-be-forgotten-requests
  18. a b c Shackford, S (2017)。“遺忘權”立法試圖在紐約站穩腳跟 理由 https://reason.com/2017/03/15/right-to-be-forgotten-legislation-attemp/
  19. a b Abrams, F (2018)。當 2 + 2 可能等於 5 紐約時報 https://www.nytimes.com/2018/05/07/opinion/google-right-to-be-forgotten-first-amendment.html
  20. Tippmann, S. 和 Powles, J. (2015年7月14日)。谷歌意外洩露關於“遺忘權”請求的資料。衛報。 https://www.theguardian.com/technology/2015/jul/14/google-accidentally-reveals-right-to-be-forgotten-requ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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