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兒童疾病/藥物治療
在討論藥物治療之前,謹慎起見,應討論圍繞藥物使用決策過程,特別是在該領域快速發展和目前可用的藥物種類繁多的情況下。雖然在某些中心,可以輕鬆獲得高階同事的建議,但作為預設策略,這通常是不可持續的,並且顯然不適用於區域醫院或農村和偏遠地區。為此,從業人員需要熟練地從專業組織(例如 N.I.C.E.)獲取最新的臨床實踐指南,Cochrane 綜述、其他已發表的薈萃分析和系統評價。藥物治療文字通常資訊量很大,政府機構經常編制藥典也是如此;儘管需要謹慎,因為一些資訊可能會過時。技術時代也使許多人能夠進行遠端通訊,因此即使在地理位置偏遠的情況下,也可以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獲得建議。線上討論組也越來越受歡迎。
如果這些策略沒有提供所需的答案,那麼應考慮該領域一項開創性研究的結論。在接受一項開創性研究的結果之前,從業人員應確定該研究是否具有良好的方法學,是否具有足夠的效力,是否將男性和女性以及一系列種族和社會經濟群體納入參與者,從而允許將研究結果推廣到各種實踐環境中。最後,結論應保守,即與方法學的嚴謹性和分析的強度一致。
許多作者發表了與兒童和青少年相關的精神藥理學實踐建議。首要原則是藥物處方應僅在充分評估和制定後進行。廣泛的制定將確定家庭系統或當地生態中是否存在持續的因果或維持因素。許多從業人員發現“易感、誘發和維持因素”啟發式方法很有幫助。例如,如果孩子仍在遭受身體虐待,則不應為焦慮開具藥物。在這種情況下,治療是促進提供安全的環境。處方概括是從小劑量開始。早期不良副作用可能會從根本上破壞兒童和父母的依從性,因此,在預測典型的不良事件的同時,緩慢增加藥物劑量是謹慎的做法。在可能的情況下,劑量方案應取決於孩子的體重。對於興奮劑藥物、一些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用於強迫症的三環抗抑鬱藥(如克羅米普拉明)和丙戊酸鈉,存在足夠的毫克(藥物)每公斤(兒童體重)劑量方案。一旦做出處方決定,藥物試驗應繼續進行,並定期監測,直到以足夠的時間試驗了足夠的劑量。過早停止會導致藥物是否有益的不確定性。如果可以並且沒有經濟限制,新的藥物更可取,特別是考慮到它們的安全性更高,副作用更少。良好的處方需要考慮是否存在影響藥物生物利用度的身體因素,例如伴隨的肝臟或腎臟疾病,以及在癲癇患者中,某些藥物,特別是抗精神病藥物,可以降低癲癇發作閾值。藥物相互作用可能會發生,特別是當藥物組合使用時,它們都影響相同的遞質通路。
在從事兒童和青少年精神病學或行為兒科時,父母或老師可能會施加壓力,要求增加藥物劑量超出正常範圍或開具額外藥物以控制症狀。這可能是案件總體管理中的一個嚴重問題。家庭功能障礙,包括父母之間的爭吵或停學威脅,不是增加兒童藥物劑量的正當理由。例如,在 ADHD 領域,有令人信服的研究結果表明,將心理干預與藥物相結合與較低的藥物劑量相關。人們假設聯合治療還可以減少所需的藥物數量。症狀惡化是(a)重新評估診斷、(b)重新評估障礙和維持因素、(c)尋找新的因果因素、(d)重新評估與兒童和家庭的治療聯盟和(e)考慮合併症的理由。後者可能是繼發於最初的表現,例如與慢性神經性厭食症作鬥爭的青少年出現抑鬱症。在考慮了這些因素之後,增加劑量或考慮第二種藥物是合理的。謹慎的從業人員還將決定使用少量他們非常熟悉並優先使用的藥物。使用少量藥物可以使從業人員更好地瞭解典型的劑量方案、副作用和相互作用特徵,還可以使從業人員準備並隨時獲得患者資訊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