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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融資與投資/真相在借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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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消費者信貸保護法》,稱為《真相在借貸法》,於1969年7月1日生效。由美聯儲系統釋出以實施該法律的《Z條例》要求貸款機構向個人借款人披露某些型別消費貸款的有關資訊。該條例也適用於所有旨在宣傳信貸的廣告。該廣告必須包含特定的信貸資訊。消費者將獲得有關信貸成本的總額和百分比資訊。國會的意圖是透過提供他們必須披露的特定資訊,幫助消費者(住宅,非投資客戶)做出信貸決定,並且不會試圖建立最低或最高利率或其他費用。

Z條例適用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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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條例適用於被歸類為“債權人”的個人(或企業)。債權人是指定期發放消費信貸的人,該信貸要麼需支付利息,要麼分超過四期償還。只有當個人在上一日曆年度發放的信貸次數超過25次(或以住宅為抵押的交易超過5次)時,才被認為是定期發放消費信貸。如果個人在上一日曆年度未達到這些數字標準,則將數字標準應用於本日曆年度。Z條例還要求消費者簽署的票據在其正面支付給債權人。換句話說,Z條例僅適用於實際發放信貸的機構,幫助安排創意融資以出售房屋的房地產經紀人或銷售人員無需遵守Z條例的披露要求。

涵蓋哪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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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消費者的房地產貸款交易都受Z條例的約束。除房地產交易外,所有以五期或以上分期付款發放的信貸,且用於個人、家庭、家庭或農業目的的信貸不超過25,000美元,均受該條例的約束。該條例不適用於向非自然人(如公司或政府)發放的信貸,也不適用於用於商業和商業目的的信貸或與SEC註冊經紀人進行證券和商品交易的信貸交易。該條例適用於新的貸款、再融資或貸款整合。但是,新借款人對貸款的承擔是免稅的。

請注意,Z條例適用於消費者房地產交易。對翻新公寓樓的貸款是否受該條例的約束?由於公寓樓通常是用來從租戶那裡收取租金的商業行為,因此這不被視為消費交易。因此,貸款將免於Z條例的報告要求。

必須披露哪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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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貸款機構提供幾種型別的信貸資訊披露。兩個重要的披露包括利息費用和年百分率(APR)。利息費用包括以下披露:利息、尋找和發放費用、折扣點數、服務費、信用報告費和其他由消費者直接或間接支付的、因信貸發放而產生的費用。某些實際上並非額外利息費用的費用是免稅的。這些費用可能包括各種產權調查費、託管要求和估價費。

為了確定哪些費用是涵蓋的或免稅的,任何向消費者發放信貸的人員都應檢視Z條例。(注意:這包括經紀人、專業人士和工匠以及金融中介,除非免稅。)APR是信貸的年度成本,以常規交易中1/8的百分點和不規則交易中1/4的百分點表示。

如果還款金額不均勻或貸款是以多次預支的形式發放的,則交易是不規則的。APR通常不同於合同或名義利率,幷包括折扣點數和其他費用對有效利率的影響。APR的計算很複雜,涉及使用精算表,這些精算表可從美聯儲和成員銀行獲得。

湯姆從霍利借了1,000美元,一年後一次性償還。這筆貸款用於為房地產購買提供資金。他們同意合同利率為10%加四個折扣點數。APR是多少?

實際借款金額
1,000 - 40美元(折扣點數)= 960美元

應償還金額
1,000美元 + 100美元(合同利息)= 1,100美元

實際利息
$1,100 - $960 = $140
APR
$140 / $960 = 14.58%

此計算將根據貸款期限和攤銷期限而有所不同。如果利息在開始時收取,APR可能是合同利率的兩倍。如果貸款涉及可變付款,則債權人必須披露付款方式可能發生的變化,包括所使用的指數、增長限制以及說明付款方式在特定增長中如何變化的示例。

除了利息費用和APR之外,任何發放信貸的人員還必須披露以下資訊,例如應付分期付款的數量、金額和時間、對提前還款的罰款和費用的描述以及作為抵押品使用的擔保的描述,如再融資或使用第二抵押貸款來獲得股權。消費者有三個工作日的時間撤銷(取消)信貸交易。此撤銷權不適用於用於最初購買房屋的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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