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簡介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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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能源署的《可再生能源工作組》對可再生能源的定義如下。
“可再生能源來源於不斷補充的自然過程。它以各種形式直接來自太陽,或來自地球深處產生的熱量。該定義包括太陽能、風能、海洋能、水力發電、生物質能、地熱資源以及源自可再生資源的生物燃料和氫氣產生的電力和熱量。”[1]
為了進一步詳細說明這一定義,可以將可再生能源分為三類
- 直接太陽能
- 間接太陽能
- 非太陽能可再生能源
大多數可再生能源來自太陽輻射。直接太陽能是指太陽能熱轉換和太陽能光伏。間接太陽能包括風能、波浪能和生物燃料。
非太陽能可再生能源是指不依賴太陽輻射的能源。非太陽能可再生能源有兩個來源——潮汐能和地熱能。
強調區分一次能源和儲能介質非常重要。
隨著化石燃料資源枯竭和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工程領域。毫無疑問,未來人類使用的很大一部分能源將來自各種各樣的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可以被視為構建可持續全球社會的基本前提之一。
因此,真正可持續的能源應該不僅是可再生的,而且還應該應用可持續性原則。
也就是說,要從維護生物圈、生物多樣性和人類文化社會穩定性的角度來看待能源生產和使用。
- ↑ 可再生能源... 走向主流 第 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