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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辭與寫作/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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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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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瀏覽網際網路時,可能並不明顯,但最好的資訊是有用且有目的的。各種網路文件的目的涵蓋了人類交流的廣闊範圍。這些文字可能試圖娛樂,銷售商品,建立對話,告知或教育,做出某種藝術陳述,或任何其他目標。那些缺乏實用性的網站和文件因此訪問量較少,支援度較低,結果連結較少,並且更頻繁地斷開連線。

沒有用的資訊往往會越來越沒有目的感,結果讀者和內容都會迷失。一個有用的網際網路頁面或文件不僅可以持續存在,而且還會定期更新,幷包含最新或新的內容。好的網站和文件還將利用存檔系統來記錄資料和設計,以及跟蹤隨時間推移對該資料所做的更改。組織,編目,存檔和傳播有用的資訊使讀者/使用者能夠稍後找到文字,並檢視來源內部和來源之間的聯絡。此外,網路內容被視為智慧財產權,因此還必須考慮使用資訊的許可和可能的版權侵犯問題。

目的,相關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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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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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法是關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但是,只有文字受到保護,思想不受保護。原創作品的作者在“以有形媒介固定”的瞬間自動擁有該作品的版權 [1]。您無需註冊它。這在美國,加拿大以及伯爾尼公約 [2]的其他國家中都是如此。即使您無需註冊版權,註冊它也有很多好處。要提出侵權索賠,必須註冊該作品。如果作品在出版後五年內註冊,則構成版權有效性的初步證據。這意味著侵權者必須證明您的版權無效;您無需證明其有效性 [3]。註冊版權既簡單又相對便宜。版權局網站上提供了表格和說明: http://www.loc.gov/copyright/ [4]

網路寫作可以受版權保護,但這是一個複雜且快速變化的法律領域。例如,如果您將文章出售給印刷出版商,他們將永久獲得該文章的電子權利。關於需要多少保護,版權法學者之間似乎存在分歧。一方面,基利安認為,在網際網路上,複製很容易,而版權執法很困難 [5]。另一方面,利特曼警告說,娛樂和資訊行業繼續遊說國會對受版權保護的材料進行“嚴厲”的控制 [6]。基利安還警告說,您需要小心不要侵犯他人的版權。如果您將別人的網路出版文件貼上到自己的文件中,最好獲得版權持有人的書面許可(即使是圖形) [7]

基利安 [8] 提供了一份有關版權的有用網站列表

尤其是在數字世界中,許多人可能不知道作品可能會受到版權保護。為了防止“無知侵權”,霍夫曼建議在每個頁面上放置版權宣告。使用以下任何選項

  • © 您的姓名,日期
  • 版權所有 您的姓名,日期
  • Copr。您的姓名,日期 [9]

您還可以將您的個人標記放在每個頁面上,如果有人嘗試下載,列印或複製該頁面,該標記將顯示為水印 [10]。您可以為此目的獲取軟體 [1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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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Kilian,Crawford。網路寫作:作家版。北溫哥華:自我輔匯出版社,2001 年。印刷版。P. 119
  2. 霍夫曼,格雷琴。網路空間中的版權:圖書館員的問答。紐約:尼爾-舒曼出版社,2001 年。印刷版。p. 245
  3. 霍夫曼,p. 245
  4. 霍夫曼,p. 246
  5. 基利安,p. 120
  6. 利特曼,傑西卡。數字版權。阿默斯特:普羅米修斯出版社,2006 年。印刷版。p. 202
  7. 基利安,p. 120
  8. 基利安,p. 120
  9. 霍夫曼,p. 246
  10. 霍夫曼,p. 247
  11. 博尼姆,安德魯,波爾曼,肯 C。新媒體寫作。紐約:約翰·威利父子公司,1998 年。印刷版。p.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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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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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