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心理學/西方與非西方治療
文化在心理學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心理學是一門軟科學,其感知在不同文化之間是主觀的,因此,異常疾病的治療也是如此。然而,異常本身也是主觀的,因為文化信仰定義了什麼正常,什麼不正常。
在西方世界,心理學家使用DSM-IV作為指南來確定什麼是異常。然而,DSM-IV在世界其他地方並不適用,因此它不包括非西方地區特有的疾病。然而,ICD-10確實包括一個關於“其他特指的神經症”的部分,其中包括一些常見的CBS,或文化限定綜合徵,包括印度-印度教文化的Dhat綜合徵、中國文化的Koro和Latah。
為了分析西方和東方的治療方法並進行比較,有必要確定文化對異常的定義。
Gross (1995)指出,不同文化之間存在著普遍的疾病規範,但症狀在使它們具有文化排他性的方式上有所不同。症狀在三個方面有所不同
- 症狀的形式
- 發病的原因
- 恢復的預後
儘管如此,仍然存在一些僅限於特定地區或部分的疾病。這些是文化限定綜合徵。為了使一種疾病被認為是文化限定的,其症狀模式必須,
- 不屬於 DSM-IV 和 ICD-10 所列出的普遍疾病分類
- 專門發生在特定地理區域或人口中,並且
- 在該地區或人口中有一個名稱。
DSM-IV 和 ICD-10 都沒有包含針對此類綜合徵的廣泛診斷標準,這暗示了文化治療中普遍存在的文化偏見。Pfieffer (1982) 總結說 CBS 確實存在,因為這些綜合徵不符合公認的診斷標準,強迫它們適應會導致其他重要症狀被忽略或忽視。此外,症狀的觸發因素可能不存在於世界其他地區,因此,它們只在特定地區存在。最後,這種疾病可能僅在特定地區被視為疾病,因為文化信仰,在其他地區可能不被視為異常。
然而,Yap (1974) 和 Berry (1992) 不同意 CBS 存在。這些研究人員認為,症狀與診斷手冊中列出的症狀只有細微的差別,並且存在於其他文化中,而不僅僅是正在研究的特定文化。最後,他們認為,相同的普遍機制是該綜合徵的原因,因此與 DSM-IV 或 ICD-10 中列出的任何疾病沒有區別。
CBS 的例子包括
- Koro
- Dhat
- Amok
- Kuru
- Pibloktoq
生物因素不被認為是不同文化之間異常差異的原因,因為人類的基本大腦結構在全世界都是一樣的。因此,人們認為文化刺激對決定患病率、症狀型別和預後具有更大的影響力。
人們認為學習是不同文化之間異常差異最普遍的原因。不同社會擁有不同的文化和環境,因此,這些因素被視為兩種特定文化之間的主要差異。
例如,症狀的表達因文化而異,這是由於技術差異造成的。例如,在美國和英國,精神分裂症患者認為資訊是透過無線電、衛星或微波傳送給他們的。在奈及利亞等擁有濃厚精神背景的偏遠國家,人們相信有人對患者施了邪惡的魔法。在這些地區,精神分裂症患者更容易表現出偏執行為,並表現出更明顯的精神分裂症偏執症狀。因此,治療必須圍繞這些感覺或信念進行,也許可以使用宗教或精神信仰來做到這一點。然而,偏遠地區對精神分裂症患者來說是更好的,因為社群的人們更加團結,並提供了他們需要的支援系統。
壓力也起著作用,但由於壓力源不同,治療取決於消除不同型別的壓力,尤其是透過西方文化中不會出現的宗教或精神冥想。
診斷差異主要歸因於西方治療的“醫療化”與非西方治療的“精神化”。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社會 - 與非西方社會相反 - 受害者可以得到治療和幫助的想法允許診斷和治療。然而,在非西方地區,受害者被視為一種反常;他們在身心方面都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