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研究方法/倫理
機構審查委員會
- 一個審查所有涉及人類受試者權利和利益的研究提案的小組或教員,以確保受試者受到保護。他們根據道德準則批准或拒絕研究。該法律最初適用於聯邦資助的研究,但現在也適用於大學,並遵循相同的標準和程式。
- IRB 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採取適當的措施來保護參與研究的受試者的權利和福利。重點是促進潛在受試者充分知情和自願參與,他們本身有能力做出選擇。
在社會學研究的早期,在研究開始之前很少考慮參與者的福祉。曾經有一段時間,沒有任何現行制度來保護人們免受不道德的行為。
阿拉巴馬州的塔斯基吉梅毒實驗就是一個不道德研究的典型例子。40 年來,患有梅毒病的非裔美國男性既沒有被告知他們患有這種疾病,也沒有獲得青黴素,青黴素是一種已知可以治癒這種疾病的抗生素。政府資助的醫生想看看這種疾病會如何影響這些男性,並且沒有治療他們。這種缺乏治療導致許多男性死亡,在許多情況下,他們的妻子也感染了這種疾病,他們的孩子出生時患有先天性梅毒。這些男性被欺騙了關於實驗的真正意圖,這使得這個實驗非常不道德。
另一個著名的研究專案,被稱為斯坦福監獄實驗,也表現出不道德的行為。在這個實驗中,健康、"正常"的學生被隨機分配扮演監獄看守或囚犯的角色。監獄看守對囚犯進行情感虐待,並將他們貶低為非人,從而造成巨大的心理傷害。此外,菲利普·津巴多,實驗負責人,擔任監獄長的角色。他深深地沉浸在他的角色中,後來承認他參與得太深了。在某一時刻,一位被分配為囚犯角色的參與者找到他,要求退出實驗。按照今天的標準,這個要求會立即得到滿足。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津巴多以監獄長的身份,提出了一種折衷方案,他會讓看守對他好一點,如果他願意告發其他囚犯。研究中的情況變得如此不穩定,以至於研究在兩週的實驗僅僅進行六天後就不得不終止。這個實驗沒有遵循道德標準,本不應該發生。
最後,另一個著名的實驗,被稱為斯坦利·米爾格拉姆實驗,觀察了人類對權威的服從。在這個研究中,參與者遇到了一位同夥(一個被僱傭在實驗中扮演角色的人),參與者被告知他/她隨機被選中擔任教師的角色,因此同夥會擔任學習者的角色。然後解釋說,教師將負責向學習者提出一些問題,對於每個錯誤的回答,教師將用越來越高的電壓對學習者進行電擊。同夥沒有被電擊,而是被帶到一個單獨的房間,播放了一段他回應電擊的預先錄製的聲音。教師可以聽到學習者變得越來越暴躁,並多次表示他想被釋放,甚至提到了自己的心臟病。在一定程度的電擊後,學習者完全停止了回應,暗示他要麼死亡,要麼失去知覺。如果參與者在任何時候要求停止,實驗者會告訴他,繼續實驗至關重要,只有在他抗議四次(或拒絕繼續)後,實驗才會停止。這個實驗是不道德的,因為它可能會對參與者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他們認為他們可能殺了一個人,即使現在已經獲得了簡報,他們也知道他們可能做到了這一點。
社會研究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由於已經實施了道德標準,現在不會再出現任何類似這些實驗的實驗。然而,社會研究已經略微發展,現在參與研究的參與者有一些標準。符合道德標準的研究必須遵守某些標準。研究參與者不應該被迫參與;相反,參與應該始終是自願的,沒有人被強迫參與研究。可以提供激勵措施,但應避免。不應該對參與者造成任何傷害,無論是身體上還是情感上。大多數研究專案都為參與者提供保密或匿名,他們的身份仍然是未知的。參與研究的參與者不得被欺騙。如果由於某種原因,從研究參與者那裡隱瞞了資訊,那麼在研究結束後立即向他們簡要介紹研究的真正意圖。研究人員也必須遵守一些道德標準,例如報告。所有結果都必須報告,無論它們是否令人滿意。考慮到研究中的所有倫理問題,存在機構審查委員會,以確保受試者的權利得到保護。機構審查委員會是社會研究方法的重要組成部分。IRB 的主要職責是確保人類參與者在研究中承擔的風險最小。IRB 有權要求研究人員修改他們的研究設計,在其他情況下,可以拒絕批准一項研究。IRB 遵循的指南,免除了一系列研究情況
- 在既定的或普遍接受的教育環境中進行的研究,涉及正常的教育實踐。
- 涉及使用教育測試、調查程式、訪談程式或觀察公眾行為的研究,除非獲得的資訊可能洩露受試者的身份,並且如果洩露受試者的身份可能會使他們面臨風險。
- 涉及使用教育測試、調查程式、訪談程式或觀察公眾行為的研究,這些研究不屬於第 2 條免除的範圍,受試者是當選或任命的官員,並且透過研究獲得的資訊將始終保持保密。
- 涉及收集或研究現有資料、檔案、記錄、病理標本或診斷標本的研究,如果這些來源公開可用,或者如果資訊由調查人員以無法直接或透過與受試者相關的識別符號識別受試者的方式記錄。
- 由部門或機構負責人進行或經其批准的研究和示範專案,旨在研究、評估或以其他方式審查公共福利或服務專案、獲得這些專案下福利或服務的程式、這些專案或程式的可能變化或替代方案,或者可能的變化。在這些專案下獲得福利或服務的支付方式或級別。
- 味道和食品質量評價以及消費者接受度研究
還有美國社會學協會道德準則
- 原則 A:專業能力
- 社會學家認識到其專業知識的侷限性,他們只承擔自己勝任的任務
- 原則 B:誠信
- 社會學家在他們的專業活動中誠實、公平和尊重他人
除了研究人員違反道德標準外,一些研究人員在發表或與公眾分享他們的工作時使用科學不端行為。存在三種主要的不端行為型別,可能會降低研究的價值和有效性。
- 輕微的不端行為 - 不引用參考文獻,忽視資料困難,或與證據相矛盾
- 研究欺詐 - 研究人員編造資料。研究欺詐的一個例子是 1989 年 FDA 欺詐案。在這起案件中,一位名叫羅伯特·福加里的新澤西州醫生被發現犯有從製藥公司收取近 200 萬美元的實驗藥物測試費的罪名,而他實際上從未進行過這些測試。(http://findarticles.com/p/articles/mi_m1370/is_n5_v23/ai_7701721/)
- 剽竊 - 這是最普遍的不端行為形式,尤其是在那些不是“頂級”的期刊和出版社中
關鍵術語,這些術語對於建立道德實驗至關重要
- 匿名性:當研究人員或研究結果的讀者都無法將給定的回應與給定的受訪者聯絡起來時,就會在研究專案中實現匿名性。
- 保密性:研究專案保證保密性,當研究人員能夠識別給定人員的回應,但承諾不會公開這樣做。
- 簡報:對受試者進行訪談,以瞭解他們參與專案的經歷。這在可能因參與而受到傷害的情況下尤其重要。
- 知情同意:一種規範,受試者根據對可能涉及的風險的充分了解來決定是否自願參與研究專案。
- 隱私權:一項重要的倫理問題,保護個人的私人生活,以便保密保護他們免受失去工作、家庭困難或被同齡人排斥的困擾。
- 免受傷害保護:主要是在實驗性研究中,這保護受試者免受研究人員造成的情感或心理困擾。